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教百人,百人教千人,千人教万人,则是全队之中无非善射之士,敌在远则用弓矢之利,敌在近则用刀枪之锋,国家有十万善射之兵,内可以制盗贼、外可以制夷狄,祸乱不作而国势尊矣。
《说卦》:离为火,为甲胄,为戈兵。张栻曰:“甲胄外坚所以象离之画,戈兵上锐所以象离之性。”
臣按:天下之物无一而不本于阴阳者,甲胄、戈兵虽曰战陈之用,然皆有所本焉。战陈之用甲胄服于身,惟恐人之伤己,戈兵施于人,惟恐己之不伤人,其用虽有仁暴之殊,而皆取象于离明之火也。先儒谓离有甲胃戈兵之象,而《周官》司马之职列于夏官,夏者离之时也。
《书禹贡》:荆州,厥贡杶、干、栝、柏、砺、砥、砮、丹惟箘簵飗、楛。
蔡沈曰:“杶木似樗而可为弓干。砮者,中矢镞之用。箘簵,竹名;楛,木名,皆可以为矢。”
臣按:《鲁语》“肃慎贡楛矢、石砮”,注:“砮,镞也。盖肃慎氏之矢以楛木为笴、以石为镞也。”由是以观,则木亦可以为笴,不但竹也;石亦可以为镞,不但铁也。
《说命》曰:惟甲胄起戎。朱熹曰:“甲胄本所以御戎,而出谋不当则反足以起戎。”蔡沈曰:“甲胄所以卫身也,轻动则有起戎之忧。”
臣按:五兵皆伤人之器也,惟甲胄乃卫人之服焉,孟子曰“函人惟恐伤人”,则是甲胄之用在人为仁欤。
《费誓》曰:鄯(缝完也)乃甲胄,敽(系之也)乃干(盾也),无敢不吊(音的,精至也)。备(具也)乃弓矢,锻(淬也)乃戈矛,砺(磨也)乃锋刃,无敢不善。
孔颖达曰:“少康子杼作甲。兜鍪,首铠也,经典皆言甲胄,秦汉以来始有铠。兜鍪之文古作甲,用皮,秦汉以来用铁,铠鍪字皆从金,盖用铁为之也。谓穿彻之,甲绳有断绝,当使理穿治之。楯纷如绶而小,系纷于楯以为饰。每弓百矢,弓十矢千,使其数备足。五十矢为束,临战则用五十矢为束。凡金为兵器,皆须锻砺,有刃之兵非但戈矛,其文互相通也。”
蔡沈曰:“甲胄所以卫身,弓矢、戈矛所以克敌。先自卫而后攻人,亦其序也。”《周礼天官》:玉府掌王之兵器,凡王之献兵器受而藏之。朱申曰:“兵则兑之戈、和之弓之类。”
内府掌受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币(谓诸侯所贽)献(谓诸侯贡物)之兵器入焉。
臣按:此天官玉府既掌王之兵器,内府又受良兵兵器入焉,则是兵器之府备于天官矣,而秋官又曰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盖玉府、内府所藏兵器之府也,职金入金锡于槁人,为兵器之府也。谓之为者,制作之谓也。
《夏官》: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郑玄曰:“甲,金之铠也。”
臣按:先儒谓《书》之《费誓》言“谷乃甲胄敽乃干,无敢不吊”,而后言“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盖甲胄与干所以自保,弓矢与矛所以讨敌,先自保而后讨敌,故《周官》之序先司甲而后言兵也。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祭祀授舞者兵,大丧五兵,军事建车之五兵,会同亦如之。
吴澂曰:“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五盾者,干橹之属有五等。辨其物则其用各有所宜,辨其等则其制有长短、大小也。兵输谓师旋而纳兵器也,用兵谓出给卫守也。祭祀授兵,授以朱干玉戚也。五兵,谓陈明器之五兵。车之五兵即前之五兵也,若步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
吕祖谦曰:“古者藏兵于庙,大夫家不藏甲,凡用兵必取之庙,归而饮至,以见不敢轻举之意,如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亦此意,如郑庄公将伐许授兵于大宫、鲁公治兵、楚武王授师孑之类,此见春秋之初其制尚存。”
臣按:辨其物者,常利其器以待用也;与其等者,常类其聚以待授也。司戈盾(官名)掌戈盾之物而颁之。郑玄曰:“戈今之句孑戟也。”
王昭禹曰:“掌戈盾之物而颁之,谓祭祀、军旅、会同之时颁之以给用也。”
臣按:古者甸出革车一乘,凡甲、戈、盾、弓矢与夫旗物、鼓铎之属悉备焉,乡遂之官以时简其兵器,及有调发则各具之而行,官府不与知也。司兵、司戈盾、司弓矢所掌授兵器非授之民也,授之卿、大夫从军旅、会同者也,故司兵曰及其兵亦如之,是卿、大夫毕事则归之也,若民兵则自藏之民间耳。秦人销锋镝,元人禁汉人持弓矢,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