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之至则施击以刺焉,短兵相接,始用刀剑,此三代以前之兵用也。后世无车战,惟用骑与步,其制兵之法亦惟以步为主。今制五十军为一队,有枪、有刀、有弓矢、有盾而无古之所谓戈、戟、殳、矛与弩者,弩仅见用于广右之徭綍,湖南苗人所用之句刀即古人之矛遗制也。臣惟我圣祖之得天下,其经营惟在于中国,故其制兵亦惟以中国为法。然而承平之后,中国无事,故为民害者往往在于外患,边陲之地多险阻崎岖,而吾之队伍不可以尽施,且吾器械长短相制,卒然遇敌,长兵无短用、短兵无长用,故士卒虽多而得用仅半。
请命臣僚之兼通文武者讲求其故,加用弩与矛二器以为兵用,而仍下湖广二藩选其精于二技者津遣赴官,俾其教习。若夫殳之为殳,略如今俗所谓木棍者,然宜依古制更备此一器,以击虏马之足,盖亦不减宋人用麻札刀也。考古之殳长丈二而无刃,礼书作八觚形,盖八棱也。古人用于车上,故宜长,今用于步军手执以击马足,宜与人相称;古作八棱,今宜于人手所执处为圆形,而于其半至末为四棱或加铁于棱中云。
鹥人,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贾公彦曰:“弧旌者,弧弓也,旌旗上有弓所以张糸参幅。枉矢者,就旌旗张栻弓上亦画枉焉,以象弧星也。”
臣按:《天文志》云“觜絪下一星曰天矢,天狼下有四星曰天弧”,郑氏所谓枉矢,取名变星,飞行有光,今之飞矛是也,或谓之兵矢、絜矢象焉。二者皆可结火以射敌,考史,陈球守零陵,制为飞矛者,其形之大如矛欤。今火药有火箭,若仿汉人飞矛之法而傅以今之火药,使之射远而流行,是亦惊敌之一具也。
以上器械之利(上)
卷一二二
▲器械之利(下)
《荀子》曰:魏氏武卒,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由(与胄同)带剑,嬴(负担)三日之粮。如淳曰:“上身一、髀禅一、胫缴一,凡三属。”
臣按:魏之武卒操弩负矢而置戈其上,是盖长短之兵兼用也。
《司马法》曰: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又曰:弓矢御(句),殳矛守(句),戈戟助(句)。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见物与侔,是谓两之。
臣按:所谓“兵不杂则不利”与夫“长以卫短,短以救长”,古今制队伍、用兵器,其法不出此数言。
《六韬》曰:陷坚陈、败强敌,以大黄、参连弩,飞凫、电景矢自副。
注曰:“飞凫,赤茎白羽,以铁为首;电影,青茎白羽,以铜为首。”
臣按:《周礼》六射之目,其二曰参连。参连云者,谓前放一矢,后放三矢,连续而去也。考《吴越春秋》有云“夫射之道,从分望敌,合以参连”,《后汉书》亦云“弩射以参连为奇”。夫古人自八岁入小学已学射艺,而教以参连之法,自幼及长习熟其事,故仕而为将、不仕而为卒,无不能射者。今世古法尽废,有能射疏及远者已为奇矣,若夫参连之法,少有知者,诚能以古参连法教士卒,使当矢石之间一射而连放三矢,则是一人而兼三人之用也,意者李广以二千骑当胡骑四万之围,所谓大黄即《六韬》所谓大黄、参连乎?
汉高祖四年,初为算赋,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臣按:此汉以后赋民治兵之始。考史,成帝建始元年立故河间王弟上郡库令良为王,注谓“北边郡库官之兵器所藏,故置令”,则前此边郡各有库、库有令以掌兵器,旧矣。然《地理志》于南阳郡宛下注“有工官、铁官”,则不独边郡有武库,而内地亦有之矣。
高祖时,萧何治未央宫,立武库以藏兵器。
臣按:《汉志》中尉属中有武库令,则是时既立武库以藏兵器,而设令以司之,属之中尉。其后光武置武库令主兵器,则以属执金吾,考工令主作兵器弓弩之属成,则传金吾入武库。魏晋一遵其制,盖始于此也。
《百官表》:中尉,秦官,武帝更名执金吾。属官有武库令丞,中尉属官有武库令,少府属官有若卢、考工室令丞。臣按:《汉书》注:“若卢以藏兵器,考工室主作器械。”
哀帝时,毋将隆言:“武库兵器天下公用,国家武备缮治造作皆度大司农钱,边吏职在御寇,赐武库兵。”
林駉曰:“周之兵器在民,汉之兵器在官;周之在民以兵农为一之时,汉之在官以兵农已分之后。”
臣按:汉自郡国至于京师皆有武备,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