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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685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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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大事以日出,亦谓此郊祭也。以朝及闇,谓终日有事。
  ○神见,贤遍反,一本作“神可见”,则如字。旸音阳。
  [疏]“郊之”至“及闇”。
○正义曰:自此以下至“致天下之和”,论郊祭及日月之义。此郊之祭一经,止明郊祭之礼。○“郊之祭”者,谓夏正郊天。○“大报天”者,谓於此郊时大报天之众神,虽是春祈天,生养之功大,故称大报天。○“天主日,配以月”者,谓天无形体,县象著明不过日、月,故以日为百神之主,配之以月。自日以下皆祭,特言月者,但月为重,以对日耳。盖天帝独为坛,其日、月及天神等共为一坛,故日得为众神之主也。○“夏后氏祭其闇”者,以夏后氏尚黑,故祭在於昏时。
○“殷人祭其阳”者,以尚白,故祭在日中时。○“周人祭日,以朝及闇”者,以其尚文,祭百神礼多,故以朝及闇也。故季氏之祭,大夫之家礼仪应少,而亦以朝及暗,故夫子讥之。○注“阳读”至“有事”。
  ○正义曰:案《洪范》“庶徵云曰雨、曰旸”,旸,谓亢旸乾燥,日中之时亦明。日中乾燥,异於昏明,故读从“曰雨曰旸”之旸也。必读之者,恐人以夜为阴,昼为阳,恐终日而祭,故谓从旸也。云“亦谓此郊祭”者,以《檀弓》大事非止是丧,亦兼谓祭,故云大事亦谓此郊祭。
  祭日於坛,祭月於坎,以别幽明,以制上下。幽明者,谓日照昼,月照夜。
  [疏]“祭日”至“上下”。
  ○正义曰:此经及下经皆据春分朝日,秋分夕月。  ○“祭日於擅”,谓春分也。“祭月於坎”,谓秋分也。月为幽,日为明。日在坛,月在坎,是殊别幽明,制定上下。  祭日於东,祭月於西,以别外内,以端其位。端,正。  ○别,彼列反,下同。
  [疏]“祭日”至“其位”。
○正义曰:端,正也。日为阳,在外。月为阴,在内。今祭日於东,用朝旦之时,是为外。祭月於西,乡夕之时,是为内。是以别外内以正其位也。而崔氏云“祭日於坛,祭月於坎,还据上文郊祭之时”,今谓若是郊祭,日与月当应同处,何得祭日於坛,祭月於坎,日於东,月於西,祭不同处?则崔氏说非也。崔又云:“日月有合祭之时。谓郊祭天而主日,配以月,其礼大,用牛。合祭之时,谓春分朝日,秋分夕月,其礼小,故《祭法》用少牢。”今谓《小司徒》云“小祭祀,奉牛牲”,郑注谓“玄冕所祭”,自玄冕皆用牛也,何得用少牢?
今谓《祭法》日月用少牢,郑云“祷祈之祭也”,崔氏说又非。崔氏又云:“迎春之时,兼日月者。”今案:诸文迎春迎秋无祭日月之文,《小宗伯》云“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谓四望、四类之祭,亦如五帝在四郊,故郑云“兆日於东郊,兆月与风师於西郊”,不谓兆五帝之时即祭日月,崔说又非。
  日出於东,月生於西。阴阳长短,终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巡,读如“沿汉”之沿,谓更相从道。  ○巡,依注依音沿,悦专反。
  [疏]“日出”至“之和”。
  ○正义曰:阴,谓夜也。阳,谓昼也。夏则阳长而阴短,冬则阳短而阴长,是阴阳长短。  ○“终始相巡”者,又月之与日同行黄道,其晦朔之时,月与日同处。自朔之后,月与日先后而行,至月终日还,与月同处,亦是终始相巡。  ○“以致天下之和”者,以日月交相依巡,是阴阳和会,故致天下之和也。  ○注“巡,读如沿汉之沿”。
○正义曰:案文十年《左传》云“子西沿汉沂江,将入郢”,是沿为顺流而下,故读从之。天下之礼,致反始也,致鬼神也,致和用也,致义也,致让也。因祭之义,汎说礼也。致之言至也,使人勤行至於此也,至於反始,谓报天之属也。至於鬼神,谓祭宗庙之属也。至於和用,谓治民之事以足用也。○汜说,芳剑反。致反始,以厚其本也。致鬼神,以尊上也。致物用,以立民纪也。致义,则上下不悖逆矣。致让,以去争也。合此五者以治天下之礼也。
虽有奇邪,而不治者则微矣。物,犹事也,变和言物,互之也。微,犹少也。○悖,布内反。去,起吕反。争,争斗之争。奇,纪宜反。邪,似嗟反。治,直吏反。
  [疏]“天下”至“微矣”。
  ○正义曰:此一节明礼之大用,凡有五事,若能行之得理,则天下治矣。  ○“天下之礼”者,言天下所用之礼,所致凡有五事也。  ○“致反始也”者,致之言至也。言礼之至极於天,反报初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