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采於盖,禄万锺。仲子以为事非其君、行非其道以居富贵,故不义之,窜於於陵也。)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己频【戚页】曰:‘恶用是者为哉?’(他日,异日也。归省其母,见兄受人之鹅而非之。己,仲子也。频【戚页】不悦,曰:“安用是者为乎?,鹅鸣声)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之肉也。’出而哇之。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於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
若仲子者,蚓而後充其操者也。”(异日母食以鹅,不知是前所频【戚页】者也。兄疾之告曰:“是之肉也。”仲子出门而哇吐之。孟子非其不食於母,而食妻所作屦纟卢易食也;不居兄室,而居於於陵人所筑室也:是尚能充人类乎?如蚓之性,然後可以充其操也。是以孟子喻以蚯蚓而比诸巨擘而已。)
[疏]“匡章曰”至“而後充其操者也”。○正义曰:此章指言圣人之道,亲亲尚和,志士之操,耿介特立,可以激浊,不可常法。是以孟子喻以丘蚓比诸巨擘也。“匡章曰: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至“目有见”者,匡章齐国之人也。仲子,齐国一介之士也。匡章谓孟子曰:陈仲子之为人,岂不诚为廉士者哉?言仲子居处於於陵之地,三日无食,故不求食,以至饥饿,使耳聋而无闻,目盲而无见。井里之上有李果为螬虫所食者,其实已过半矣,但匍匐往而取食之,食至三吞然後耳方有所闻而不聋,目方有所见而不盲。
言仲子之至如此之甚,尚不肯苟求於人,是所谓岂不诚廉洁之士哉。“孟子曰:於齐国之士”至“下饮黄泉”,孟子答之,以谓於齐国之众士中,吾必以陈仲子但如指中之大者耳。虽然,大指又安能为廉洁之士哉?如充满其仲子之操守,则必似蚯蚓而後可行也。故蚓但上食其槁壤之土,下饮其黄泉之水,是谓极廉矣。今仲子所居处之屋,且以为伯夷之所筑而居之欤?抑亦即盗跖为利者之所筑而居欤?仲子所食之粟米,且以伯夷之所种而食欤?抑亦即为盗跖者之所种而食欤?
故孟子以此问之匡章乃曰: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欤,抑亦盗跖之所筑欤?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欤,抑亦盗跖之所树欤?然孟子必以伯夷言之,又必以盗跖言之者,盖谓伯夷之清最为洁者,盗跖最为贪利者,而仲子必不能使伯夷之徒筑室、树粟乃居、食之也,但亦盗跖所筑、树而居、食之也,岂足谓之廉士哉?故曰“是未可知也”。以其但亦盗跖所筑、树也,殆未可得而知也。“曰:是何伤哉?彼身织屦,妻辟纟卢,以易之也”,匡章又言於孟子曰:此何伤於仲子为廉哉?
言虽盗跖之徒而筑、树之,而仲子所居、食之,亦不足伤害仲子为廉洁之士矣。以其彼仲子亲织其草屦,妻缉绩其麻,以更易室粟而居、食之也。“曰:仲子,齐之世家也,兄戴,盖禄万锺,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至“蚓而後可充其操者也”,孟子又言仲子者,乃齐国世卿大夫之家也,其仲子之兄名戴者,食采於盖之邑,禄受万锺之秩,仲子乃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以兄所居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遂逃避其兄,离去其母,而自处於於陵。於陵,齐之别邑也。
异日,归省其母,见有馈遗其兄之生鹅者,乃频【戚页】不悦,而言曰:“安用是者为馈哉?又至异日,其仲子之母乃杀此鹅与仲子而食之,其仲子之兄自外而归至,见仲子食此鹅肉,乃疾告之曰:此是前日所馈我者之肉也。仲子觉为鹅肉,出门外哇而吐之。以其母所杀之食而且不食,乃食於妻子所辟纟卢而易所食而食之;以兄所居之屋而且不居,乃以於陵之人所居之屋而居之:如此,尚何能充为人之类乎?若仲子者,但如蚓之性然後可充其所操也。
孟子意谓仲子之廉以此,是不足为廉者矣,人安可得而法之邪?匡章子所以言仲子为廉士者,以其欲则法之,宜孟子以是言而比喻巨擘、蚯蚓之类而排拒之也。巨擘,大指也。○注“缉绩其麻曰辟,练麻曰纟卢”。○正义曰:《释名》云:“辟,分辟也。纟卢,布纟卢也。”是知为缉绩练麻也。○注“食采於盖”。○正义曰:盖,齐之下邑也。《公孙丑》之篇亦有说焉。
●卷七上·离娄章句上(凡二十八章) (离娄者,古之明日者,盖以为黄帝之时人也。黄帝亡其玄珠,使离朱索之,离朱即离娄也。能视於百步之外,见秋毫之末。然必须规矩,乃成方圆,犹《论语》“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故以名篇。) [疏]正义曰:前章首论滕文公问以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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