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渾一,適乎太和,無所往而不適乎中。沖之用也,沖而用之,猶彼太虛,充滿六極,包裹天地,運量不匱,酬醉無已,高而無上,廣不可極,淵而無下,深不可測,其盈也何有。
淵兮似萬物之宗。
御注曰:《莊子》曰:魷桓之審為淵,止水之審為淵,流水之審為淵。淵虛而靜,不與物雜,道之體也。惟虛也,故群實之所歸。惟靜也,故群動之所屬。是萬物之所係,一化之所待也。故曰似萬物之宗。然道本無係,物自宗道,故似之而已。
臣義曰:淵者,靜一而流復,虛一而體深。其復也不與物雜,其深也不為物測,游於物初,同乎太虛,道之體也,萬物本乎道之所生,故道為萬物之本宗矣。群有之實,歸乎至虛。群有之動,屬乎至靜。惟虛與靜,所以管攝萬有,而大化之所以神也。萬物宗於道,未始為之宗,物自宗之爾,故曰似。
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
御注曰:銳則傷,紛則雜,挫其銳則不爭,解其紛則不亂。和其光,莊子所謂光矣而不耀也。同其塵,莊子所謂與物委蛇而同其波也。內誠不解,形謀成光,而舍者與之避席,豈和其光之謂歟?飾智以驚愚,修身以明污,昭昭乎若揭,曰月而行,豈同其塵之謂歟?聖人挫其銳,則處物不傷物,物莫之能傷也。解其紛,則不謀烏用智?不斷烏用膠?
萬物無足以撓其心者,若是則無泰色,無驕氣,和而不流,大同於物,以通天下之志,無入而不自得也。
臣義曰:銳者,物之利。紛者,事之交。其銳不挫,則其利也傷。其紛不解,則其交也雜。傷則爭,雜則亂,故挫其銳,則渾然而全於天,解其紛,則凝然而觀其復。形謀成光,修身明污,未能忘我也。立我為累,去道遠矣。光矣而不耀,則其光也,和於物而不乖。與物委蛇,而同其波,則其塵也,同於物而不異。至於此,則情繫都忘,物我玄同,彼是不立無入,而不自得也。
湛兮似或存。
御注曰:心若死灰,而身若槁木之枝,泰定之中,天光自照,惽然若亡而存,油然不形而神,此其道歟?
臣義曰:悶道奧而弗示,杜德機而不發,復乎無為,游乎物初,心若死灰,身若槁木,而體同太虛,湛然凝一,窈冥恍惚,而物或有焉,此溫伯雪子得於目擊之間也。若亡而存,不形而神,大聖神解,不容聲矣。學道學此者也,傳道傳此者也。
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
御注曰:象者,物之始見。帝者,神之應物。物生而後有象,帝出而後妙物。象帝者,群物之始,而道實先之。《莊子》所謂神鬼神帝,生天生地是也。視之不見,聽之不聞,搏之不得,有乎出而莫見其門,孰知之者?故曰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臣義曰:自無而適有者,皆麗乎物,故萬物本乎道之所生。自有而適無者,皆復乎道,故道為萬物之祖。道本乎無,何所自生,故曰不知誰之子。物屬諸有,由道以生,故曰象帝之先。
物見於像曰象,則象者生物之始也。神之應物曰帝,則帝者應物之始也。象與帝,群物之所始,而皆本乎道之所自出,故曰象帝之先。
宋徽宗道德真經解義卷之一竟
宋徽宗道德真經解義卷之二
登仕郎臣章安撰義
道經
天地章第五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