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六言者我祖宗取民之制真足以当之矣,彼租庸调法乌可与同日语哉?
宪宗时,李渤上言:“臣过渭南,闻长源乡旧四百户,今才百余户,阌乡县旧三千户,今才千户,其他州县大率相似。迹其所以然,皆由以逃户税摊于比邻,致驱迫俱逃。此皆聚敛之徒剥下媚上,惟思竭泽不虑无鱼,乞降诏书绝摊逃之弊,尽逃户之产税不足者乞免之,计不数年,人皆复于农矣。”
臣按:《吕氏春秋》曰:“竭泽而渔,岂不得鱼?明年无鱼。”李渤所谓惟思竭泽不虑无鱼,其言盖本诸此。盖以取税于民如取鱼于泽也,泽以养鱼必常有所养斯常有所生,苟取具目前,竭其所养之所、空其所生之物则一取尽矣,后何所继乎?后世取民大率似此而摊税之害尤毒,非徒一竭而已,且将竭之至再至三而无已焉,不至水脉枯而鱼种绝不止也,何则?中人一家之产仅足以供一户之税,遇有水旱疾厉不免举贷逋欠,况使代他人倍出乎?
试以一里论之,一里百户,一岁之中一户惟出一户税可也,假令今年逃二十户,乃以二十户税摊于八十户中,是四户而出五户税也;明年逃三十户,又以三十户税摊于七十户中,是五户而出七户税也;又明年逃五十户,又以五十户税摊于五十户中,是一户而出二户税也。逃而去者遗下之数日增,存而居者摊与之数日积,存者不堪,又相率以俱逃,一岁加于一岁,积压日甚,小民何以堪哉?非但民不可以为生而国亦不可以为国矣。为今之计奈何?曰李渤谓尽逃户之产税不足者免之,是固然矣,然民虽去而产则存,宜斟酌具为常法。
每岁十月以后,诏布政司委官一员于所分守之地亲临州县,俾官吏、里胥各具本县、本里民数逃去开除者若干、移来新收者若干,其民虽逃其产安在,明白详悉开具,即所收以补所除,究其产以求其税,若人果散亡、产无踪迹,具以上闻,核实除免,如李渤所言,绝摊逃之弊。如此,则民生既安,国用亦足矣。(以上赋税)
《书》:明王慎德,四夷咸宾,无有远迩,毕献方物,惟服食器用。
蔡沈曰:“慎德,一篇之纲领也。方物,方土所生之物。明王慎德,四夷咸宾,其所贡献惟服食器用而已,言无异物也。”
臣按:武王克商之后,西旅献獒,召公以为非所当受,作此书以戒武王。谓夫明德之君能慎其德,故致四夷咸来宾服,若远若近皆献其方土所生之物,然所献者衣服、饮食、器具、用度之物而已。所以然者,以物表德,献有常之物所以表有常之德也,苟以异物进焉则非常矣,必其君无有常德而玩好之偏闻诸中外,故远人亦以是觇之欤。呜呼,人主之好恶有关于心德者,如此可不慎哉?
《周礼》:太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牺牲、包茅之属),二曰嫔贡(丝枲之属),三曰器贡(钱铁、石珝之属),四曰币贡(玉马、皮帛之属),五曰材贡(栝柏、筿簜之属),六曰货贡(金玉、龟贝之属),七曰服贡(絺纻之属),八曰斿贡(羽毛可以为旌旄者),九曰物贡(所产杂物)。
杨时曰:“太宰以九赋敛财贿,以九式均节财用,以九贡致邦国之用,则理财真宰相之职也。盖古之制国用者量入以为出,故以九赋敛之而后以九式均节之,取之有艺、用之有节,然后足以服邦国而制其用。致者使其自致也,若天王求车求金,则非自致也。然则先王所谓理财者,亦均节之使当而已矣,徒纷纷较其赢余以为宰相之职,则非其义也。”
林之奇曰:“先王制贡,因其地之所宜而为政之序,亦以远近详略为差,传曰上以共祭祀之物使侯服贡之,则上先下后之意;内以共嫔妇之物使甸服贡之,则内先外后之意。传曰先王之制贡,则近无不听、远无不服者,凡以此道也。”
叶时曰:“《周礼》之言致贡,亦《禹贡》之任土作贡也。任者任其所有而不强其所无,致者听其自至而不强其不来。盖人君昭德之致于侯邦,则诸侯服食器用之任自奔走,入贡之不暇,自有不求而自至者,圣人何尝强之使贡哉?”
林椅曰:“致邦国之用者非用物不贡,则珍禽异兽不育于国,以万民惟正之供,不贵异物、贱用物也。”
臣按:太宰九贡致邦国之用,谓之致者言自至而已,非有所求也;谓之用者言适于用而已,非无用也。盖自祀贡以至于物贡,固非无用之物,而亦非有意而求,其诸异乎后世人主之求之欤?
《春秋》: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左丘明曰:“求车,非礼也。诸侯不贡车服(车服上之所以赐下),天子不私求财(诸侯有常职贡)。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