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空青、朱砂,勿食生血物。
服藥,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雜生菜。又不可食諸滑物果實等。又不可多食肥豬、犬肉、油膩、肥羹、魚膾、腥躁等物。
服藥,通忌見死尸及產婦淹穢事。
凡藥不宜入湯酒者
朱砂熟入湯雄黃雲母陽起石入酒鍾乳入酒銀屑孔公孽入酒礜石入酒礬石入酒石硫黃入酒銅鏡鼻白堊胡粉鉛丹鹵鹽入酒石灰入酒藜灰
右一十七種石類
野葛狼毒毒公鬼臼莽草巴豆躑躅茹蕃入酒皂莢入酒雚菌藜蘆茹貫眾入酒狼牙蕪萸雷丸鳶尾蒺藜入酒女苑葈耳。紫葳入酒薇銜入酒白及,牡蒙飛廉蛇銜占斯辛夷石南入酒虎掌枳實虎杖入酒單浸蘆根羊桃入酒麻勃苦瓠瓜蒂陟厘雲實狼跋入酒槐子入酒地膚子青葙子蛇床子入酒茺蔚子菥蓂子王不留行菟絲子入酒
右四十八種草木類
蜂子 蜜蠟 白馬莖 狗陰莖 雀卵 雞子 雄鵲 伏翼 鼠婦 樗雞 螢火 蠮螉 僵蠶 蜈蚣 蜥蜴 斑貓 芫菁 亭長 地膽 虻蟲 蜚蠊螻蛄 馬刀 赭魁 蝦蟆 蝸牛 生鼠 生龜入酒 諸鳥獸入酒 蟲魚膏、骨、髓、膽、血、屎、溺
右二十九種蟲獸類
尋萬物之性,皆有離合,虎嘯風生,龍吟雲起,磁石引針,琥珀拾芥,漆得蟹而散,麻得漆而涌,桂得蔥而軟,樹得桂而枯,戎鹽累卵,獺膽分杯。其氣爽有相關感,多如此類,其理不可得而思之。至於諸藥,尤能遞為利害,先聖既明有所說,何可不詳而避之。時人為方,皆多漏略。若舊方已有,此病亦應改除。假如兩種相當,就其輕重,擇而除之。傷寒赤散,吾常不用藜蘆。斷下黃連丸,亦去其乾薑而施之,無不效。
何忽強以相憎,苟令共事乎?相反為害,深於相惡。相惡者,謂彼雖惡我,我無忿心,猶如牛黃惡龍骨,而龍骨得牛黃更良,此有以制伏故也。相反者,則彼我交偉,必不宜合。今畫家用雌黃、胡粉相近,使自黯拓。粉得黃即黑,黃得粉亦變,此蓋相反之證也。藥理既昧,所以不效,人多輕之。今按方處治,必恐卒難尋究本草,更復抄出其事在此,覽略看之,易可知驗。而《本經》有直云茱英、門冬者,無以辨山、吳、天、麥之異,咸宜各題其條。
又有亂誤處,譬如海蛤之與駝甲,畏惡正同。又有諸芝使署預,署預復使紫芝。計無應如此,不知何者是非?亦且併記,當更廣驗正之。又《神農本經》相使,正各一種,兼以《藥對》參之,乃有兩·三,於事亦無嫌。其有云相得共療某病者,既非妨避之禁,不復疏出。
圖經衍義本草上卷五竟
#1胃:晦明軒本作『諸』。
#2癤:原作『即』,據晦明軒本改。
#3溫:原作『寒』,據晦明軒本改。
#4溫:此下原有『附子,溫,大熱。蛇蛻,平』八字,與上文重,據晦明軒本刪。
#5主:原脫,據晦明軒本補。
#6產後:原誤竄在下『惡血』下,據晦明軒本乙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