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按:程氏言,今行冠礼若制古服而冠,冠了又不常服,却是伪也,必须用今时之服。夫古礼始加缁布冠,冠毕而敝之,亦是常时不用之服,岂是伪哉?今家礼始加深衣、幅巾,亦是不忘古之意。
司马光曰:“古者二十而冠,所以责成人之礼,盖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于其人,故其礼不可以不重也。近世以来人情轻薄,过十岁而总角者少矣,彼责以四者之行,岂知之哉?往往自幼至长愚騃若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今自十五以上,俟其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然后冠之其亦可也。”
臣按:此人家男子加冠之礼。《曲礼》曰:女子许嫁,笄而字。《内则》曰:十有五年而笄。
《杂记》曰: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也。妇人执其礼,燕则鬈首。
孔颖达曰:“燕则鬈首者,谓既笄之后,寻常在家燕居则复去笄而分发为浚紒也。此为未许嫁,故虽已笄犹为少者处之。”
贺玚曰:“十五许嫁而笄,则主妇及女宾为笄礼,主妇为之著笄而女宾以醴礼之也。未许而笄,则妇人礼之,无女宾,不备礼也。”
臣按:此人家女子加笄之礼,详见朱氏《家礼》,有女笄者按而行之。(以上人家冠笄之礼)
《诗序》曰:《摽有梅》,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
陈傅良曰:“男女及时之说,圣人之虑天下也。血气既壮难尽自检,情窦既开奚顾礼义?故昏欲及时者所以全节行于未破之日,学欲及时者所以全智虑于未分之时。”
《曲礼》曰:男女非有行媒(谓媒氏往来)不相知名(谓男女之名),非受币不交(交接)不亲(亲近),故日月以告君,齐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郑玄曰:“见媒往来,传昏姻之言乃相知姓名,重别有礼乃相缠固。”
戴溪曰:“上以告之人君,幽以告诸鬼神,明以质诸乡党亲戚,上下幽明咸与闻之,礼莫重于有别,知之者众则其别厚矣。”
《内则》曰: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方悫曰:“嫁止于二十、娶必止于三十者,阴以少为美,阳以壮为强故也。聘言由此而问彼,奔言自此而趋彼。”
《昏义》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是以昏礼纳采(纳雁以为采择之礼)、问名(问女之生母名氏)、纳吉(得吉卜而纳之)、纳征(又谓之纳币者纳币以为昏姻之证也)、请期(昏姻日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吴澂曰:“昏礼先有行言之媒,女家许乃纳采,谓男家纳礼听女家采择,择而可乃问女名,将以女之名归而卜其吉与否,卜而吉乃报女家曰纳吉,纳吉后纳币而女家受之,自此乃请期亲迎而成昏也。”
臣按:古语云“六礼不备,贞女不行”,古人所以敬慎重正于昏礼如此,敬则不敢,慎则不忽,重则必致其隆,正则不流于僻。所以然者,盖欲以之上奉宗庙、下继后世,然亦使其知夫妇之伦乃纲常之大道,男不敢忽其妇,女不敢狎其夫,必相与偕老而不轻相背弃也。
《周礼》:大司徒以十有二荒政聚万民,十曰多昏。
刘彝曰:“夫妇之礼虽不可不谨于始,然民有细微贫弱者,或困于凶荒,必待礼而后昏则男女之失时者多,无室家之养,圣人伤之,宁邦典之或违而不忍失其昏嫁之时也,故有荒政多昏之礼,所以使之相依以为生,而又有以育人民也。《诗》不云乎,‘岂弟君子,民之父母’,苟无子育兆庶之心,其能若此哉?此则《周礼》之意也。”
媒氏掌万民之判(因其别而合之),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嫁子聚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丘葵曰:“昏姻欲致一,故用纯色之帛。五两,十端也。富者无过,贫者亦可以及,礼之中制也。”
臣按:成周之世,嫁子娶妻,纯帛无过五两。谓之无过者,禁止之辞也,盖虑世之人有以奢侈而逾度者,故为之中制如此。近世民情浮薄,昏娶之际往往论财,羔酒之外索取银钱,谓之财礼,乃至民间聘定,动逾数年而不能备数,以至昏姻失时者往往有之。朝廷明有定制,有司不能举行,宜时申明之,使男女之昏嫁各得其时,是亦蕃民生、厚风俗之一端也。
《穀梁传》曰: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庙门)、兄弟不出阙门(两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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