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謹照原文博二寸改博三寸。
笐 【未集上】【竹字部】 笐 【廣韻】古郞切【集韻】居郞切,□音岡。竹列也。一曰絃加竹謂之笐。【爾雅釋草】仲,無笐。【註】竹類也。 又【集韻】寒剛切,音杭。樂器有絃。一曰竹名。 又【廣韻】【集韻】□下浪切,音亢。竹竿也,與□同。 又【集韻】胡降切,音巷。挂衣架也。一曰竹列。
笑【未集上】【竹字部】笑〔古文〕咲□【廣韻】私妙切【集韻】【韻會】仙妙切【正韻】蘇弔切,□音肖。【廣韻】欣也,喜也。【增韻】喜而解顏啓齒也。又嗤也,哂也。【易萃卦】一握爲笑。【詩邶風】顧我則笑。【毛傳】侮之也。【禮曲禮】父母有疾,笑不至矧。【註】齒本曰矧,大笑則見。【左傳哀二十年】吳王曰:溺人必笑。【論語】夫子莞爾而笑。【註】小笑貌。又獸名。【廣東新語】人熊,一名山笑。又【韻補】思邀切。【詩大雅】勿以爲笑,叶上囂、下蕘。
【淮南子汜論訓】不殺黃口,不獲二毛,于古爲義,于今爲笑。【古逸詩趙童謠】趙爲號,秦爲笑。以爲不信,視地上生毛。又入宥韻,音秀。【江總詩】玉臉含啼還自笑,若使琴心一曲奏。或作咲。【前漢揚雄傳】樵夫咲之。亦省作关。【前漢薛宣傳】一关相樂。
笓 【未集上】【竹字部】 笓 【廣韻】部迷切【集韻】騈迷切,□音鼙。取鰕竹器。【博雅】篝、筌謂之笓,可以約物。 又【集韻】頻脂切,音琵。義同。 又【集韻】【韻會】□毗至切,音鼻。櫛屬,與枇同。 又【集韻】薄必切,音邲。次也。 【集韻】或作篦。亦作箄。
笔【未集上】【竹字部】笔【集韻】與筆同。詳筆字註。考證:【廣韻】鄙密切【韻會】逼密切【正韻】壁吉切,□音必。【釋名】筆,述也。述事而書之也。【爾雅釋器】不律謂之筆。【註】蜀人呼筆爲不律也。【說文】楚謂之聿,吳人謂之不律,燕謂之弗,秦謂之筆。【古今注】古之筆,不論以竹以木,但能染墨成字,卽謂之筆。秦吞六國,滅前代之美,故蒙恬得稱於時。蒙恬造筆,卽秦筆耳。以枯木爲管,鹿毛爲柱,羊毛爲被,所謂蒼毫也。彤管赤漆耳,史官記事用之。
【法書攷】虞世南云:筆長不過六寸,眞一,行二,草三,指實掌虛。【禮曲禮】史載筆,士載言。【註】筆,謂書具之屬。又筆星。【釋名】筆星,星氣有一枝,未銳似筆也。又花名。【楚辭註】辛夷花初發如筆,北人呼爲木筆。又【集韻】筆別切,音莂。山東謂筆。又作〈/尹〉。見【漢戚伯樊毅□】。又【嚴訢□】作〈八/尹〉,見【舉要】。【集韻】或作笔。
笘 【未集上】【竹字部】 笘 【唐韻】失廉切【集韻】詩廉切,□音苫。【說文】折竹箠也。 又潁川人名小兒所書寫爲笘。 又【集韻】七甘切。又【集韻】【類篇】□處占切,音襜。義□同。 又【廣韻】丁協切【集韻】託協切,□音帖。□也。 又【集韻】的協切,音□。笘□,也。
笙【未集上】【竹字部】笙【唐韻】【廣韻】所庚切【集韻】【韻會】【正韻】師庚切,□音生。【廣韻】樂器也。【世本】隨作笙。一曰女媧作。【說文】笙,十三簧,象鳳之身也。正月之音,物生,故謂之笙。【釋名】笙,生也。象物貫地而生也。《博雅釋樂》以瓠爲之,十三管,宮管在左方。【白虎通】笙者大蔟之氣,象萬物之生故謂之笙。【爾雅釋樂】大笙謂之巢,小者謂之和。【註】大者十九簧,和,十三簧者。【前漢律歷志】匏曰笙。【註】匏,瓠也。
列管瓠中,施簧管端。【書益稷篇】笙鏞以閒。【詩小雅】笙磬同音。【周禮春官】笙師掌敎歙竽、笙。又細也。【揚子方言】笙,細也。自關而西,秦、晉之閒,凡細貌謂之笙。【廣雅】笙,小也。又地名。【左傳宣十八年】歸父還自晉至笙。【註】笙,魯境。又簟名。【揚子方言】簟謂之笙。【左思吳都賦】桃笙象簟,韜于筒中。又叶師莊切。【詩小雅】鼓瑟吹笙。叶下將、行,行音杭。又【字彙補】疏臻切,音莘。【史記齊世家】遂殺子糾于笙瀆。
【索隱曰】鄒誕生本作莘讀,莘、笙聲相近。考證:〔以瓠爲之,十三管,宮管在左方。〕謹按此數語出博雅,誤列入釋名語中。今於以瓠句上增博雅釋樂四字。〔【白虎通】笙之爲言施也,牙也。萬物始施而牙,太蔟之氣也。〕謹按原文笙作匏上二語乃匏之訓詁,與笙字無涉。今据本書改笙者大蔟之氣,象萬物之生故謂之笙。〔【書益稷謨】笙鏞以閒。〕謹按益稷不稱謨,謨改篇。
笚 【未集上】【竹字部】 笚 【廣韻】胡甲切【集韻】轄甲切,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