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勤事、以劳定国,事功曰劳也。御天之大菑、捍人之大患,治功曰烈也。尧之道至于无能名,舜之道至于无为,而其所以见祀者止于赏均刑法以义,终勤众事而野死。烈者道德之迹,迹者祀典之所可载,而其为道非祀典之所可尽也。”
臣按:《祭法》言圣王制祭祀之礼,其常典所当祀者有五焉,其下文复历叙自古君臣有道功庸者以实之,凡十有四人,为君者八人、为臣者六人,后世庙祀前代帝王而以其功臣从享者,其原盖出于此。本朝洪武初,建帝王庙于南京鸡鸣山之阳以祀三皇、五帝、三王、汉高祖、光武、唐太宗、宋太祖、元世祖,所祀者止及一统之世创业之君,其与前代泛及无统者异矣。
又诏以历代名臣从祀帝王庙,乃以风后、力牧、皋陶、夔龙、伯夷、伯益、伊尹、傅说、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方叔、召虎、张良、萧何、曹参、陈平、周勃、邓禹、冯异、诸葛亮、房玄龄、杜如晦、李靖、郭子仪、李晟、曹彬、潘美、韩世忠、岳飞、张浚、穆呼哩、博勒呼、博勒珠、齐拉衮巴延凡三十有七人,是皆前代之君臣同德始终一心者,然其中或有不祀其君而祀其臣者,盖惟取其纯德巨功,位列而通祀之,非若前代随其君而各以其臣配其食也。
臣愚窃以为昔者建都南京,历代帝王庙因在于彼,今郊庙既立于此,则帝王庙亦当从之而北焉。议礼之事非臣下所当及者,谨述所见如此(或者谓元世祖无功于中国,而其臣穆呼哩辈亦皆为中国害者,不祀亦可)。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陈澔曰:“族,类也。祀典,祭祀之典。”
臣按:祀典之大者,其在天者则为民之所瞻仰,其在地者则为民之所取财用,其在人者则为有德有功于民而除去民之菑患者也。凡此等类则典礼之所祀,非此等类则在所废焉。
汉高祖二年,或言周兴而邑立后稷之祠,至今血食天下,于是制诏天下立灵星祠,常以岁时祀以牛。
臣按:后稷祠而谓之灵星者,以稷配灵星也。又按《汉旧仪》,修复周家旧祀后稷,常以八月祭以太牢,为民祈农报功。
隋制,祀先代王公帝尧于平阳,以契配;帝舜于河东,咎繇配;夏禹于安邑,伯益配;商汤于汾阴,伊尹配;文王、武王于澧渭之郊,周公、召公配;汉高祖于长陵,萧何配。
臣按:秦始皇南巡,望祀舜于九嶷,上会稽祭禹;北魏文成东巡历桥山祀黄帝,然皆因所至而祀也,未有常典。魏孝文太和始诏祀尧、舜、禹及周公,然惟用清酌、尹祭而已(脯曰尹祭),至隋始定为常祀,祀用太牢,而唐因之。
唐天宝六载,敕三皇五帝创物垂范,宜有钦崇,三皇伏羲以勾芒配,神农以祝融配,黄帝以风后、力牧配;五帝少昊以蓐收配,颛顼以玄冥配,高辛以稷、契配,唐尧以羲仲、羲叔配,虞舜以夔龙配。其择日置庙,乐用宫悬,牲用少牢,以春秋致享。
臣按:此祀三皇之始,前此尧、舜各祭于所都之地,今乃并三皇立庙焉。
七载,又诏置庙祀三皇以前帝王天皇氏、地皇氏、人皇氏、有巢氏、燧人氏。
臣按:此祀三皇以前帝王之始,然皇莫大于伏羲、神农、黄帝,帝莫盛于少昊、颛顼、高辛、尧、舜,王莫备于禹、汤、文、武,经史所纪者仅此而已,三皇以前世涉洪荒,事属茫昧,有陵墓者命有司守之,不立庙祀可也。
代宗永泰二年,诏道州舜庙宜蠲近庙佃户充扫除。
臣按:玄宗时尝令历代帝王庙每所差侧近人四户,有阙续填,其后有敕废之,至是代宗从道州刺史元结请而有此举。
宋太祖建隆二年,诏先代帝王陵寝宜令所属州府遣近户守视,其冢墓有隳毁者亦加修葺。乾德元年又诏曰:“历代帝王,国有常享,著于甲令,可举而行,五代乱离,率多废坠,其高辛庙、尧庙、舜庙、夏禹庙、商汤庙、周文王庙、武王庙、汉高祖长陵,宜令有司每三年一享,严禁樵采。”后又命祀汉光武及唐太宗庙。
四年又诏,太昊、女娲、炎帝、黄帝、颛顼、高辛、唐尧、虞舜、夏禹、成汤、周文武、汉高祖、世祖、唐高祖、太宗十有六帝,各给守陵五户,长史春秋奉祀;商太戊、武丁、周成、康、汉文、宣、魏太祖、晋武帝、后周太祖、隋高祖十帝,各给三户,岁一享;秦始皇、汉景、武、明、章、魏文帝、后魏孝文、唐玄、肃、宪、宣、梁太祖、后唐庄宗、明宗、晋高祖十五帝,各给二户,三年一祭;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