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無不中者矣。人君命臣以治民而欲其慎罰,拳拳告教如此,為之臣者安敢不盡其心哉?
《立政》曰:和我庶獄庶慎,時則勿有間之。又曰:繼自今文子文孫,其勿誤於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又曰:今文子文孫,孺子王矣。其勿誤於庶獄,惟有司之牧夫。
蔡沈曰:“庶獄,獄訟也。庶慎,國之禁戒儲備也。和調均齊,獄慎之事,而又戒其勿以小人間之,使得終始其治,此任人之要也。文子文孫者,成王、武王之文子,文王之文孫也。誤,失也,有所兼有所知不付之有司而以己誤之也。正猶《康誥》所謂正人與宮正、酒正之正,指當職者。為言不以己誤庶獄庶慎,惟當職之人是治之。”又曰:“始言和我庶獄庶慎,時則勿有間之,繼言其勿誤於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至是獨曰其勿誤於庶獄,惟有司之牧夫,蓋刑者天下之重事,挈其重而獨舉之,使成王尤知刑獄之可畏,必專有司牧夫之任而不可以己誤之也。
”
呂祖謙曰:“始言庶言庶獄庶慎,繼去其一止曰庶獄庶慎,又去其一獨曰庶獄,蓋挈其尤重,獨舉之獄。曷為其獨重也?民命所係,亦國命所係也,導迎善氣、祈天永命者獄也,並告無辜無世在下者亦獄也,宜周公獨言而獨戒之。”
臣按:先儒謂《立政》周公說不可誤於庶獄庶慎,到此又說獄者蓋獄者天下之命,所以文王必明德慎罰,收聚人心、感召和氣皆是獄,離散人心、感召乖氣亦是獄,大底事最重處隻在於獄,故三代之得天下隻在不嗜殺人,秦之所以亡亦隻是獄不謹。惟是以用獄之際養得一好生之德,自此發將去,方能盡得君德,所謂事最重處隻在於獄,最為切要,人君為治真誠知獄之為重,則必調和均齊。
夫獄慎之事,擇人以用而不間以小人,委心以用而不誤以己私,惟在內之獄專任之以司刑之職,在外之獄分命之以收守之任,用命者則申敕之使益虔,違命者則戒約之使不肆,非惟不敢誤且不敢兼之也。
以上總論製刑之義(上)
卷一○一
▲总论制刑之义(下)
《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蔡沈曰:“典,礼也。伯夷降天地人之三礼以折民之邪妄。”苏轼曰:“失礼则入刑,礼、刑一物也。”
吴澂曰:“自上教下曰降。伯夷教民以礼,民入于礼而不入于刑,折绝斯民入刑之路也。”
臣按:虞廷九官,伯夷作秩宗典礼、皋陶作士师掌刑,而此则云伯夷折民惟刑,蔡沈谓舍皋陶而言伯夷,探本之论也。盖礼与刑二者出此则入彼,立典于此而示民以礼节之所当然,而又象刑于彼而示民以法禁之所必然,所当然者祀典之常制,所必然者有司之成法,降下其典于民,使其知必如此则为合于礼,不如此则为犯于刑,启其善端,遏其邪念,折而转之,使不入于刑而入于礼焉。所以然者,盖以祸乱之兴多起于民之干犯礼典,民神杂揉、妖诞肆兴则人心不正而祸乱作矣。
伯夷作秩宗,降下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祗之三典播告之,修著为格令,使夫蚩蚩蠢蠢之民皆知人各有所当祭之鬼神,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祭非祭者有禁,犯禁者轻则有罚、重则有诛,是以各安其分而不敢渎齐盟、行僭礼、举淫祀、习妖术,由是常道明而人心正,所以不犯于有司,是则伯夷所降之典,其礼仪等级虽非一端,而折绝斯民之邪心妄念惟在于刑焉耳。所谓折民惟刑,意或在此欤?又按班固《汉书刑法志》引此言“折”作“悊”,下文即继之以言制礼以止刑,解者谓悊,知也。
言伯夷降下礼法以道人,人习知礼然后用其刑也,其言亦有理。
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
蔡沈曰:“舜命皋陶为士,制百姓于刑辟之中,所以检其心而教以祗德也。”
吴棫曰:“皋陶不与三后之列,遂使后世以刑官为轻,后汉杨赐拜廷尉,自以代非法家,言曰:‘三后成功惟殷于民,皋陶不与,盖吝之也。’是后世非独人臣以刑官为轻,人君亦以为轻矣。观舜之称皋陶曰‘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又曰‘俾予从欲以治,四方风动,惟乃之休’,其所系乃如此,是可轻哉?”
臣按:《吕刑》虽周穆王所作,然必有所传授非虚言也。夫伯夷,礼官也,所降者典而折民惟刑;皋陶,刑官也,所制者刑而教民祗德,可见有虞为治专以礼教为主而刑辟特以辅其所不及焉耳。礼典之降而折以刑,所以遏其邪妄之念而止刑辟于未然;刑罚之制而教以德,所以启其祗敬之心而制刑辟于已然。礼教、刑辟之相为用如此,帝世之制所以本末兼举,而民协于中自不犯于有司也欤。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