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御製道德真經疏卷之九竟
民常不畏章第七十四
前章明勇敢於有為,自成殺身之咎。此章明有為則輕死,必犯司殺之誅。首五句,陳戒用刑。次一句,指明司殺。後四句,舉用刑代殺,必有愆咎。
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疏:言人不能守道清靜,而放縱情欲,動之死地,積習生常,曾無畏者,人君當以清靜為化,而教導之,奈何更以刑法誅殺恐懼之乎?
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疏:此明人君化以無為,人皆少欲,各全其生,常畏於死。而獨有為於奇詐不善之行者,適令吾勢得執而殺之,亦孰敢即殺。所以不殺,為自有天網司殺之也,故下文云。
常有司殺者殺。
疏:司,主也。天監孔明,無所不察,奇詐之人,不得其死,是有天之
司殺者殺之矣。
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
疏:言不善之人,司殺自殺,人君用勢得執殺而便殺之,是代司殺者殺人,不得天理,猶如拙夫代大匠斲木矣。
夫代大匠斲,希有不傷其手矣。
疏:大匠斲木,動合方圓,拙夫代之,必失繩纏,惡得不損其材而傷其手乎?天網不失,神理昭明,人君任刑,代彼司殺,惡得不害於人而喪其天和乎?奈何以死懼之,斯之謂也。
人之饑章第七十五
前章明有為則輕死,必犯司殺之誅。此章明厚斂則人貧,是生有為之弊。初三段迭明所以為弊。夫唯下,結嘆令其貴生。
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
疏:夫人,國之本也。若政煩賦重,而人貧乏,則國本斯弊,弊則危矣。是以下人不足,由君上食用賦稅之太多,是以令其饑乏爾。
民之難理,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理。
疏:蠢爾蒼生,資君以理,為理之本,諒在無為,故我無為而人自化。今人所以難理者,由君上之有為,有為則政煩而人擾,動生大偽,是以難理。
民之輕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輕死。
疏:人之所以輕入死地,喪其生者,皆以其違分求生,養生太厚,不顧刑網,以徇所求,是以輕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