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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熙字典-清-张玉书-第295页

傳文十五年】齊人歸公孫敖之喪,脅物而歸之,筍將而來也。【註】筍者,竹箯。一名編輿,齊、魯以北名之曰筍。 【集韻】筍或作箰,俗作笋。簨字原从竹从巺作。
□ 【未集上】【竹字部】 □ 【集韻】與簢同。
□ 【未集上】【竹字部】 □ 【集韻】【韻會】□美隕切,音愍。【爾雅釋草】簢,筡中。中空,類竹。或作□。或作□,原文如此,或體不詳。
【申集下】【衣字部】 【集韻】與巾同。
笍 【未集上】【竹字部】 笍 【廣韻】陟衞切【集韻】株衞切,□音綴。【說文】羊車騶箠也,箸箴其耑長半分。【玉篇】小車具也。 又【集韻】女劣切。義同。 又【集韻】儒稅切,音汭。竹名。
笏 【未集上】【竹字部】 笏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呼骨切,音忽。公及士所搢也。【禮玉藻】笏,天子以球玉,諸侯以象,大夫以魚須文竹,士以竹本象可也。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殺六分而去一。凡有指畫于君前用笏,造受命于君前則書于笏。【左傳桓二年】袞冕黻珽。【註】珽,玉笏也,若今吏之持簿。【晉書輿服志】古者貴賤皆執笏,有事則搢之于腰帶。【釋名】笏,忽也,備忽忘也。【廣韻】笏,一名手版,品官所執。【輿服雜事】五代以來,惟八座尚書執笏,以筆綴手版頭,紫囊裹之。其餘王公、卿、士但執手版,主于敬。不執筆,示非記事官也。【正字通】明制,笏,四品以上用象牙,五品以下用木,以粉飾之。 又【韻會】通作曶。【史記夏本紀註】鄭康成曰:曶者,臣見君所秉,書思對命者也。君亦有焉。 又【集韻】武粉切,音刎。笢笏,手循笛孔貌。【馬融長笛賦】笢笏抑隱,行入諸變。 又【集韻】文拂切,音勿。笢笏,繁密貌。考證:〔【禮玉藻】笏,天子以璆玉,諸侯以象。〕 謹照原文璆玉改球玉。〔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二寸。〕 謹照原文博二寸改博三寸。
笐 【未集上】【竹字部】 笐 【廣韻】古郞切【集韻】居郞切,□音岡。竹列也。一曰絃加竹謂之笐。【爾雅釋草】仲,無笐。【註】竹類也。 又【集韻】寒剛切,音杭。樂器有絃。一曰竹名。 又【廣韻】【集韻】□下浪切,音亢。竹竿也,與□同。 又【集韻】胡降切,音巷。挂衣架也。一曰竹列。
笑 【未集上】【竹字部】 笑 〔古文〕咲□【廣韻】私妙切【集韻】【韻會】仙妙切【正韻】蘇弔切,□音肖。【廣韻】欣也,喜也。【增韻】喜而解顏啓齒也。又嗤也,哂也。【易萃卦】一握爲笑。【詩邶風】顧我則笑。【毛傳】侮之也。【禮曲禮】父母有疾,笑不至矧。【註】齒本曰矧,大笑則見。【左傳哀二十年】吳王曰:溺人必笑。【論語】夫子莞爾而笑。【註】小笑貌。 又獸名。【廣東新語】人熊,一名山笑。 又【韻補】思邀切。【詩大雅】勿以爲笑,叶上囂、下蕘。【淮南子汜論訓】不殺黃口,不獲二毛,于古爲義,于今爲笑。【古逸詩趙童謠】趙爲號,秦爲笑。以爲不信,視地上生毛。 又入宥韻,音秀。【江總詩】玉臉含啼還自笑,若使琴心一曲奏。 或作咲。【前漢揚雄傳】樵夫咲之。 亦省作关。【前漢薛宣傳】一关相樂。
笓 【未集上】【竹字部】 笓 【廣韻】部迷切【集韻】騈迷切,□音鼙。取鰕竹器。【博雅】篝、筌謂之笓,可以約物。 又【集韻】頻脂切,音琵。義同。 又【集韻】【韻會】□毗至切,音鼻。櫛屬,與枇同。 又【集韻】薄必切,音邲。次也。 【集韻】或作篦。亦作箄。
笔 【未集上】【竹字部】 笔 【集韻】與筆同。詳筆字註。考證:【廣韻】鄙密切【韻會】逼密切【正韻】壁吉切,□音必。【釋名】筆,述也。述事而書之也。【爾雅釋器】不律謂之筆。【註】蜀人呼筆爲不律也。【說文】楚謂之聿,吳人謂之不律,燕謂之弗,秦謂之筆。【古今注】古之筆,不論以竹以木,但能染墨成字,卽謂之筆。秦吞六國,滅前代之美,故蒙恬得稱於時。蒙恬造筆,卽秦筆耳。以枯木爲管,鹿毛爲柱,羊毛爲被,所謂蒼毫也。彤管赤漆耳,史官記事用之。【法書攷】虞世南云:筆長不過六寸,眞一,行二,草三,指實掌虛。【禮曲禮】史載筆,士載言。【註】筆,謂書具之屬。 又筆星。【釋名】筆星,星氣有一枝,未銳似筆也。 又花名。【楚辭註】辛夷花初發如筆,北人呼爲木筆。 又【集韻】筆別切,音莂。山東謂筆。 又作〈/尹〉。見【漢戚伯樊毅□】。又【嚴訢□】作〈八/尹〉,見【舉要】。 【集韻】或作笔。
笘 【未集上】【竹字部】 笘 【唐韻】失廉切【集韻】詩廉切,□音苫。【說文】折竹箠也。 又潁川人名小兒所書寫爲笘。 又【集韻】七甘切。又【集韻】【類篇】□處占切,音襜。義□同。 又【廣韻】丁協切【集韻】託協切,□音帖。□也。 又【集韻】的協切,音□。笘□,也。
笙 【未集上】【竹字部】 笙 【唐韻】【廣韻】所庚切【集韻】【韻會】【正韻】師庚切,□音生。【廣韻】樂器也。【世本】隨作笙。一曰女媧作。【說文】笙,十三簧,象鳳之身也。正月之音,物生,故謂之笙。【釋名】笙,生也。象物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