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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廣韻】方味切【集韻】【韻會】【正韻】方未切,□非去聲。義同。【史記文帝紀】誹謗之木。【索隱】誹,音非,亦音沸。尸子云:堯立誹謗之木。韋昭云:慮政有缺失,使書于木,後代遂因以爲飾。今宮牆橋樑頭四柱木是也。
誺 【酉集上】【言字部】 誺 【廣韻】丑知切【集韻】抽知切,□音螭。【揚子方言】不知也。沅灃之閒,凡相問而不知答曰誺。 又【正字通】以言相欺曰謾,以言相誣曰誺。 又【梵書】空谷傳聲曰赤謾白誺。 又【廣韻】【集韻】□丑吏切,音貽。義同。 又【玉篇】力代切【廣韻】落代切【集韻】洛代切,□音賚。【廣雅】誤也。 【類篇】或作□□。
誻 【酉集上】【言字部】 誻 【唐韻】徒合切【集韻】【韻會】【正韻】達合切,□音遝。【說文】諏誻也。【玉篇】妄語也。【正韻】言相惡也。 又誻誻,多言也。【荀子正名篇】愚者之言,誻誻然而沸。又【廣韻】譐誻,亦作沓。【詩小雅】噂沓背憎。【箋】噂噂沓沓,相對談語,背則相憎逐。沓亦作□。【集韻】亦作□。 又【集韻】託合切,音塔。與同。
讞【酉集上】【言字部】讞【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魚列切,音孼。議罪也。評獄也。【禮文王世子】獄成,有司讞于公。【疏】言白也。【□註】議□也。【前漢景帝紀】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師古註】讞,平議也。【後漢斐楷傳】州郡翫習,欲避請讞之煩。【註】廣雅曰:讞,疑也。謂罪有疑者,讞於廷尉也。【宋史選舉志】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又【廣韻】魚蹇切【集韻】【韻會】語蹇切。
□孼上聲。又【集韻】魚戰切【韻會】疑戰切【正韻】倪甸切,□音彥。義□同。【正韻】俗作谳。
讟 【酉集上】【言字部】 讟 〔古文〕【唐韻】【集韻】【韻會】徒谷切【正韻】杜谷切,□音獨。【說文】痛怨也。【徐鍇曰】象衆怨也。故从二言。【廣雅】惡也。【揚子方言】讟、咎,謗也。【郭註】謗,言噂讟也。【左傳昭元年】民無謗讟。【杜註】讟,誹也。【前漢五行志】怨讟動於民。【師古註】讟,痛怨之言。
【酉集中】【豸字部】 【集韻】之戎切,音終。【玉篇】獸似豹。【類篇】如豹而角。
计【酉集上】【言字部】計【唐韻】古詣切【集韻】【韻會】【正韻】吉詣切,□音繼。【說文】會也,算也。从言从十。徐曰:十者,物成數。會意。【左傳昭三十二年】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禮內則】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學書計。【註】書謂六書,計謂九數。【周禮天官】小宰以六計弊羣吏之治。【註】弊,斷也。【疏】六計,謂善、能、敬、正、法、辨,皆以廉爲本,計其功過多少而聽斷之也。又【司會註】司會,主天下之大計。【疏】日計曰成,月計曰要,歲計曰會。
【史記平準書】桑弘羊以計算用事。又【玉篇】謀也。【廣韻】籌策也。【史記項羽紀】項梁召諸別將會薛計事。又【淮隂侯傳】計者,事之機也。又計簿。【左傳昭二十五年】臧會逸奔郈,魴假使爲賈正焉,計于季氏。【註】送計簿于季氏。【前漢武帝紀】受計于甘泉宮。【註】受郡國所上計簿,若今之諸州計帳也。又計偕。【前漢武帝紀】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註】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也。又官名。
【史記張丞相傳】張蒼遷爲計相。【師古註】專主計籍。【唐書百官志】司計、典計、掌計各二人,給衣服、飮食、薪炭。又神名。【山海經】東百三十里曰光山,神計蒙處之,其狀人身龍首,恆遊於漳淵,出入必有飄風暴雨。又縣名。【前漢地理志】琅邪郡有計斤縣。【師古曰】卽左傳所謂介根也。又州名。【唐書地理志】劍南道有計州。又姓。越有計然,後漢有計子勳。又【集韻】吉屑切,音結。畫也。
订【酉集上】【言字部】訂【唐韻】他頂切,上聲。【說文】平議也。【詩周頌】彼作矣,文王康之。【箋】以此訂太王、文王之道,卓爾與天地合其德。【疏】訂者,比□之言。【晉書荀崧傳】其書諸所發明,或左氏、公羊所不載,亦足有所訂正。又【廣韻】他丁切【集韻】湯丁切,□音。又【廣韻】徒鼎切【集韻】【韻會】待鼎切,□亭上聲。義□同。又【集韻】唐丁切,音亭。義同。又【字彙補】均也。【周禮夏官恒矢註】前後訂,其行平也。【疏】恒矢軒輖訂,是安居之矢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丁定切,丁去聲。平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