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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璞云:“又为端绪。”然则此言绪者,举一经之端绪耳。○并注者,并,兼也;注,著也,解释经指,使义理著明也。言非但制序,兼亦作注,故云并也。案今俗所行《孝经》,题曰郑氏注。近古皆谓康成。而晋魏之朝无有此说。晋穆帝永和十一年,及孝武太元元年,再聚群臣,共论经义,有荀昶者,撰集《孝经》诸说,始以郑氏为宗。晋末以来,多有异论。陆澄以为非玄所注,请不藏於秘省。王俭不依其请,遂得见传。至魏、齐则立学官,著作律令。
盖由虏俗无识,故致斯讹舛。然则经非郑玄所注,其验有十二焉。据郑自序云“遭党锢之事逃难注礼,至党锢事解,注《古文尚书》、《毛诗》、《论语》,为袁谭所逼,来至元诚,乃注《周易》”,都无注《孝经》之文,其验一也。郑君卒后,其弟子追论师所注述及应对时人,谓之《郑志》,其言郑所注者,唯有《毛诗》、三《礼》、《尚书》、《周易》,都不言注《孝经》,其验二也。
又《郑志目录》记郑之所注五经之外,有《中候》、《书传》、《七政论》、《乾象历》、《六艺论》、《毛诗谱》、《答临硕难礼》、《驳许慎异议》、《释废疾》、《发墨守》、《箴膏盲》、《答甄守然》等书,寸纸片言,莫不悉载,若有《孝经》之注,无容匿而不言,其验三也。郑之弟子分授门徒,各述师言,更相问答,编录其语,谓之《郑记》,唯载《诗》、《书》、《礼》、《易》、《论语》,其言不及《孝经》,其验四也。赵商作《郑玄碑铭》,具称其所注笺驳论,亦不言注《孝经》。
晋中经薄《周易》、《尚书》、《中候》、《尚书大传》、《毛诗》、《周礼》、《仪礼》、《礼记》、《论语》凡九书,皆云郑氏注,名玄;至於《孝经》,则称郑氏解,无“名玄”二字,其验五也。《春秋纬·演孔图》注云:康成注三《礼》、《诗》、《易》、《尚书》、《论语》,其《春秋经》则有评论。宋均《诗谱序》云:我先师北海郑司农”,则均是玄之传业弟子,师有注述,无容不知,而云《春秋》、《孝经》唯有评论,非玄所注时明,其验六也。
又宋均《孝经纬注》引郑《六艺论》叙《孝经》云“玄又为之注”,“司农论如是而均无闻焉。有义无辞,令予昏惑”。举郑之语而云无闻,其验七也。宋均《春秋纬注》云“为《春秋》、《孝经》略说”,则非注之谓,所言又为之注者,泛辞耳,非事实。其叙《春秋》亦云“玄又为之注”,宁可复责以实注《春秋》乎?其验八也。后汉史书存於代者,有谢承、薛莹、司马彪、袁山松等,其所注皆无《孝经》;唯范氏书有《孝经》,其验九也。王肃《孝经传》首有司马宣王奉诏令诸儒注述《孝经》,以肃说为长。
若先有郑注,亦应言及,而不言郑,其验十也。王肃注书,好发郑短,凡有小失,皆在《圣证》,若《孝经》此注亦出郑氏,被肃攻击,最应烦多,而肃无言,其验十一也。魏晋朝贤辩论时事,郑氏诸注无不撮引,未有一言《孝经注》者,其验十二也。凡此证验,易为讨核,而代之学者不觉其非,乘后谬说,竞相推举,诸解不立学官,此注独行於世。观言语鄙陋,义理乖谬,固不可示彼后来,传诸不朽。至《古文孝经》孔传本出孔氏壁中,语甚详正,无俟商榷,而旷代亡逸,不被流行。
隋开皇十四年,秘书学生王逸於京市陈人处买得一本,送与著作王劭,以示河间刘炫,仍令校定。而此书更无兼本,难可依凭,炫辄以所见率意刊改,因著《古文孝经稽疑》一篇。故开元七年敕议之际,刘子玄等议,以为孔、郑二家云泥致隔,今纶旨焕发,校其短长,必谓行孔废郑,於义为允。国子博士司马贞议曰:“《今文孝经》是汉河间王所得颜芝本,至刘向以此参校古文,省除繁惑,定此一十八章。其注,相承云是郑玄所作。而《郑志》及《目录》等不载,故往贤共疑焉。
唯荀昶、范晔以为郑注,故昶集解《孝经》,具载此注为优。且其注纵非郑玄,而义旨敷畅,将为得所,虽数处小有非稳,实亦未爽经言。其古文二十二章,元出孔壁。先是安国作传,缘遭巫蛊,未之行也。昶集注之时,有见孔传,中朝遂亡其本。近儒欲崇古学,妄作此传,假称孔氏,辄穿凿改更,又伪作闺门一章,刘炫诡随,妄称其善。且闺门之义,近俗之语,必非宣尼正说。案其文云:闺门之内具礼矣,严亲严兄妻子臣妾繇百姓徒役也。是比妻子於徒役,文句凡鄙,不合经典。
又分庶人章,从‘故自天子已下’别为一章,仍加‘子曰’二字。然故者连上之辞,既是章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