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孔子”至“至者”。
○正义曰:此一节论殷、周丧拜之异也。拜者,主人孝子拜宾也。稽颡者,触地无容也,颓然不逆之意也。拜是为宾,稽颡为己,前宾后已,各以为颓然而顺序也。 ○“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者,颀,恻隐貌也。先触地无容,后乃拜宾也。是为亲痛深貌,恻隐之至也。 ○“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孔子评二代所拜也。至者,谓先稽颡后拜也。重丧,主貌恻隐,故三年丧则从其颀至者也。 ○注“重者”至“殷可”。
○正义曰:三年之丧,尚哀戚则从周。自期以下如殷可。此经直云“拜而后稽颡”,“稽颡而后拜”,郑知拜而后稽颡是“殷之丧拜”,稽颡而后拜是“周之丧拜”者,於孔子所论,每以二代相对,故下檀弓云:“殷人既封而吊,周人反哭而吊,殷以悫,吾从周。”又云:“殷朝而殡於祖,周朝而遂葬。”皆以殷、周相对,故知此亦殷、周相对也。知并是殷、周丧拜者,此云“三年之丧,吾从其至”,明非三年丧者,则从其顺,故知并是丧拜。但殷之丧拜,自斩衰以下,緦麻以上,皆拜而后稽颡,以其质故也。
周则杖期以上,皆先稽颡而后拜,不期杖以下,乃作殷之丧拜。郑知殷先拜而后稽颡,周先稽颡而后拜者,以孔子所论皆先殷而后周;今“拜而后稽颡”,文在其上,故为殷也;“稽颡而后拜”,文在其下,故为周也。且下《檀弓》云,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重耳稽颡而不拜,示不为后也。若为后,当稽颡而后拜也。重耳既在周时,明知先稽颡而后拜者。若然,《士丧礼》既是周礼,所以主人拜稽颡,似亦先拜而后稽颡者,《士丧礼》云“拜稽颡”者,谓为拜之时先稽颡。
其《丧大记》每拜稽颡者,与《士丧礼》同。案《晋语》云,秦穆公吊重耳,重耳再拜不稽颡。与下篇重耳稽颡不拜文异者,《国语》之文,不可用此稽颡而后拜。即《大祝》“凶拜”之下,郑注:“稽颡而后拜,谓三年服者。”此拜而后稽颡,即《大祝》吉拜。郑注云:“谓齐衰不杖以下者。”郑知凶拜是三年服者,以《杂记》云:“三年之丧,以其丧拜。”丧拜即凶拜。郑又云:“吉拜,齐衰不杖以下。”则齐衰杖者,亦用凶拜者。知齐衰杖用凶拜者,以《杂记》云:“父母在,为妻不杖不稽颡。
”明父母殁,为妻杖得稽颡也。是知杖齐衰得为凶拜。若然,《杂记》云:“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则杖期以下,皆用吉拜。今此杖期得用凶拜者,《杂记》所云,大判而言,虽有杖期,总属三年之内。熊氏以为《杂记》所论,是拜问拜赐,故杖期亦属吉拜。必知然者,以郑注《大祝》“凶拜”云“三年服者”,是用《杂记》之文,解以凶拜之义,则拜宾、拜问、拜赐不得殊也。且《杂记》“问”与“赐”与於“拜”文,上下不相接次,不可用也。
《周礼大祝》“一曰稽首”,郑云:“头至地。”案《中候》:“我应云王,再拜稽首。”郑云:“稽首,头至手也。”此即臣拜君之拜,故《左传》云:“天子在,寡君无所稽首。”大夫於诸侯亦稽首,故下《曲礼》云:“大夫之臣不稽首。”则大夫於君得稽首。“二曰顿首”,郑曰:“头叩地不停留也。”此平敌以下拜也,诸侯相拜则然,以其不稽首,唯顿首也。“三曰空首”,郑云:“头至手,所谓拜手也。”以其与拜手是一,故为头至手也。此答臣下之拜,其敌者既用顿首,故知不敌者用空首。
“四曰振动”,郑云:“战栗变动之拜。”谓有敬惧,故为振动,故《尚书泰誓》火流为乌、王动色变是也。“五曰吉拜”者,谓先作顿首拜,后作稽颡,故郑康成注与顿首相近。“六曰凶拜”者,既重於吉拜,当先作稽颡,而后稽首。“七曰奇拜”,郑大夫云:“奇拜谓一拜也。”郑康成云:“一拜答臣下。”然《燕礼》、《大射》公答再拜者,为初敬之,为宾尊之,故再拜。燕末无筭爵之后,唯止一拜而已。“八曰褒拜”者,郑大夫云:“褒读为报,报拜,再拜也。
”郑康成云:“再拜,拜神与尸。”“九曰肃拜”者,郑司农云:“但俯下手,今时撎是也。介者不拜。”引成十六年“为事故,敢肃使者”。此礼拜,体为空首一拜而已,其馀皆再拜也。其肃拜或至再,故成十六年晋郤至三肃使者。此肃又谓妇人之拜,故《少仪》云“妇人吉事,虽有君赐,肃拜”是也。
孔子既得合葬於防,言既得者,少孤不知其墓。 ○少,诗召反,下文同。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墓谓兆域,今之封茔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