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亨伯以发运兼经制使,利用诸司财计而以经制为名。绍兴初,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又因经制之额增析而为经总制钱。
臣按:叶适言维扬驻跸,国用益困,吕颐浩、叶梦得实总财事,四顾无策,于是议用陈亨伯所收经制钱者。其说以为征商虽重未有能强之而使贩,卖酒虽贵未有能强之而使饮,若头子之类特取于州县之余,而可供猝迫之用。梦得士人,而其言如此,盖辨目前不暇及远,亦不足怪也。由是言之,则宋所谓经总制钱盖出于不得已而为一时权宜之计,当是时也,所谓强敌压境,岁有荐食吞噬之谋,翠华南巡,未知税驾息肩之所,兵屯日盛,将帅擅命而却敌之功无岁无之,
固非计财惜费之时,何暇为宽征薄敛之事,所惜者和好之后,遂因仍用之而不能除,以为一时生民之害耳。后世人主苟未至猝迫无措之时,决不可行此等事。
光宗时,赵汝愚言:“诸县措诸月桩钱,其间名色类多违法,最为细民之害。试举其大者,则有曰曲引钱、曰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殊名异目,在处非一。”
臣按:自古取民之财之多无如宋朝者,天下税务、酒务无处无之,且如成都一府税务二十一处、酒务三十五处,其岁额皆四十万以上,然此大郡也,若夫中郡如凤翔者,税务亦十有五、酒务亦二十有五,当世之民何以堪哉?至于南渡之后,又有所谓经总制钱、月桩之类。所谓月桩者其取之尤为无谓,其间殊名异目皆是于常赋之外、经制之余,巧生别计,然皆当时权宜不得已而为之。事已世殊悉皆革罢,惟所谓罚讼者之钱,今世藩宪郡邑犹借此以为攫取之计,朝廷虽有明禁,视之以为虚文。
夫家人之为此为公也,今世之为此假公以营私也,乞峻发德音,著为常宪,分文以上皆准以枉法之赃,庶几革官吏贪墨之风、厉士夫廉隅之节。(此经总制月桩钱)
以上论鬻算之失
卷三三
▲漕挽之宜(上)
《禹貢》:冀州,夾右碣石入於河(自北海達河,碣石在其右);兗州,浮(舟行水曰浮)於濟、漯,達(因水入水曰達)於河;青州,浮於汶,達於濟;徐州,浮於淮、泗,達於河;揚州,沿(順流而下曰沿)於江、海,達於淮、泗;荊州,浮於江、沱、潛、漢,逾(越也)於洛,至於南河;豫州,浮於洛,達於河;梁州,浮於潛,逾於沔,入於渭,亂(絕河而渡曰亂)於河;雍州,浮於積石,至於龍門、西河,會於渭汭。
程頤曰:“冀為帝都,東西南三麵距河,他州貢賦皆以達河為至。”
朱熹曰:“冀州三麵距河,其建都實取轉漕之利、朝會之便,故九州之終皆言達河,以紀其入帝都之道。”
臣按:《禹貢》於各州之下列貢賦之後,而敘其各州之水達河之路,達於河即達京師也。然當時貢賦皆駕舟筏、浮水路以達於河,蓋亦後世漕運之法也,但未明言其為漕耳,然敘水路於貢賦之後,每州皆同,意自可見也。
百裏賦納總(禾本全曰總),二百裏納丱(刈禾曰丱),三百裏納秸(半槁去皮曰秸)服(又使服輸將之事),四百裏粟,五百裏米。
臣按:《禹貢》之時民所輸納以供京師者止於五百裏,蓋當是時風俗淳厚,用度儉樸,而卿大夫各有采地,而又寓兵賦於井田,無後世養官、養兵之費也。
《管子》曰:粟行三百裏則國無一年之積,粟行四百裏則國無二年之積,粟行五百裏則眾有饑色。
臣按:周之王畿止於千裏,遠輸不出五百裏,乘輿器服之用、宗廟百司之給自足以供。春秋戰國以來行師千裏,間行漕挽,然事已兵休,猶未至於甚困也。
《左傳》:僖公十三年,晉薦饑,乞糴於秦,秦輸粟於晉,自雍及絳相繼,命之曰“泛舟之役”。臣按:泛舟以輸粟,春秋之世已有之矣。哀公九年,吳城邗溝,通江淮。
杜預曰:“於邗江築城穿溝,東北通射陽湖,西北至宋口入淮,通糧道也,今廣陵韓江是。”臣按:開渠以通糧道,已見於春秋之世。孫武曰:“千裏饋糧,士有饑色,食敵一鍾,當吾二十鍾。”
臣按:古者出師往往因糧於敵,而兵不久暴、糧不遠饋,非若後世興久出之師、饋至遠之糧也。
秦欲攻匈奴,運糧使天下飛芻挽(引車船也)粟,起於黃、腄(黃、腄,東萊二縣)、郎邪負海之郡,轉輸北海(在朔方),率三十鍾(六斛四鬥)而致一石。
臣按:前此未有漕運之名也,而飛挽始於秦。秦以欲攻匈奴之故,致負海之粟,輸北河之倉,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