袂於衣又二尺二寸半,故反诎其袂得及於肘也。
○“当无骨”者,带若当骨,则缓急难中,故当无骨之处。此深衣带,下於朝祭服之带也。朝祭之带则近上。故《玉藻》云:“三分带下,绅居二焉。”是自带以下,四尺五寸也。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者,深衣其幅有六,每幅交解为二,是十二幅也。
○注“古者方领”。
○正义曰:郑以汉时领皆乡下交垂,故云“古者方领”,似今拥咽,故云“若今小儿衣领,但方折之也”。
○“负绳及踝以应直”。
○正义曰:衣之背缝及裳之背缝,上下相当,如绳之正,故云“负绳”,非谓实负绳也。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者,所以袂圆中规者,欲使行者举手揖让以为容仪,如规也。
○“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负绳,背之缝也。抱方,领之方也。“以直其政”,解“负绳”。“以方其义”,解“抱方”也。言欲使人直其政教,欲使政教直。方其义,欲使义事方正也。
○“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记者既明方直之义,故引《坤卦》之六二直方以证之。案郑注《坤》之六二云:“自也,方也,地之性。”此爻得中气而在地上,自然之性,广生万物,故生动直而且方。
○“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者,言裳下之齐,如权之衡低仰平也,欲以安其志意,而平均其心也。
○注“完且”至“而已”。
○正义曰:“可苦衣而易有也”,以其完牢,乃可於苦事衣著,故庶人服之以完牢故也。“而易有”者,以白布为之,不须黼黻锦绣之属,是“易有”也。云“深衣者,用十五升布,锻濯灰治”者,案《杂记》云“朝服十五升”,此深衣与朝服相类,故用十五升布锻濯,谓打洗锻濯,用灰治理,使和熟也。然则丧服麻衣,虽似深衣之制,不必锻濯灰治,以其杂凶故也。云“自士以上,深衣为之次”者,案《玉藻》“诸侯夕深衣,祭牢肉”,又“大夫、士朝玄端、夕深衣”,是深衣为朝祭之次服也。云“庶人吉服深衣”者,深衣是诸侯之下,自深衣以后更无馀服,故知是庶人之吉服。丧服者衰裳,包贵贱上下无差,亦明庶人吉服乃深衣也。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者,所尊俱在,故“衣纯以缋”。言“具父母”,则父母俱在也,“大父母”则亦然也。若其不具,一在一亡,不必纯以缋也。
○“具父母,衣纯以青”者,唯有父母,而无祖父母者,以为吉不具,故节少,而深衣领缘用青纯,降於缋也。若父母无,唯祖父母在,亦当纯以青。
○“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者,纯袂者,纯,缘也,谓纯其袂。缘则袂口也。又云“缘,读为緆”,谓深衣之下纯也。纯边者,谓深衣之旁侧也。“广各寸半”者,言纯袂口及裳下之緆并纯旁边,其广各寸半。言表里合为三寸。
○注“纯谓”至“二寸”。
○正义曰:“纯谓缘之”者,解经文二个“纯”字,一是纯袂,二是纯边,皆谓缘之也。云“缘袂,谓其口”也,经言“纯袂”,恐口外更缘,故云“纯袂”,则是缘其袂口也,非是口外更有缘也,故分明言之。云“缘,緆也”,解经“缘”字读为“緆”,谓深衣下畔也。故《既夕礼》云:“明衣縓綼緆。”郑注云:“在幅曰綼,在下曰緆。”今经云此緆,则深衣之下缘也。云“缘边,衣裳之侧”,解经“纯边”也。深衣外衿之边有缘也。裳虽前后相连,然外边曲裾揜处,其侧亦有缘也。
卷五十九 投壶第四十
卷五十九 投壶第四十
陆曰:“郑云:‘《投壶》者,主人与客燕饮,讲论才艺之礼也。《别录》属《吉礼》,亦实《曲礼》之正篇也。’皇云:‘与射为类,宜属嘉礼。’或云‘宜属旁若无人礼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投壶》者,以其记主人与客燕饮,讲论才艺之礼。此於《别录》属《吉礼》,亦实《曲礼》之正篇。”是《投壶》与射为类。此於五礼皆属嘉礼也。或云:“宜属宾礼。”
投壶之礼,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执壶。矢,所以投者也。中,士则鹿中也。射人案之者,投壶,射之类也。其奉之,西阶上,北面。
○投壶,壶,器名,以矢投其中,射之类。奉音捧,芳勇反,下及注皆同,徐音如字,下“奉中”同。主人请曰:“某有枉矢哨壶,请以乐宾。”宾曰:“子有旨酒嘉肴,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辞。”燕饮酒,既脱屦升堂,主人乃请投壶也。否则或射,所谓燕射也。枉、哨,不正貌,为谦辞。
○枉,纡往反。哨,七笑反,徐又以救反。枉、哨,不正貌。王肃云:“枉不直,哨不正也。”乐宾音洛,下同,一读下“以乐”音岳,言投壶以乐。肴,户交反。重,直用反,下及注同。税,本亦作脱,吐活反。请,七井反,下文同。主人曰:“枉矢哨壶不足辞也,敢以请。”宾曰:“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固辞。”固之言如故也。言如故辞者,重辞也。主人曰:“枉矢哨壶不足辞也。敢固以请。”宾曰:“某固辞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