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此节上下不祭祖祢二义,共有两说:郑氏一说,陆农师、徐伯鲁、郝仲舆之徒不从郑氏,别为一说。郑氏曰:「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尊宗以为本也,祢则不祭矣。言不祭祖者,主谓宗子庶子俱为适士,得立祖祢庙者。凡正体在乎上者,谓下正犹为庶也。」庶子不祭祢者,宗子庶子俱为下士,得祭祢庙也,按:此以上句属宗庶俱为适士者,言因适士得立祖庙,故曰庶子不祭祖。以下句属宗庶俱为下士者,言因下士祗得立祢庙,故曰庶子不祭祢。其义既多添设,亦未确当。何则?记文但论宗庶,不论爵位,即以爵位论,适士得立祖庙固矣。然宗子虽为庶人,庶子为适士,亦必立祖庙于继祖宗子之家,而不敢自祭祖,不必宗子亦为适士也。若庶子是祢,庶即为适士,其祢庙亦自在继祢宗子之家,何待下士而始言不祭祢乎?所以陈可大承其解,更为谬误,见集说而不知实自郑始。徐伯鲁曰陆、郝说同。:「庶子非继祖之宗,不得继祖,明继祖之宗有所在也。言祖则自祖而上可推矣,殇与无后皆谓庶子之子也,庶子不得祭此二者,盖以二者皆当祔食于祖庙,其祖即庶子之祢也,庶子不得立祢庙,但祭于继祢小宗之家已,既不祭祢则亦不得祭此二者矣。故下言不祭祢,明祭祢之宗有所在也,如此亦自可通,似不必为旧说所拘也。」按:此解虽谓不拘旧说,然于上下二句俱无关会,少实义,亦未可从。今愚为之解曰:为祖庶父是庶子。祢适己是父适子。之庶子,则得自祭祢而不得自祭祖,以祖庙在继祖宗子之家故也,故曰庶子不祭祖。若仅为祢庶,己是父庶子。则并不得自祭祢,以祢庙在祭祢宗子之家故也,故又曰庶子不祭祢。如此解,似可免纷纷葛藤。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祭祖与祢故也。谓庶子不为长子斩,因此长子不继祖,以己之不继祢故也。云不继祖与祢,统言之尔。古人之文以意为主,不可以辞害之。郑孔因其言祖与祢,遂谓皆指死者之父必祖适父适,乃得为长子斩;若祖庶父适,亦得为长子斩。此执滞之见也。己是父适则应立庙,立庙则己长子传重,传重即当服斩,岂以己为庶孙之故,而遗其父哉?如其说,记文当曰庶孙,不当曰「庶子」矣。记文既曰庶子不为长子斩,则适子可为长子斩明矣。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此殇与无后者,自皆指庶子之子。郑孔谓不祭殇者,父之庶不合立父庙,故不得自祭其子;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不合立祖庙,故不得祭兄弟之无后者。此执滞之见也。其意以为祭殇,虽适殇尚不祭,成人无后不祭可知。故以无后属兄弟言,不知所谓殇与无后者,亦是统言之尔,且以无后亦指适子言,何不可也。(卷六一,页一九—二一)
礼不王不禘。
陆师农曰:「此文宜在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上。」(卷六一,页二五)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
与大夫之嫡子同,谓与大夫适子为妻齐衰不杖期同。陈可大谓「与大夫服适子之服同」,谬。(卷六一,页二五)
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此事不恒有,此以文胜而不必义胜者也。说者虽谓若桀纣然,其子皆封为王者,后亦非为士矣。郑氏曰:「天子之子当封为王者后,云……为士则择宗之贤若微子者,不必封其子为王者后,及所立为诸侯者。」此亦曲说,周先封武庚,庚诛始择微子耳。(卷六一,页二六—二七)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
妇当丧而出而反,此事即在古亦罕有,何必为此礼文也。(卷六一,页三○)
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
期而祭,兼练祥言。期而除丧,兼除首绖及衰言。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所以明祭不为除丧之义。盖三年有故不葬,其祭仍以时而举,而其服不除,以亲柩之在殡也,是祭不为除丧明矣。注疏悉未明。(卷六一,页二)
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
言大功者,以见期之主人丧,其为之再祭不待言矣。应子和曰:「体朋友死于我殡之义,练祥不必大功矣,亲党皆不得而辞也。推行有死人,尚或殣之之心,则虞祔不必朋友,而凡相识者皆不得而拒也。」按:记文言主丧举祭之事,非殡与殣可比,礼正以亲疏为等杀。如其说则类爱无差等之学矣,不可不辨。(卷六二,页三)
生不及祖父母诸兄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
按:檀弓曰:「小功而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小功如此,况期乎?此何礼也。(卷六二,页五)
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
檀弓谓「正小功当税」,此并谓降小功当税,然则上云期不税者,何耶?(卷六二,页六)
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
庶子既为适母后,岂可以适母之存没而异其礼乎?郑氏谓:「徒,从。」庶子后适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