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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熙字典-清-张玉书-第622页

。【釋名】敘也。敘己所欲說也。【易頤卦】君子以愼言語,節飮食。【詩大雅】于時言言,于時語語。【疏】直言曰言,謂一人自言。答難曰語,謂二人相對。【禮雜記】三年之喪,言而不語。【註】言,自言己事也。語,爲人論說也。【家語】孔子之郯,遭程子于塗,傾蓋而語終日。 又國名。【別國洞冥記】勒畢國人長三寸,有翼,善言語戲笑,因名善語國。 又【廣韻】牛倨切【集韻】牛據切【韻會】【正韻】魚據切,□魚去聲。【廣韻】告也。【增韻】以言告人也。【左傳隱元年】公語之故。【論語】居,吾語女。 又敎戒也。【魯語】主亦有以語肥也。 又地名。【前漢閩粵王傳】錢唐榬終古斬徇北將軍爲語兒侯。【孟康註】語兒,越中地也。今吳南亭是。【師古曰】語,或作篽、籞。
誟 【酉集上】【言字部】 誟 【類篇】與詨、謞□同。
【辰集中】【木字部】 【唐韻】【集韻】【類篇】□徐鹽切,音燖。木細叶也。
誠 【酉集上】【言字部】 誠 【唐韻】氏征切【集韻】【韻會】【正韻】時征切,□音成。【說文】信也。【廣雅】敬也。【增韻】純也,無僞也,眞實也。【易乾卦】閑邪存其誠。【疏】言防閑邪惡,當自存其誠實也。【書太甲】鬼神無常享,享于克誠。【傳】言鬼神不係一人,能誠信者則享其祀。【眞德秀曰】唐虞時未有誠字,《舜典》允塞卽誠之義。至伊尹告太甲始見誠字。【禮樂記】著誠去僞,禮之經也。【中庸】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註】誠者,眞實無妄之謂。 又【玉篇】審也。【禮經解】故衡誠縣,不可欺以輕重。【註】誠,猶審也。或作成。 又郡名。【唐書地理志】悉州歸誠郡。 又州名。【唐書地理志】嶺南道有思誠州。 又叶□羊切,音嘗。【韓愈歐陽生哀辭】哭泣無益兮,抑哀自彊。推生知死兮,以慰孝誠。
誡 【酉集上】【言字部】 誡 【唐韻】古拜切【集韻】【韻會】【正韻】居拜切,□音戒。【說文】敕也。【玉篇】命也,告也。【廣韻】言警也。【增韻】警敕之辭曰誡。【易比卦】邑人不誡。又【繫辭】小懲而大誡。【左傳桓十一年】鄖人軍其郊,必不誡。【史記周本紀】乃命伯臩申誡太僕。【荀子强國篇】發誡布令而敵退,是主威也。【文中子問易篇】君子思過而預防之,所以有誡也。【正韻】□與戒同。 又劒名。【刀劒錄】秦昭王鑄一劒,長三尺,銘曰誡。 又叶居吏切,音記。【劉向列女頌】雖曰女則,亦實男誡。男女覽兹,厥事甚備。 又【類篇】或作。【字彙補】譌作□,非。
誢 【酉集上】【言字部】 誢 【玉篇】乎典切【集韻】胡典切,□現上聲。諍語也。 又人名。希誢、崇誢,見【宋史宗室表】。
誣 【酉集上】【言字部】 誣 【唐韻】武扶切【集韻】【韻會】【正韻】微夫切,□音無。【說文】加也。【徐曰】以無爲有也。【玉篇】欺罔也。【廣韻】誣,枉也。【正韻】詐也,衊也,謗也。【易繫辭】誣善之人其辭游。【疏】誣罔善人,其辭虛漫。【禮表記】故其受祿不誣。【註】不信曰誣。【周語】其□矯誣。【註】加罪無辜曰誣。【荀子大略篇】不能而居之,誣也。 又【讀書通】通作憮。【論語】君子之道焉,可誣也。【前漢薛宣傳】引作憮。【晉灼註】憮同誣。 【篇韻】譌作誈。
誤 【酉集上】【言字部】 誤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五故切,音寤。【說文】謬也。【書立政】其勿誤于庶獄庶愼。【傳】誤,失也。【禮聘義】使者聘而誤,主君弗親饗食也。【註】誤,謂禮節錯誤也。【前漢張耳傳】君何言之誤。【吳志周瑜傳】瑜精音樂,雖三爵後,其閒缺誤,知之必顧。故時人謠曰:曲有誤,周郞顧。 又【字林】通作悞。惑也。【荀子正論篇】是特姦人之誤于亂說,以欺愚者。
□ 【備考】【子集】【乙字部】 □ 【篇海類編】同亂。
□ 【未集中】【糸字部】 □ 【廣韻】所葅切【集韻】山於切,□音疏。【玉篇】亦疏字。【廣韻】繼入也。 又【廣韻】羌舉切,音去。【類篇】條陳也。 又【集韻】所據切,音捒。義同疏。
誥 【酉集上】【言字部】 誥 〔古文〕□□□【唐韻】【廣韻】古到切【集韻】【類篇】【韻會】【正韻】居号切,□音告。【說文】告也。【徐曰】以文言告曉之也。【廣雅】敎也。【易姤卦】后以施命誥四方。【周禮春官】大祝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近,三曰誥。【註】杜子春曰:誥,當爲告。書亦可爲告。 又【韻會】告上曰告,發下曰誥。【爾雅釋言】謹也。【註】所以約勤謹戒衆。【疏】以六義諭衆謂之誥,尚書誥誓之類是也。【孔安國尚書序】夏商周之書,雖設敎不倫雅誥奧義,其歸一揆。【疏】三王訓、誥、誓、命、歌、貢、征、範類猶有八,獨言誥者,以別而言之,其類有八,文從要約,一誥兼焉。以此八事,皆有言以誥示,故總謂之誥。【穀梁傳隱八年】誥誓不及五帝。【周禮秋官】士師掌五戒,二曰誥,用之于會同。【文心雕龍】其在三代,事兼誥誓,誓以訓戒,誥以敷政。 又【正字通】古者上下有誥,秦廢古稱制詔。漢武元狩六年,初作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