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他肥,便似眼中荆棘物,何足以召民之哀乐哉?因治乱而异情尔。孟子此等说话,全是撇开物理,向大处说,与嵇康 “声无哀乐”意相似,故抑曰“今乐犹古乐”。拘拘者乃随执一语,便求义理,然则说太王 “爰及姜女”,亦将可云是太王德及妻孥,非太王则迁国时各自逃生,不相收恤耶?
七
熊勿轩谓孟子独惓惓于齐、梁,不入秦、楚,以彼二国为□□之后,使其得志,必非天下之福。悲哉斯言!□□□□已。乃以论孟子之与秦、楚,则不然。
秦伯翳之后,楚祝融之后,先世皆有元德显功,而为先王所封建之国。孔子以楚僭称王,故明“民无二王”之义,而号举“荆人”,贬之为夷耳。至于战国,则齐、梁之自王,一楚矣。若秦则诗列之十五国,而书与鲁并存。如云二国地界戎狄,则秦既周之故都,而江、汉为二南风化之地。孟子之不往者,自其“不见诸侯”之义。齐、梁之币交相及,则义可以见;秦、楚未尝相为知闻,则不得蹑屩踵门,如苏、张、范、蔡之自媒矣。
读书当还他本旨,分外增入,说虽可观,必有所泥也。
八
嗜杀人,自在人欲之外。盖谓之曰“人欲”,则犹为人之所欲也,如口嗜刍豢,自异于鸟兽之嗜荐草。“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犹人欲也;若兴兵构怨之君,非所恶而亦欲杀之,直是虎狼之欲、蛇蝎之欲。此唯乱世多有之,好战乐杀以快其凶性,乃天地不祥之气,不可以人理论。此种人便声色货利上不深,也是兽心用事。推而极之,如包拯、海瑞之类,任他清直自炫,终为名教之罪人,以其所嗜者在毛击也。陈新安以遏人欲说此一章,牵合,大谬。
九
孟子迎头便将桓、文之事撇在一畔去,向后唯说施仁制产处,隐隐与桓、文对治。所谓“无以则王”者,谓此也。
先儒说一计功利,便是桓、文之事。想来,若到不要计功利,或唯尧、舜则然;故夫子以分韶、武之美善。既其德之有差,亦时为之也。若在汤、武,则固不可忒煞与他撇脱。只如太王迁邠,固非于百年之前代子孙择地利以幸成功,然创业垂统,亦须立一可以兴王之规模。现前天下所当为之事,不得夷然不屑,且只图自家方寸教清净无求便休也。孔子曰“吾其为东周乎”,抑岂不有大欲存焉?为天下须他作君师,则欲即是志。人所必不可有者私欲尔。如为肥甘等。
若志欲如此,则从此做去以底于成功,圣贤亦不废也。
唯文王不以天下系其心,则与桓、文迥别。然以文王勘桓、文之失则可,执文王以绳战国之君则不可。文王有商之可事,而当时诸侯,又无与周角智争力以逐商鹿者。若齐宣王而有安天下之心,岂得于位均分敌之秦、楚,坐视彼陷溺其民而反服事之哉?“辟土地,觐秦、楚,莅中国,抚四夷”,与孟子所言“无以则王”者何异?而必谓此亦桓、文之事,奚可哉!夫桓、文之事,为仲尼之徒所不道者,则朱子所云“营霸之事”是已。营霸之事,固非不藉兵威,然岂危士臣以构怨而缘木求鱼,如宋偃、齐湣之所为者?
桓公作内政,寄军令,晋文用原田、州兵之制,而三搜以讲武,皆其经营霸业之事。以其异于王者施仁制产之德政,故圣门不道尔。
齐宣吃紧误谬,在唯恃兴兵,而不知本务,固非有大欲而即不可王。故孟子曰“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缘木而求鱼”,显他过处在为,不在欲。所以不当缘木者,以其不得鱼也。岂若怪诞之士持竿为戏,而云意不在鱼也哉!宣王之所为,并不逮桓、文之所为。特以舍宣王之所为而效桓、文之所为,亦若舍木不缘而乞索于鲍肆,终不能如临流举网者之日给于鲜也。
桓、文不可有宣王之欲,以周命未改故。而宣王可欲汤、武之欲。桓、文不能为汤、武之为,不知反本行仁。故宣王不当学桓、文之事。宣王且不当学桓、文之事,而况可为缘木求鱼之为?故孟子终不斥宣王之欲,而但责其所为。先儒执董生谋利计功之说,以概此章之旨,失之远矣。董生之对江都者,自以折其跋扈不臣之心,而岂古今之通论哉?
十
“王坐于堂上”一段事,吃紧在衅钟一节。欲全牛则废衅钟,欲不废衅钟则不能全牛,此中两难区处,正与后“王之所大欲”一段作则样。欲求大欲,则不得不兴兵构怨,欲不兴兵构怨,则大欲似不可得。齐王于此处求其术而不得,故且遏抑其老老幼幼之本心,而忍于置无罪之士民于死地。乃不知不废衅钟而牛固可全,术在以未见之羊易之;则不废求大欲之事,而士民固可不危,其本在施仁制产也。
朱子于此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