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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官爵重而人得以为荣,及其末世,不知祖宗立法之深意,往往轻以与人,是以人人可得,其所得未必皆有奇功异能,故人视之蔑如也。自古用官爵以赏功,其轻贱之弊未有如唐之甚者也,史臣书之于册,足以为万世戒,有国者尚其鉴之慎之,毋蹈其故辙。
  穆宗长庆二年,初,上在东宫,闻天下厌苦宪宗用兵,故即位务优假将卒,以求安息,诏:“神策六军及南牙常参武官具繇历、功绩,牒送中书,量加奖擢。其诸道大将久次及有功者悉奏闻,与除官。应天下诸军,各委本道据守旧额,不得辄有减省。”于是商贾、胥吏争赂藩镇,牒补列将而荐之,即升朝籍。奏章委积,士大夫皆扼腕叹息。
  臣按:自古创业之君立为法制以遗子孙,未有不尽善尽美者,但事久而弊生,弊积之久而弊中又有弊焉,古今同一律也。唐穆宗承唐积弊之后,务优假将卒以求安息,乃诏神策六军及诸武官并诸道大将俾其内外各具事功,无故而加以奖擢,补官升朝,盖欲饵之使不生事也。呜呼,爵赏所以待有功令,无功而加以爵赏,一旦有功,何以酬之乎?穆宗所为如此,宜乎唐之不复振也。
  五代唐庄宗许伶人欲以为刺史,郭崇韬谏曰:“陛下所与共取天下者皆英豪忠勇之士,今大功始就,封赏未及一人,而先以伶人为刺史,恐失天下心。”逾年,伶人屡以为言,庄宗谓崇韬曰:“吾已许之矣,使吾惭见之。公言虽正,然当为我屈意行之。”遂以为刺史,时亲军有从百战未得刺史者,莫不愤叹。
  臣按:陆贽有言,爵位惟功勋功德所宜处之,苟非四者,虽公卿之世、华夏之胄,犹不可轻亵,况优伶乎?庄宗之不以令终,国祚不永,有以夫。
  宋真宗时,庞籍言:“纲纪者其要在赏罚,恩赏贵乎审当,法令贵乎齐一。伏见近年恩及侥幸,而典宪稍纵,夫赏所以劝功也,无功之人坐获殊宠,后有临敌效命立勋行陈者,将何赏以塞其望乎?顾陛下爱惜爵禄,无及侥幸,以待立功之臣;申严宪法,无使纵弛,以威不恪之臣,此最切务也。”
  臣按:庞籍欲真宗爱惜爵禄,无及侥幸,以待立功之臣;申严宪法,无使纵弛,以威不恪之臣。以为此最切务,臣于今日亦云然。
欧阳修言于仁宗曰:“用人之术不过赏罚,然赏及无功则恩不足劝,罚失有罪则威无所惧,虽有人不可用矣。太祖时,王令斌破蜀而归,功不细矣,犯法一贬十年不问,是时方讨江南,故黜全斌与诸将立法。太祖神武英断,所以平定天下者,其赏罚之法皆如此也。昨关西用兵四年矣,大将以无功罢者依旧居官,军中见无功者不妨得好官,则诸将谁肯立功矣?裨将畏懦逗遛者皆当斩罪,或罚贬而寻迁,或不贬而依旧,军中皆有罪者不诛,则诸将谁肯用命?
所谓赏不足劝、威无所惧,赏罚如此而欲用人,其可得乎?”
  臣按:修所言军中见有罪者不诛,则诸将谁肯用命,是知国家于将领有功者固所当赏,而有罪者亦不可以不罚,赏必足劝,罚必足惧,然后可以用人。
  高宗时,邓肃言:“金人不足畏,但其信赏必罚,不假文字,故人各用命。朝廷则不然,有同时立功而又相等者,或已转数官,或尚为布衣,轻重上下只在吏手,赏既不明,谁肯自劝?欲专立功赏一司,使凡立功者得以自阵,若功状已明而赏不行,或功同而赏有轻重先后,并置之法。”
  臣按:自古最难得明实者军功也,原其所以不明之故,繇于主帅之不得其人,一委之吏胥之手,出入轻重任其所为,此将士所以不服而愤怨也。邓肃乞立功赏一司专主其事,然功赏之司但能考其功状耳,未必得其虚的也。臣愚以为,凡出师必择朝臣公明有风力者一人付以属吏,俾其专掌功赏,随军纪功,遇有功次即于军中核实详定焉。
  高宗时,给事中金安节驳皇城司滥赏曰:“凡外之将帅效命边庭,亦必有功而后加爵,岂可以侥幸一时微劳而反过于亲临行阵、出入万死一生者乎?今刘允升干办皇城任满,比之立军功者劳逸异矣,遽以一官转承宣使,其以皇城任满遂将转节度使乎?窃恐行之则将士解体,望爱惜名器,以待勋劳。”从之。
  臣按:朝廷立武爵以待有功之臣,必亲临行陈者然后为军功,彼其出入禁旅、左右承奉者虽有年劳,当别甄叙。我朝立锦衣卫以掌宿卫官职之设,虽与列卫同,而其官则用其能而不用其世,盖所以待武臣之超出群类者也,然亦惟武臣之胄而他涂不得与焉,其选可谓重而严矣,今世乃有不出自武胄而以嬖幸、技艺进者,失祖宗之初意矣。夫技艺之流旧制当属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