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谓各祭于其庙,祫谓合祀于祖庙。”
陈祥道曰:“天子之礼,春则特祭,夏、秋、冬则合享。特祭各于其庙合享,同于太庙。”又曰:“祫有三年之祫、有时祭之祫,时祭之祫小祫也,三年之祫大祫也。时祭有小礼、有大礼,小礼春也,大礼夏、秋、冬也。《公羊传》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则明时祭之祫为小祫矣。”
陈澔曰:“祫,合也。其礼有三,时祭之祫则群庙之主皆升而合食于太祖之庙而毁庙之主不与,三年大祫则毁庙之主亦与焉。”
臣按:古者天子七庙,天子以一人之身而于一日之间遍行七庙之礼,虽有强力之容、肃敬之心,非独心力有所不逮,亦恐日力有所不给矣。昔季氏以大夫行一祭事,日不足而继之以烛,他日子路与祭,略其烦文,然质明行事犹至晏朝而退。夫以大夫行一祭犹且许时,况天子以燕安之体具冕服、躬祼馈,乃于半日之短晷行九献之盛礼,而欲一日七举行,虽强力之匹夫有所不胜也,况万乘之尊哉?世儒泥古而不通变,因《王制》此章有礿禘祭名之误,遂以此为夏殷之祭。
夫礼合于义、适其时斯可行矣,尚何殷周之拘,况七庙之制商已有之,周承殷后已从其庙制之数,则其所行之礼安知其不相沿袭哉?本朝岁五祀皆合享于太庙,虽不拘拘于古而自与古意合云。
《月令》:仲春之月,天子乃鲜(当作献)羔开冰,先荐寝庙。季春之月,荐鲔于寝庙。孟夏之月,农乃登麦,乃以彘尝麦,先荐寝庙。仲夏之月,农乃登黍,乃以雏尝黍,羞以含桃,先荐寝庙。孟秋之月,农乃登谷,尝新,先荐寝庙。季冬之月,命渔师始渔,乃尝鱼,先荐寝庙。
陈祥道曰:“庙藏神主而祭以四时,寝藏衣冠、几杖之具而祭之以新物。”
方悫曰:“既曰寝又曰庙,何也?盖王者之于祖祢,以人道事之则有寝,以神道事之则有庙。祭,神道也;荐,人道也。”
臣按:自古帝王于时祭之外又有荐新之礼,盖四时各有新物,必先献而后食,盖事死如事生,不敢以人之余奉神也。《月令》寝庙之说,解者率以为二,臣窃以谓《月令》之书杂记秦礼而以寝庙并言,无所经见,意必宗庙之外别有奉先之所,藏其衣冠、几杖之类,因设为几筵以奉之,如所谓极庙、原庙者。本朝于太庙之外设奉先殿于大内,每月太常寺进荐新品物,送光禄寺供荐,即此制也。
《礼运》:故玄酒(用水为之)在室(设之室内而近北),醴(酒之一宿者)烝(即盎齐)在户(设之稍南而近户),粢(才细反)醍(即醍齐)在堂(设之在堂),澄酒(即沈齐)在下(堂下),陈其牺牲,备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钟鼓,修其祝(为主人告神之辞)“嘏(为尸致福于主人之辞),以降上神(在天之神)”与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齐上下,夫妇有所,是谓承天之祜。
陈祥道曰:“道之精常幽玄而淡薄,道之粗常明著而精美,精则常贵而尊,粗则常贱而卑,先王于名数之间而未尝不寓之以道德之意,此玄酒所以在室、醴烝所以在户、粢所以在堂、澄所以在下也。昔先王之于鬼神,以神道事之则以五齐,以人道事之则以三酒,牺牲所以致其养,琴瑟、钟鼓所以致其乐,祝嘏所以致其文,此固足以降上神与先祖也。然上神、先祖之降在彼而天祜之承在我,在彼者以礼物之所备,在我者以礼教之所成,故必正君臣、笃父子、睦兄弟、齐上下以至于夫妇有所也。
”“
臣按:古者祭祀,陈设礼物莫不各有其义,然不惟备夫礼物也,而尤于君臣、父子、兄弟、上下、夫妇之间必彝伦以叙、恩义以笃,同心合德,以秉诚尽礼,然后得以承天之祜焉。所谓祜者,岂休征嘉祥之谓哉?在乎人伦而已。
作(造也)其祝(祝辞)号(美号),玄酒以祭,荐其血毛(杀牲之时取血及毛),腥其俎(以生肉盛于俎),孰其殽,醴烝(荐血腥时用醴,荐熟时用烝)以献,荐其燔炙(燔肉炙肝),君与夫人交献,以嘉魂魄(嘉善死者之魂魄)”,是谓合莫(永其契合于冥漠之中)。然后退而合亨(合而烹煮之使熟),体其犬豕牛羊,实其簠簋笾豆醾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谓大祥(善也),此礼之大成也。
方悫曰:“血所以告幽,毛所以告全。腥其俎则事之以神道,孰其殽则事之以人道。”
周曰:“奉上世之礼物而罕及于后世者则无文,奉后世之礼物而罕及于上世者则无本,有本有文,此之谓礼之大成也。”
臣按:先王制为祭祀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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