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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其“成功”“文章”之可大可久者,即“无能名”之实也。“成功”非“巍巍”则可名,汤之“割正”、武之“清明”是也,有推与也。“文章”非“焕乎”则可名,禹贡之敷锡、周官之法度是也,有断续也。乃凡此者,无不在尧所有之中,而终不足以尽尧之所有。意黄、顼以上之天下,别有一风气,而虞、夏、商、周之所以为君者,一皆祖用;尧之成功、文章,古必有传,而今不可考耳。若以心德言之,则既与夫子“大哉为君”之言相背,而以准之天,则将谓天有“巍巍”之体段,其亦陋矣。
  先儒说天如水晶相似,透亮通明,结一盖壳子在上。以实思之,良同儿戏语。其或不然,以心德比天之主宰,则亦老子“橐籥”之说。荡荡两闲,何所置其橐,而又谁为鼓其籥哉?夫子只一直说下,后人死拈“无名”作主,惹下许多疵病,而竟以道家之余沈,所谓清净幽玄者当之。噫,亦诬矣!
一二
异色成采之谓文,一色昭著之谓章。文以异色,显条理之别;章以一色,见远而不杂。乃合文以成章,而所合之文各成其章,则曰文章。文合异而统同,章统同而合异。以文全、章偏言之,则文该章;以章括始终、文为条理言之,则章该文。凡礼乐法度之分析、等杀、差别、厚薄者文;始末具举、先后咸宜者章。文以分,分于合显。章以合,合令分成。而分不妨合,合不昧分,异以通于同,同以昭所异,相得而成,相涵而不乱,斯文章之谓也。旧注未悉。
子罕篇

天之命人物也,以理以气。然理不是一物,与气为两,而天之命人,一半用理以为健顺五常,一半用气以为穷通寿夭。理只在气上见,其一阴一阳、多少分合,主持调剂者即理也。凡气皆有理在,则亦凡命皆气而凡命皆理矣。故朱子曰“命只是一个命”。只此为健顺五常、元亨利贞之命,只此为穷通得失、寿夭吉凶之命。若所云“惠迪吉、从逆凶”者,既无不合矣;而伯牛之疾,孔子之不得卫卿,季孙之惑于公伯寮,在原头上看,亦与“从逆凶”之理一也。
人事之逆,天数之逆,等之为逆,则皆凶矣。

  或疑天数之不当有逆,则人事又岂当有逆哉?唯天之德,以生物、利物,而非以杀、以害。唯人之性,以仁、以义,而非以为戕、为贼。乃乘于其不容已之数,则相失在毫厘之差,而善恶吉凶已不可中徙,则健顺五常之理微,而吉凶祸福之理亦甚微也。
  健顺五常,理也。而健者气之刚,顺者气之柔,五常者五行生王之气,则亦气之理矣。寿夭穷通,气也。而长短丰杀,各有其条理,以为或顺或逆之数,则亦非无理之气矣。陈新安未达朱子之微言,而曰“集注云命之理微,则此命以理言”,其泥甚矣。
  或疑天命之理,愚者可明,柔者可强,所以可变者,唯其命之一也;人之习变其气质,而命自一,故变其习之不一者而可归于一。是则然矣。若夫气数之命,穷者不可使通,夭者不可使寿,则所命不齐;命不齐,则是理无定矣。理不一,则唯气之所成,而岂得与健顺五常之命为性者同哉?乃于此正有说在,可以例相通,而不可执一例观也。
  天命之理,愚者可使明,而明者则不可使愚;柔者可使强,而强者则不可使柔。故鲧不能得之于子,纣不能得之于臣。此犹夫仲尼之不能使伯牛寿,乐正之不能使孟子通也。
  气数之命,夭者不可使寿,而寿者可使夭;穷者不可使通,而通者可使穷。故有耽酒嗜色以戕其天年,贼仁贼义以丧其邦家。此犹夫愚而好学则近知,柔而知耻则近勇也。
  故曰:“富与贵,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无终食之闲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呜呼!二者之胥为命,致上、致下之不同,而胥协于一也,此其所以为理之微与!

  程子云:“意发而当,即是理也;发而不当,是私意也。”胡氏云:“意不可以孤行,必根于理。”皆精审允当之语。而微言引伸,则在读者之善通;不然,则胡不云无私而云 “毋意”耶?此既显然。但此言意之即不可有,而大学云“诚其意”,则又似一笃实其意,而不待于拣择。然则此之言意,与大学之言意,固有别矣。而统言意,则又未见其别也。
  盖均之意也,而大学云“其身”、“其心”、“其意”、“其知”,四“其”字俱指 “古之欲明明德者”而言;而“其意”“其知”二“其”字,又微有别。身兼修与未修,故言修,修者节其过也。心兼正与不正,故言正,正者防其邪也。意已无邪,故言诚;知已无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