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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正统道藏洞神部玉诀类-宋徽宗御解道德真经解义-宋-章安-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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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義曰:芸芸者,動之華,形之所分也。歸根者,靜之至,命之所復也。萬物受命於無,而成形於有,故有命 然後有生,有生斯有性,有性斯有情。情響於動,則流於物,流於物則徇末而傷本,逐物而失性,而命以故滅矣。夫惟形忘而不知其所生,心忘而不知其所起,觀復於并作之時,而理以窮矣。芸芸而各歸其根,而性已盡矣,理窮性盡,而返乎靜一,復乎至無,故曰復命。
  復命曰常,
  御注曰:常者,對變之辭,復命則萬變不能遷,無間無歇,與道為一,以契天地,以襲氣母。
  臣義曰:常者不見親,故無有終始,不麗於形,不墮於數,與道為一,而不遷於變,道之真常也,非復命不足以與此。
  知常曰明。
  御注曰:知道之常,不為物遷,故六徹相因,足以鑒天地,足以照萬物。
  臣義曰:知不以心,而得道之常,是真知也。視不以目,而見於無形,性覺自見者也,故曰明。真知則不為物遷,明故能鎰照天地萬物。
  不知常,妄作凶。
  御注曰:聖人知道之· 常,故作則契理,每與吉會。不知常者,隨物轉徙,觸涂自患,故妄見美惡,以與道違,妄生是非,以與道異,且不足以固其命,故凶。《易》曰:復則不妄,
  迷而不知復,玆妄也已。
  臣義曰:知命之復,則知常矣,不知命之復,而馳騁於外,接構於物,忘其性命道德之本,汨於美惡是非之末,拾彼真實,流於妄假,喪精失靈,曾不知返,迷不知復,孰免凶患。
  知常容,
  御注曰:知常,則不藏是非美惡,故無所不容。
  臣義曰:知常則復乎至無,與道同體,容之至也。
  容乃公,
  御注曰:無容心焉,則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何私之有?
  臣義曰:無所不容,冥與道契,物我不立,何復有私。
  公乃王,
  御注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故天下樂推而不厭。
  臣義曰:與道為公,則天下之所歸往也,故樂推不厭。
  王乃天,天乃道,
  御注曰:通天地人而位乎天地之中者,王也。一而大在上而無不覆者,天也。天地人莫不由之者,道也。盡人則同乎天,體天則同乎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