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實虹小子。【傳】虹,潰亂也。 又【集韻】沽紅切,音公。又【正韻】胡江切,音栙。又【集韻】胡貢切,洪去聲。義□同。
讨 【酉集上】【言字部】 討 【唐韻】他皓切【集韻】【韻會】【正韻】土皓切,□叨上聲。【說文】治也。从言从寸。【徐曰】寸,法也。奉辭伐罪,故从言。會意。【書臯陶謨】天討有罪。【疏】討治有罪,使之絕惡。【左傳宣十二年】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註】討,治也。 又【廣韻】誅也。【類篇】殺也。【正韻】訶也。又除也。【公羊傳隱四年】其稱人何,討賊之辭也。【註】討者,除也。 又【玉篇】去也。【禮禮器】君子之于禮也,有順而討也。【疏】順序而稍去之也。 又【類篇】求也。【□韻】探也。【正韻】尋也。【論語】世叔討論之。【註】討,尋究也。【後漢王充傳】討摘物情。【三國志袁紹與公孫瓚書】尋討禍源。 又雜也。【詩秦風】蒙伐有苑。【傳】蒙,討羽也。【箋】討,雜也。畫雜羽之文于伐。 又官名。【舊唐書職官志】貞元末,置招討使。【金史百官志】招討司使招懷降附,征討攜離。 又叶他口切,偸上聲。【焦氏易林】三絲綰弩,無益于輔。城弱不守,郭君受討。
让 【酉集上】【言字部】 讓 〔古文〕□【唐韻】【集韻】【韻會】人樣切【正韻】而亮切,□壤去聲。【說文】相責讓也。【小爾雅】詰責以辭謂之讓。【左傳僖五年】公使讓之。【註】譴讓之。【周禮地官】司救掌萬民之衺惡過失而誅讓之。【史記張耳□餘傳】張耳責讓□餘以不肎救趙。 又【玉篇】謙也。【類篇】退也。【字彙】先人後己謂之讓。【書堯典】允恭克讓。【左傳文元年】□讓,德之基也。又【襄十三年】讓,禮之主也。【禮曲禮】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疏】應受而推曰讓。【儀禮聘禮】賔入門皇升堂讓。【鄭註】讓,謂舉手平衡也。又【鄕飮酒禮註】事同曰讓,事異曰辭。 又木名。【左思蜀都賦】交讓所植。【註】交讓,木名。兩樹對生,一樹枯則一樹生。出岷山,在安都縣。 又諸羌州名。【唐書地理志】劒南道有讓川州,開元後置。 又【讀書通】通作攘。【史記司馬相如封禪書】進讓之道,何其爽與。【漢書】作進攘。 又【韻會小補】通作襄。【周禮地官保氏五射鄭註】一曰襄尺。【釋文】襄音讓,本作讓。 又叶如羊切,音穰。【詩小雅】受爵不讓,至于已斯亡。 【說文】本作□。
【酉集中】【豆字部】 【廣韻】【集韻】□於金切,音隂。豆也。【博雅】謂之。 又【集韻】伊淫切,音愔。義同。 【字彙補】作□。
讪 【酉集上】【言字部】 訕 【唐韻】【廣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所晏切,刪去聲。【說文】謗也。从言山聲。【玉篇】毀語也。【禮少儀】爲人臣下者,有諫而無訕。【論語】惡居下流而訕上者。【關尹子九藥篇】不可以訕謗德已。【揚子法言】妄譽,仁之賊也。妄毀,義之賊也。賊仁近鄕原,賊義近鄕訕。 又【廣韻】所姦切【正韻】師姦切,□音刪。又【集韻】師閒切,音山。義□同。 又叶輸旃切,音羶。【三略軍讖】同位相訕,是謂亂源。 又叶所戰切,音扇。【歐陽修讀書詩】何時乞殘體,萬一免罪譴。信哉蠹書魚,韓子語非訕。 又【正字通】亦作□。【字彙補】譌作□,非。
讫 【酉集上】【言字部】 訖 【唐韻】居迄切【集韻】【韻會】居乙切,□音。【說文】止也。【徐曰】言所止也。【玉篇】畢也。【增韻】終也,了也。【字彙】盡也。【書呂□】典獄非訖于威,惟訖于富。【疏】訖是盡也,故傳以訖爲絕。【穀梁傳僖九年】毋訖糴。【註】訖,止也。謂貯粟。 又竟也。【前漢王莽傳】劉歆訖不吿。【師古註】訖,竟也。 又【史記司馬貞三皇紀】《春秋緯》稱,自開闢至獲麟,分爲十紀,十曰流訖紀。 又【集韻】許訖切,音肸。與迄同。【爾雅釋詁】至也。【尚書孔序】自唐虞以下訖于周。【前漢成帝詔】訖今不攺。 【說文】本作□。
训 【酉集上】【言字部】 訓 〔古文〕□馴【唐韻】【集韻】【韻會】許運切【正韻】吁運切,□薰去聲。【說文】說敎也。【徐曰】訓者,順其意以訓之也。【正韻】誨也。【字彙】導也。【書伊訓】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訓于王。【傳】作訓以敎導太甲。【詩大雅】四方其訓之。【正義】訓是敎誨之別名。【禮曲禮】敎訓正俗。【疏】謂訓說義理。 又【正字通】古言可爲法也。【書說命】學于古訓。【詩大雅】古訓是式。【傳】古,故也。訓,道也。【傳】古訓,先王之遺典也。【左傳文六年】告之訓典。【註】訓典,先王之書。 又【玉篇】誡也。【魏書高允傳】臣被敕論集往世酒之敗德以爲《酒訓》。 又【廣韻】男曰敎,女曰訓。 又【博雅】順也。【書康誥】皇天用訓厥道,付畀四方。【傳】上天用順文武之道,而付之以天下之大也。【後漢方術傳】下使五品咸訓于嘉時。【註】訓,順也。 又詁訓,註解之別名。【爾雅郭璞序】《爾雅》者,所以通詁訓之指歸。【疏】訓,道也。道物之貌以吿人也。【前漢揚雄傳】不爲章句訓詁。【師古註】訓者,釋所言之理也。【字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