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02-儒藏 -03-礼经

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860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郑注云:“谓燕射也。”其服则玄冕、缁衣、素裳也,诸侯以为朝服。《燕礼》云“燕,朝服於寝”,是其诸侯大射,不显畿内、畿外之异。案《仪礼大射》云“公入,骜。”射毕而云“入”,谓从郊入国也,谓射在郊学也。故《乡射记》云:“於郊则闾中。”郑注云:“大射於大学。”《仪礼》所陈,多据畿外诸侯,即畿内诸侯,或亦然也。其服无文,故用皮弁,以射在学宫,《学记》云“皮弁祭菜”故也。其诸侯宾射,若在国,则亦在朝与天子同。
若在国外相会,则在竟。故《乡射记》云:“於竟,则虎中。”郑注云:“谓与邻国君射也。”其服亦皮弁服也,以《聘礼》“君受聘皮弁”故也。其卿大夫以下射之所在及所服之衣,无明文也。此三射之外,又有乡射,谓乡大夫贡贤能之后,行乡射之礼,而询众庶。故《乡大夫职》云:“献贤能之书于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是也。又有州长“射於州序”之礼,其侯并同宾射之法,故郑注云:“乡侯二正。”又有主皮之射。凡主皮之射有二,一是卿大夫从君田猎,班馀获而射。
《书传》云:凡祭取馀获陈於泽,然后卿大夫相与射也。郑注《乡射》云:“主皮者无侯,张兽皮而射之,主於获也。”二是庶人亦主皮之射,故郑注《周礼》云“庶人无侯,张皮而射之”是也。又有习武之射,故《司弓矢》云“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是也。
  天子将祭,必先习射於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已射於泽,而后射於射宫,射中者得与於祭,不中者不得与於祭。不得与於祭者,有让削以地,得与於祭者,有庆益以地,进爵、绌地是也。泽,宫名也。士,谓诸侯朝者,诸臣及所贡士也。皆先令习射於泽,已乃射於射宫,课中否也。诸侯有庆者先进爵,有让者先削地。
  ○与音预,下皆同。绌,敕律反。朝,直遥反。令,力呈反。已音以。课,口卧反。
  [疏]“天子将祭,必先习射”至“是也”。  ○正义曰:前经已言数与於祭而君有庆,数不与於祭而君有让。此经又重言者,前经明诸侯贡士之制,故赏罚所贡之君,此经论人君将祭择士,赏罚其士之身,故於此又重言也。又前经贡士云容体合礼,其节比乐,此经直云“射中”与“不中”,不云“容体”及“射节”者,文不具也。
○“天子将祭,必先习射於泽,泽者,所以择士也”者,泽是宫名,於此宫中射而择士,故谓此宫为“泽”。泽所在无文,盖於宽闲之处,近水泽而为之也。非唯祭而择士,馀射亦在其中,故《书传》论主皮射云:“乡之取也於囿中,勇力之取也。今之取也於泽宫,揖让之取也。”是主皮之射,亦近於泽也。选士於泽,不射侯也,但试武而已。故《司弓矢》云:“泽,共射椹质之弓矢。”郑司农引此《射义》之文以释之。是知於泽中射椹质而已。又郑注《司弓矢》云:“树椹以为射正,射甲与椹,试弓习武也。
”其主皮之射则张皮,亦揖让也。“有让削以地”,“有庆益以地”者,谓诸侯也。
  ○注“泽宫”至“削地”。
  ○正义曰:“士,谓诸侯朝者,诸臣及所贡士也”者,以其助祭,故知是此等之人。前经论贡士与祭,故知此经之士含贡士也。云“诸侯有庆者先进爵,有让者先削地”者,此解经“进爵绌地”之文。以经之上文“有让削以地”、“有庆益以地”,更总云“进爵绌地”。据“有庆”者先“进爵”,“有让”者先“绌地”。进则爵轻於地,故先进爵而后益以地也。退则地轻於爵,故先削地而后绌爵也。
  故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故必先有志於其所有事,然后敢用穀也,饭食之谓也。男子生则设弧於门左,三日负之,人为之射,乃卜食子也。  ○桑弧音胡,以桑木为弓。蓬,步工反。饭,扶晚反。食音嗣,注同。为,于伪反。
  [疏]“故男”至“谓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男子重射之义,以男子生三日,射人以桑弧蓬矢者,则有为射之志,故长大重之。“桑弧蓬矢”者,取其质也。所以用“六”者,“射天地四方”也。所以礼射唯四矢者,示事有不用也。四矢者,象御四方之乱。○“故必先有志於其所有事”者,言子始生,三日用桑弧蓬矢六者,欲使此子先有志意於其所有事之处,谓於“天地四方”也。○“然后敢用穀也”者,三日射罢之后,然后敢用穀,以食其子也。○“饭食之谓也”者,至射毕用穀,犹若事毕设饭食,故云“饭食之谓也”。
射者,仁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