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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
  孔颖达曰:“《国语》云神农之子名柱,作农官,因名农也。共工氏以水纪官,在炎帝之前、太昊之后,共工后世之子孙为后土之官,能治九州,故祀以配社之神。”
  臣按:社以祀土神、稷以祀谷神而配以人,尚矣。《祭法》谓祀后土以为社,而《春秋传》则谓句龙为后土,盖后土掌水土之官,句龙尝居是官,一以人名、一以官名也。郑玄谓句龙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种之功配稷祀之,非谓即祀之以为社为稷也。本朝内设大社,外则亲王之国、布政司若府州县皆有社稷之坛,春秋二仲以上戊日致祭,其大社也则列于大祀,天子亲祭而以太祖、太宗并配。
  《白虎通》曰:王者所以有社稷者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谷之长故封稷而祭之也。稷得阴阳中和之气而用尤多,故为长也。王者立,亲祭社稷何?社者,土地之神也。土生万物,天下之所主也,尊重之故自祭也。
臣按:先儒胡宏谓古者祭地于社犹祭天于郊也,《周礼》别无祭地祗及祭社之说,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杨复谓礼经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祭莫重于天地而社稷其次也。社者五土之神,是亦祭地也,而有广狭之不同,曰里社则所祭者一里之地而已,曰州社则所祭者一州之地而已,诸侯有一国,其社曰侯社,则所祭者一国之地,一国之外不及也,天子有天下,其社曰王社,则所祭者天下之地,极其地之所至无界限也,故以祭社为祭地,惟天子可以言之。
凡胡氏所引皆天子社也,但云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此则未然。大抵社所以祭五土之祇,天子大社则土五色而冒以黄,诸侯国社则受其方之土于天子而苴以茅,其位则中门之右,其壝则北面,其饰则不屋,其表则树其土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其坛方五丈诸侯半之。唐以来始用石主,其祭,天子用太牢、诸侯用少牢;其日,古用甲、今用上戊。(以上社稷之祭)
  《周礼》:大宗伯以实柴祀日月星辰。
  贾公彦曰:“实柴,实牛柴上也。星谓五纬,辰谓日月所会十二次。”典瑞,圭璧以祀日月星辰。
  吴澂曰:“一圭而邸以璧,故谓之圭璧。璧圆象天而一圭所邸于天道为不足,故以祀日月星辰。”《礼记月令》:孟冬,天子乃祈来年于天宗。郑玄曰:“天宗,谓祭日月星辰也。”
  《玉藻》:天子玄端而朝日于东门之外。
  郑玄曰:“案宗伯,实柴日月星辰为中祀,而用玄冕者以天神尚质。”陈澔曰:“朝日,春分之礼也。东门,谓国门。”《祭法》: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
  方悫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则王有日之象而宫乃其居也,故祭日之坛曰王宫。日出于昼,月出于夜,则夜为月之时而明乃其用也,故祭月之坎曰夜明。幽以言其隐而小也,祭星之所谓之幽宗。”
  《祭义》: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
  祭日于坛、祭月于坎,以别幽明,以制上下;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别外内,以端其位。
  方悫曰:“坛之形则圆而无所亏,以象日之无所亏而盈也;坎之形则虚而有所受,以象月之有所受而明也。坛高而显,坎深而隐,一显一隐所以别阴阳之幽明,一高一深所以制阴阳之上下。东动而出,西静而入,出则在外,入则反内,故东西所以别阴阳之外内。东为阳中,西为阴中,中则得位,故东西所以端阴阳之位。”
  《春秋左氏传》(昭公元年)曰: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絪之。
  臣按:古者日月星辰各为坛坎而祭,遇雪霜风雨之不时则又騑之。前代则于春分朝日、秋分夕月为大祀,天子躬行焉。本朝郊祀天地,设为四坛而遣官分献于大祀殿之前。(以上祭日月星辰)
  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
  郑玄曰:“槱,积也,积柴实牲体焉。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风师,箕;雨师,毕也。”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
  郑玄曰:“司民,轩辕角也。司禄,文昌第六星,或曰下能(与台同)也。”
  王昭禹曰:“天之司民所以制民之生死也,而民数有登下;司禄所以制谷之凶丰也,而谷数有多寡。孟冬既祭司民、司禄而后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藏于天府,所谓天实司之也。然则天府之所掌,凡以奉承天之所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