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而言下者。凡臣視袷已下,故言下也。 又【集韻】【韻會】□亥駕切,遐去聲。【正韻】降也,自上而下也。【易屯卦】以貴下賤。【詩序】君能下下。 又【爾雅釋詁】下,落也。【郉疏】下者,自上而落也。草曰零,木曰落。 又去也。【周禮夏官司士】歲登,下其損益之數。 又【韻補】叶後五切,音戶。【詩召南】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與女叶。【吳棫曰】毛詩下字一十有七,陸德明皆此讀。【□第古音考】與吳同。 又叶胡佐切,音賀。【曹丕寡婦賦】風至兮淸厲,隂雲曀兮雨未下。伏枕兮忘寐,逮乎朝兮起坐。考證:〔【爾雅釋訓】下,落也。〕 謹照原書釋訓改釋詁。
丌 【子集上】【一字部】 丌 【集韻】居之切,音姬。【說文】下基也,薦物之具。象形。 又【集韻】其古作丌。註詳八部六畫。 又姓。唐丌實,丌士能。
□ 【備考】【未集】【耳字部】 □ 【篇海類編】同聄。
不 【子集上】【一字部】 不 〔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又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又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又【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又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又【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又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又【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 【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考證:〔【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日有食之,〕 謹照原文省下日字。〔【荀子賦論篇】〕 謹照原書省論字。〔【註】謂小人所鄙也。〕 謹按原文無此註,改為所不謂小人所鄙也。
与 【子集上】【一字部】 与 【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不與,外敵不可拒。【註】□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