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真經義海纂微卷之三十六竟
#1《口義》本『渭』作『渾』字。
南華真經義海纂微卷之三十七
武林道士褚伯秀學
天地第四
夫子問于老聃曰:有人治道若相放,可不可,然不然。辯者有言曰,離堅白若縣寓。若是則可謂聖人乎?老聃曰:是胥易技係勞形休心者也。執狸之狗成思,諼狙之便自山林來。丘,予告若,所不能聞與而所不能言。凡有首有趾無心無耳者衆,有形者與無形無狀而皆存者盡無。其動,止也;其死,生也;其廢,起也。此又非其所以也。有治在人,忘乎物,忘乎天,其名為忘己。忘己之人,是之謂入於天。
郭註:強以不可為可,不然為然,斯矯其性情矣。懸宇,言其高顯易見。執狸之狗,猿狙之便,此皆失其常然者也。首趾,猶終始。無心無耳,言其自化。有形者善變,不能與無形無狀者並存,故善治道者不以故自持,順日新之化而已。其動止、死生未始有常,皆自然而然。非其所用而然,故放之而自得,有治在人不在乎自用也。天物皆忘,非獨忘已,復何所有哉?
呂註:可不可,然不然,則以齊物為事;離堅白若縣寓,則以辯物為事。是若果是,則是之異乎不是也亦無辯;然若果然,則然之異乎不然也亦無辯。則可不可,然不不然曷為其不可哉?然以是為事,則是知齊而不知其所以齊也。不曰堅乎磨而不磷,不曰白乎涅而不緇,則堅與白雖未嘗離而離之若縣寓,胡為而不可哉?然以是為事,則是知辯而不知其所以辯也。此二者雖相反,物之胥易技係勞形休心而已,奚足以為聖人乎?
能有所技則勞形,思有所係則休心;緩狙之便則以技而勞形也,執狸之狗則以思而休心也。告若所不能聞,與而所不能言,則有首有趾,無心無耳者,在天則日月星辰,在地則山川草木。凡有首趾無心耳者,不害其為曰月星辰山川草木也。奚獨至於人之無知無情而疑之哉?苟為無知無情,則有形與無形無狀而皆存者盡無而已。有形者,人物;無形者,鬼神;無狀,則造化是也。此三者有介然之有則不得皆存,其所以皆存者盡無而已矣。
苟為盡無,豈而所能聞而所能言哉!則其動止、死生、廢起,此又非其所以也,其所以者有超於六目,何以齊與辯為?所謂亂而非治也。有所謂治者,其在人也。忘物、忘天,其名忘己。忘己之人,是謂入於天。入於天,則治而不亂矣。
疑獨註:有人治道若相放效,制物以己,可乎不可,然乎不然,不知以道自信,徒以堅白自嗚,言我能離堅白之說若縣寓高顯,可比聖人乎?答以此不過以是非相易,用此技藝係累其身,勞形休心,如狗之係頸而獵,猨狙自山林來,皆失其常性者也。遂告以所不能聞與所不能言。首趾,猶云天地,大道之寶冥不可以聲聞言盡,几有天地終始,言與道冥會而無心無耳者衆矣。有形者身,無形無狀者心也。
皆以為有,而我以其所有者盡無之,則其死生、動止、廢起皆陰陽消息之理,不知所以然也。有治道者,皆在人耳。我既忘物、忘天,何暇於治人乎?天物俱忘,名為忘己。如是,則冥於自然之理,又何叉張縣寓之辯哉?
詳道註:可不可,然不然,此倒置於所為者也。離堅白若縣寓,此多駢於所辯者也。執狸之狗成思,以其能執也,故不得適其適。緩狙之便自山林來,以其能便也,故不得安其安。自有以觀之,則有首有趾無心無耳者衆。自無以觀之,則有形與無形無狀而皆存盡無。非有死生廢起也,所以有是者,豈其所以哉,故聖人亦應之以無。有治則在人而已,若夫在己,則無所不忘,與夫設倒置之能、張縣寓之辯者固有問矣!
碧虛註:可不可,然不然,飾知以求異也。離堅白之辮,若縣寓高空,使衆昭然也。以妄相易,以技相係,痕菁形體,驚休心神,猶獵犬被繫,諼狙入檻,皆因技能而致息也。有首有趾,形可睹也。無心無耳,意莫知也。無耳,故不能聞。無心,故不能言。有形者,有首有趾;無形無狀者,無心無耳也。皆存者,體與化冥;盡無者,亦無無盡也。其動止、死生、廢起,又非其所以也,夫復於何留意。有治在人,自治而已。
忘物則同物,忘天則同天,忘己則不二矣。何所不入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