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日四上食,丞相以四时行园。光武自建武六年至二十二年凡三幸长安,皆有事于十一陵,则固躬诣陵行礼也,但未立定制尔。唐《开元礼》有天子上陵仪注,又岁有清明设祭、朔望时节之祀,宋又行于春秋,岁以为常。我朝上陵之礼岁凡三举焉,清明也、中元也、冬至也,每遇行礼,文武诸司各遣官一员而以亲王或驸马都尉主祀事,天下无事,天子于清明日亦时或一行,其忌日则惟遣驸马而百官不与焉,其或藩王有来朝者亦许拜谒。孝陵在南京,内外臣僚有事经过者必先拜谒,否则有罪。
臣窃以为人子于其亲,当一于礼而不可苟于其生也,则既事之以礼矣,迨其死也,其体魄之归于地者为宅兆以藏之,其魂气之在乎天者为庙祏以栖之,其洋洋乎在庙祏者则固事之以生矣,其累累然在丘垄者安忍以死视之哉?但为之制不可尽备,宜视岁享而杀,一事之以神道而兼用吉凶之礼,庶乎得古人起礼之义云,则此礼虽古无有而今有之亦不为过矣。夫上陵虽非宗庙之礼,然亦所以祀其先也,故附于宗庙之礼之末。
以上宗庙飨祀之礼(下)
卷六○
▲国家常祀之礼(上)
《周书召诰》: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马融曰:“言社则稷在其中。”臣按:六经言社始于此。
《诗大雅绵》之诗曰:乃立冢土,戎丑攸行。
朱熹曰:“冢土,大社也,太王所立而后因以为天子之制也。戎丑,大众也。起大事、动大众,必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
臣按:国家大事在祀与戎,故人君建国必先立社,欲有兵戎之举必有事于社而后启行,《尔雅》所谓“兵凶战危虑有负败,祭之以求福宜,故谓之宜”者也。
《诗序》:《载芟》,春藉田而祈社稷也。《良耜》,秋报社稷也。
陈祥道曰:“社所以祭五土之祗,稷所以祭五谷之神。社而命之稷,以其首种先成而长百谷故也。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以其同功均利而养人故也。”
臣按:社与稷并言始见于此。
《周礼地官》:大司徒设其社稷之(谓坛与堳埒也),而树之田主(山神、后土、田正之所依),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
贾公彦曰:“谓于中门之外右边设大社大稷、王社王稷,又于庙门之屏设胜国之社稷,其社稷外皆有埒于四面也。句龙生时为后土官,有功于土,死配社而食;弃为尧时稷官,立稼穑之事,有功于民,死乃配稷而食,名为田正也。”
臣按:《周礼》郑氏注此谓“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即鲁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所对者也。或问朱熹以木造主还是以树为主,熹曰:“以木为社主使神依焉。”是三代以前之社皆以木为主,后世乃易之以石焉。
小司徒,凡建邦国立其社稷。
贾公彦曰:“言邦国者谓立畿外诸侯。邦国立其社稷者,诸侯亦有三社三稷,谓国社、侯社、胜国之社,皆有稷配之。”
封人掌设王之社,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令社稷之职。
贾公彦曰:“掌设王之社者,谓王之三社三稷之坛及坛外四边之皆设置之,直言不云坛,举外以见内,内有坛可知也。设其社稷之者,案《禹贡》徐州贡五色土注云:‘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建诸侯则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焘以黄土,苴以白茅。茅取其洁,黄取王者覆四方。’是封乎诸侯立社稷之法也。令社稷之职,谓未祭之时令诸有职事于社稷也。”
州长,若以岁时祭祀州社。
贾公彦曰:“岁时,春秋也。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谷丰熟;秋祭社以五谷丰稔,所以报功。”
黄干曰:“社祭土、稷祭谷,土谷之祭达乎上下,故方丘与社皆祭地也,而宗伯序祭有社无示,举社则其礼达乎上下,举示则天子独用之。鼓人职曰‘以雷鼓鼓神祀,以灵鼓鼓社祭’,不曰示祭而曰社祭,亦是礼之达乎上下也。大司乐雷鼓、雷鼗以祀天神,灵鼓、灵鼗以祭地示,是则示祭、社祭其用同矣。非天子不祭天,而天子与庶人皆得祭社,尊父亲母之义也。”
臣按:此一州之祭也,后世命郡县祭社本此。《春官》:大宗伯以血祭社稷。
郑玄曰:“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社稷,土谷之神,有德者配食焉。”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王安石曰:“右,阴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
若大师则帅有司(大祝也)而立军社,奉主车。
郑玄曰:“王出师必先有事于社而以其主行。社主曰军社,《书》曰:‘不用命戮于社。’社主用石为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