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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曰:“卿到彼为政,善恶朕皆知之,勿谓其远,此阶前则万里也。”
苏洵曰:“天下之势,近之可忧未若远之可忧之深也,近之官吏贤耶民誉之歌之,不贤耶讥之谤之,誉歌讥谤者众则必传,传则必达于朝廷,是官吏之贤否易知也;一夫不获其所诉之刺史,刺史不问则裹粮走京师,缓不过旬月,挝鼓叫号而有司不得不省矣,是民有冤易诉也,吏之贤否易知而民之冤易诉,乱何从始耶?远方之民虽使盗蹠为之郡守,梼杌、饕餮为之县令,郡县之民群嘲而聚骂者虽百千为辈,朝廷不知也。
白日执人于市,诬以杀人,虽其兄弟妻子亦不过诉之刺史,不幸刺史又抑之则死且无告矣,彼见郡县守令据案执笔、吏卒旁列棰械满前,骇然而丧胆矣,则其谓京师天子所居者当复何如,而又行数千里、费且百万,富者尚或难之而贫者又何能乎?故其民常多怨而易动,故曰近而可忧未若远之可忧之深也。”
臣按:王者于天下势虽有远近、内外之殊,然皆在吾一视同仁之中,岂因其内外远近而为之轻重哉?宣宗谓此阶前即万里也,然则万里之外即此阶前从可知已。苏洵之言切中远方官吏害民之弊,人君居九重之上,诚于选任守宰之际必慎重其人而不轻授,又于陛辞之时亲加戒勉,视万里之远如阶庭之间,凡有施为必加宽恤,其守宰有克举其职者辄不次擢用之,视诸内地之吏反加优焉。夫然则人人乐仕其地,而远方之民皆有贾父来晚之谣而无尹来杀我之怨矣。
  宋神宗谓文彦博等选任知州未得善法,曰:“朕每思祖宗百战得天下,今以一州生灵付庸人,常痛心疾首。”
  臣按:宋之得天下不尽出于战也,而为其子孙者尚且痛心疾首,不忍以其祖宗之生灵付之庸下之人,矧我祖宗之天下真得之百战之余,乌可不择其人而轻付之哉?臣诵神宗此言不胜悚惧,伏惟圣明留神致思。(以上守令)
  《周书》:王启监,厥乱为民,曰:“无胥戕,无胥虐,至于敬寡,至于属妇,合由以容,王其效邦君越御事,厥命曷?以引养引恬,自古王若兹,监罔攸辟。”
  蔡沈曰:“监,三监之监。康叔亦受畿内之民,当时亦谓之监,故武王以先王启监意而告之也。言王者所以开置监国者,其治本为民而已,其命监之辞盖曰:无相与戕杀其民,无相与虐害其民,人之寡弱者则哀敬之使不失其所,妇之穷独者则联属之使有所归,保合其民率由是而容蓄之也。且王所以责效邦君御事者,其命何以哉?亦惟欲其引掖斯民于生养安全之地而已。自古王者之命监若此,汝今为监,其无所用乎刑辟以戕虐人可也。”
  陈大猷曰:“《周礼》建牧立监以维邦国,自黄帝已立左右监以监视万国,乃诸侯之长也。”
  臣按:三代以前立监以监邦国,盖于诸侯中择其杰出者立为之长以维持之,自秦罢侯置守尉监,则是于守尉之外别立官以监视之焉。制虽不同,其治同于为民,无相戕杀,无相虐害,哀敬之,联属之,保合其民,由是以容蓄之而引掖之于生养安全之地而已。
  汉初,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词讼,其后复置监察御史。
  文帝又遣丞相史出刺并督察御史,武帝始置部刺史,以六条察郡国。成帝更为州牧,未几复为刺史。
  唐分天下为十道,置巡察使,寻改按察使,后又改采访处置使,又改曰观察使,其有戎旅之地即置节度使。
  宋初置转运使,后又置提点刑狱,凡有四司,曰帅、曰漕(即转运使)、曰宪(即提刑)、曰仓,各自建台,每司各有长官掾佐。
臣按:黄帝四监,唐虞四岳、十二牧,三代方伯连帅,是皆后世监司之任,但是时封建之制行,所监者乃诸侯之国。秦汉以来始立郡县置守令,地分而官众,所以监之者尤不可无一定之制。汉以来虽设刺史、州牧、观察、节度、转运、提刑等职,然官无常制、治无定署,其流之弊乃至任分而不一、权重而不掉,虽有监察之名而无刺举之实,遂至吏无所惩而民不受惠也亦有之矣。
国初循胜国之制,设行中书省,既而罢之,分天下为十三布政司,司设布政,参政、参议各二员,皆分左右以总一方,承流宣化之任,又设都指挥使司以掌军政、按察司以司宪度,参峙并立,谓之三司。治署既有一定之所,官联复有一定之制,德刑兼举,文武并用,体制相维,关络相通,自罢侯置守之后,治外之制未有如此之详且善者也。又于每年遣御史一员以巡按其地,临边则专命大臣以镇压,有事则分遣大臣以巡抚,是以百年以来官无旷职、民无宿冤而祸乱不作,用此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