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以氂懸虱於牖,南面而望之。旬日之間,浸大也;三年之後,如車輪焉。以睹餘物,皆丘山也。
視虱如輪,則餘物稱此而大焉。
乃以燕角之弧、朔蓬之等射之,貫虱之心,而懸不絕,
以彊弓勁矢貫虱之心,言其用手之妙也。
以告飛衛。飛衛高蹈批膺曰:汝得之矣。
盧曰:視小如大,貫之不足為難。
紀昌既盡衛之術,計天下之敵己者,一人而已,乃謀殺飛衛。
盧曰:欲摧其能擬,過其師法耳。欲滅飛衛之名,非謂斷其命也矣。
相遇於野,二人交射,中路矢鋒相觸,而墜於地,而塵不揚。飛衛之矢先窮。窮,盡者也。紀昌遺一矢,既發,飛衛以棘刺之端扞之,而無差焉。
盧曰:二矢同道,相及而勢盡,故墜地而塵不飛者,微之甚也。以棘刺扞不差,審之至也。
於是二子泣而投弓,相拜於塗,請為父子,剋臂以誓,不得告術於人。
祕其道也。此一章義例已詳於仲尼篇也。
盧曰:此所謂神交而意得也,非矢之藝。故投弓而誓焉,神契方傳矣,故不得以術告之也。
政和:內有所定,然後在外者能有所應。微有所審,然後於其著者能無所遺。伯昏瞀人謂列子曰:汝休然有佝目之志於中也,殆矣。夫蓋謂其內不能有所定也。紀昌先學不瞬,而以目承牽挺者以此。《莊子》曰:自大視細者不明。蓋謂其微不能有所審也。昌以氂毛垂虱,而望之浸大者以此。蓋不通乎此而善射者,寡矣。
范曰:夫射於百步之外,其至爾之力也,其中非爾力也。故教人射者必志於彀,而學之者亦必志於彀。豈非力分之內可學,而能力分之外不可勉而至故耶?飛衛學射於甘蠅,而術過其師,固有得於自然之天性者。夫人之身居於內則心為之主,接於物則目為之先,故神合於心而其機常寓於目。紀昌學射於飛衛,必告之先學不瞬者,蓋欲其神全於內,然後忤物而不慴故也。然不瞬而已,猶非其至。古之養勇,亦有所謂不目逃者。
若夫視小如大,視微如著,棲睫之蟲,見若嵩山,則又庶夫徐以神視者矣。故能彀燕孤貫懸虱,而不射之射得之在我焉。迨其久,既盡穿楊之巧,乃彎射羿之弓,抑何虛矯恃氣而以争術尚勝為心耶?故始而相遇於野,則交射而矢鋒相觸,已而相拜於塗,則投弓而剋臂以誓。夫學射之賤,猶且不得告術於人,又況夫體道在己而進於不傳之妙者耶?
造父之師曰泰豆氏。
泰豆氏見諸雜書記。
造父之始從習御也,執禮甚卑;泰豆三年不告。造父執禮愈謹,乃告之曰:古詩言:良弓之子,必先為;箕良冶之子,必先為裘。
箕裘者皆須柔屈補接,而後成器。為弓冶者,調筋角,和金鐵亦然。故學者必先攻其所易,然後能成其所難,所以為諭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