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篇外物第二十六
外物不可必,
〔疏〕域心執固,謂必然也。夫人間事物,參差萬緒,惟安大順,則所在虛通,若其逆物執情,必遭禍害。
故龍逄誅,比干戮,箕子狂,惡來死,桀紂亡。
〔注〕善惡之所政,俱不可必也。
〔疏〕龍逢比干,《外篇》已解。箕子,殷紂之庶叔也,忠諫不從,懼紂之害,所以徉狂,亦終不免殺戮。惡來,紂之佞臣,畢志從紂,所以俱亡。
人主莫不欲其臣之忠,而忠未必信,故伍員流于江,萇弘死于蜀,藏其血三年而化為碧。
〔注〕精誠之至。
〔疏〕碧,玉也。子胥、萇弘,《外篇》已釋。而言流江者,忠諫夫差,夫差殺之,取馬皮作袋,為鴟烏之形,盛伍員屍,浮之江水,故云流于江。萇弘遭譖,被放歸蜀,自恨忠而遭譖,遂刳腸而死。蜀人感之,以匱盛其血,三年而化為碧玉,乃精誠之至也。
人親莫不欲其子之孝,而孝未必愛,故孝己憂而曾參悲。
〔注〕是以至人無心而應物,唯變所適。
〔疏〕孝己,殷高宗之子也。遭後母之難,憂苦而死。曾參至孝,而父母憎之,常遭父母打,鄰乎死地,故悲泣也。夫父子天性,君臣義重,而至忠至孝,尚有不愛不知,况乎世事萬塗,而可必固者。唯當忠懷物我,適可全身遠害。
與木#1相摩則然,金與火相守則流。
〔疏〕夫木生火,火尅金,五行之氣,自然之理,故木摩木則生火,守金則金爍。是以誠心執固而必於外物者,爍滅之敗。
陰陽錯行,則天地大絃#2,於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
〔注〕所謂錯行。
〔疏〕水中有火,電也。乃焚大槐,霹靂也。陰陽錯亂,不順五行,故雷霆擊怒,驚駭萬物。人乖和氣,敗損亦然。
有甚憂兩陷無所逃,
〔注〕苟不能忘形,則隨形所遭而陷於憂樂,左右無宜也。
〔疏〕不能虛志而忘形,域心執固,是以馳情於榮辱二境,陷溺於憂樂二邊,無處逃形。
螴蜳不得成,
〔注〕矜之愈重,則所在為難,莫知#3所守,故不得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