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在王畿、方位、国野、官职之中,盖王畿立而后根本定,方位设而后等级明,国野分而后疆理正,官职举而后纲目张。民极之立,孰有大于此者?故周公不惟于天官言之,而五官各引之以冠其篇首,丁宁训告若是谆复,则是三百六十余官事事物物皆有极,何往而非斯民之标准欤?盖极之所在,所以习民于尊卑等级之中而导民于礼乐教化之内,销其亡等冒上之念而敛其安分知足之心,斯民入则会其有极,出则归其有极,经制乌乎而不定,风俗乌乎而不淳?
”
太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吴澂曰:“治典者,理之使不易其常,然治必先官府而推以纪万民,则错综不遗于经为详。教典者,导之使不拂其常,然教必先官府而推以扰万民,则驯习不违于安为详。礼典者,交好常有以相亲,统百官而推以谐万民,则相信不乖而和。政典者,分守常有以相制,正百官而推以均万民,则至公无私而平。刑典者,辞命常有以相戒,儆百官而推以纠万民,则纤悉不差而诘矣。事典者,财利常有以相资,任百官而推以生万民,则惠养不穷而富矣。”
臣按:上天立君,使之统邦国、建官府以安民庶,所以纲维于上而颁布于下者有六典焉,治也、教也、礼也、政也、刑也、事也。分之虽有六名,合之则归一治,故曰“太宰掌建六典以佐王治邦国”。吁,散之有统,操之有要,朝廷之政无不举矣。
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扰邦国。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
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
乃立冬官司空,使帅其属而掌邦事以佐王富邦国(冬官亡,以元吴澂说补之)。
郑玄曰:“六官司徒、司马、司空皆云司,以其各能一官,不兼群职。太宰不言司者,以其总御众官,不主一官之事。宗伯亦不言司者,以其祭祀鬼神,鬼神非人所主故也。”
臣按:此即周官六卿所分之职也。唐虞之世有九官,至周始分职为六卿。周公作《周礼》,以此为太宰建邦之六典,至成王训迪百官,又复申明焉。盖天下之事统于朝廷,朝廷之政统于六典,所谓治、所谓教与夫礼、政、刑、工,天下事尽于此矣。洪惟我太祖高皇帝,革前代中书省而设六部,罢丞相而设尚书、侍郎以分掌朝廷之政,盖得周公之心于千载之上,举明王之典于三代之前,可谓卓冠百王而足以垂法于万世矣。臣故举此以为总论朝廷之政,盖以遵圣祖之制,以见今日朝廷为政之大要,其纲领在此也。
伏愿皇上重六部之职,简卿佐之任,以为朝廷出政之本。其未用也慎于选择,不胜任也亟罢之,其既任也专于委注,能举职也久任之,则治古之治不难复矣。臣不胜惓惓。
《礼记》: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又曰: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臣按:礼乐者刑政之本,刑政者礼乐之辅,古之帝王所以同民心、出治道,使天下如一家、中国如一人者,不过举此四者措之而已,是则所谓修道之教,王者之道,治天下之大经、大法者也。夫有大中之制以节民之心志,有至和之节以和民之声音,行此礼乐之道则有法制、禁令,防此礼乐之失则有刑罚、宪度。始也治道由此而出,终也王道因此而备。礼也,乐也,政与刑也,其用在天下,其本在朝廷,后之有天下国家者其尚端出治之本、备王道之制,而又为维持防范之具,使之四达于当时,通行于天下,其为治也孰加焉?
《论语》:子曰:“道(犹引导,谓先之也)之以政(谓法制、禁令),齐(所以一之也)之以刑,民免而无耻(谓苟免刑罚,无所羞愧)。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谓制度、品节),有耻且格(格,致也,谓民耻于不善而又有以至于善)。”
朱熹曰:“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