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鹊、宝照大锦、宝照中锦凡七等,应给锦袍者皆五事。
臣按:此宋朝给赐锦袍之制。锦凡数样,皆为鸟兽之形。我朝定制,品官各有花样,公、侯、驸马、伯绣麒麟白泽,不在文武之数,文武官一品至九品皆有应服花样,文官用飞鸟,象其文彩也,武官用走兽,象其猛鸷也,定为常制,颁之天下,俾其随品从以自造,非若宋朝官为制之,岁时因其官职大小而为等第以给赐之也。上可以兼下,下不得以僭上,百年以来文武率循旧制,非特赐不敢僭差。惟武臣多有不遵旧制,往往专服公、侯、伯及一品之服,自熊罴以下至于海马非独服者鲜而造者几于绝焉,伏请申明旧制,违者治之如律,盖本朝无金紫之赐,所以辨章服者实有在于斯。
《元志》:仁宗延祐元年,定服色等第,惟蒙古不在禁限。
臣按:元朝服色虽禁不许服龙凤文,然所谓龙者五爪一角者尔,其四爪者上下通用不禁。逮我圣朝立为定制,凡品官常服用杂色皞丝、绫罗彩绣,庶民止用绢纱布,及凡官员、军民、僧道人等衣服、帐幔并不许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嗟乎,礼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而上下之辨、心志之定,必由于耳目之所见闻、身体之所被服,自其显著者而禁革之,所以潜消其非分之望、密遏其过求之心于隐微之中,此先王制礼之深意、杜乱之微权也。
以上论章服之辨
▲胥隶之役
《周礼》:宰夫掌百官府之征(上所召)令(下所禀),辨其八职,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
吴澂曰:“府主蓄藏文书及器物者,官契谓要书,藏谓所蓄藏者。史主理文辞而述事者,官书谓史所述者,赞治若今文书起草也。胥治文书之次,叙谓才智为什长者,官叙即胥所治者,治叙谓应所治之先后也。徒趋走以应呼召者,官令谓官府之令,征令即上所召也。四者皆庶人之在官者。”
臣按:宰夫八职,其前四者皆王臣,此四者乃庶人在官者耳。府如今世掌库藏之吏,史若今吏典掌文案者也,胥若今之都吏,所谓一胥则十徒才智为什长者也,徒若今隶卒之属。
《王制》: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分或为粪),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
郑玄曰:“农夫皆受田,公田肥瘠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人在官,谓府、史、胥、徒之属,官长所除,不命于天子国君者。”
贾公彦曰:“《王制》‘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禄足以代耕’,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
李觏曰:“孟子曰‘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盖以农夫而制禄,则治于人者必思所以养之,食于人者必思所以治之,且示其不能交相无也。庶人之在官者,其家亦授之田,《周官》之所谓官田也,禄足以代耕而又受其田,所以责其廉也。”
方悫曰:“以食九人者为上农夫、食五人者为下农夫,则食八人至于食六人者为中农夫可知矣,其详有五等之别,其大略不过三等而已。言其禄以农为差,则多者不得过九人之禄,寡者不得下食五人之禄。”
臣按:先儒谓自太宰至旅下士凡六十三人,而府、史、胥、徒止百五十人,五官亦然。夫官若是其众而下吏止若此,其所以省吏员者至矣,吏省则其禄易给,吏有禄则人知自爱,故当时庶人之在官凡有秩禄者无非贤德之人,而汉犹仿此意,佐史有斗食之秩,长安游徼吏有百石之秩,左冯翊有二百石卒史,张敞为胶东相,吏追捕有功者得一切比三辅尤异,自是以后,百石吏皆差自重,贤人君子往往多出其间,有得于先王遗意。后世不然,上至朝廷、下至州县,每一职一司官长不过数人而胥吏不胜其众,夫官之不胜吏奸也明矣,天下何从而治哉?由是言之,则夫太宰之所以省吏者,直欲夫禄之易给也。吏之所以必给其禄者,直欲人人知自爱也,虽然,周人所以多其官而少其吏者,固是使其禄之易给而人知自爱,然亦所以省事也。盖为治之道当委任责成,而岁终考其殿最,必使案不重校、文不烦悉,然后易以考校而无纷更蒙蔽之患。苟一事而数人主之,则甲可乙否、此是彼非,一人之聪明有限,众人之错杂难防,是岂御简举要之道哉?古人有云:“省官不如省事。”欲事之省,莫若少置吏,吏省则事体归,一而上之人得所据而不烦矣。
孟子曰:“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
方悫曰:“《王制》言百亩之分,孟子言百亩之粪,盖分以均之之法出乎上,粪以治之之力出乎下,互相备也。”
臣按:先儒谓此章之说与《王制》不同,然皆是说庶人在官之禄必视农夫之上下以为多寡也。《王制》谓“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孟子谓“小国之下士与庶人之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则《王制》所谓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孟子所谓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盖亦与王制之意同也。但《周礼》所谓府、史、胥、徒,胥虽列于府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