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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道德真经玄德纂疏-前蜀-强思齐*导航地图-第13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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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有餘怨者,既設教立法,不能無迹,斯迹之弊,還與為怨,故云叉有餘怨。○河上公曰:和大怨,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以相和報也。必有餘怨,任刑者失人情,必有餘怨及於良民。○榮曰: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物我齊一,則是非不起,彼此糾紛,則怨偉斯作。
故禮有報怨之義,法有償死之刑,怨往怨來,怨怨不息,思欲息怨,和之令去,逆以從順乎,使反惡而為善,然口善而心不善,面從而意不從,不善不從,餘怨餘恨,此則更起於惡,何得用之為善,欲得為善,未若無為怨,無為怨,何須和順,既不和順,亦無件逆,逆順斯忘,怨偉自息,不知善之為善,始可名為至善。○成疏:怨,對也。即是有無美惡等一切待對之法也,言學人雖合有無,得非有非無,和二邊為中一,而猶是前玄,未體於重玄理也。
此雖無待,未能無不待,此是待獨,未能獨獨,故有餘對。
  安可以為善?
  御注:既有餘怨,則安可為善。○御疏:設教立法,其迹生弊,既有餘怨,則安可為善,是則善性於學,以求復其初者爾。若能上化清净,無事無為,人有淳樸之風,迹無餘怨之弊,方可為善矣。○河上公曰:一人吁嗟,則失天心,安可以和怨為善。○成疏:安,何也。言雖遣二邊,未忘中一,故何可盡善也。
  第二明聖人虛會,妙契重玄。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民。
  御注:左契者,心也。心為陽藏,與前境契合,故謂之左契爾。聖人知立教則必有迹,有迹則是餘怨,故執持此心,使令清净,下人化之,則無情欲,不煩誅責,自契無為。○御疏:左契者,心也。心為陽藏,與前境契合,故謂之左契。聖人知立教則必有迹,有迹則是餘怨,故執持此心,令不散亂,下人化之,則無情欲,不煩誅責,自契無為矣。○河上公曰:是以聖人執左契,古者聖人執左契,合符信。無文法律,刻契合符以為信也。
而不責於人,但刻契之信,不責人以他事也。○嚴曰:契,符信也。聖人執道之符,操德之信,合之於我,不責於人,故將欲有為,必契於天,將欲有行,必驗於符信,求過於我,不尤於人,歸禍於己,不怨於人爾。○榮曰:古者聖人刻木為契,君執於左,臣執於右為信,合人於符契,不復制之以法律,於物無罰,故言不責於人也。○成疏:契,信也,合也,左,陽也,生也,言體道聖人境智冥符,能所虛會,超玆四句,離彼百非,故得久視長生。
義言執左,此即不執而執也。猶如常主握於左契,所以徵攝萬機,聖人妙契寰中,故能匡御億兆,而言不責者,聖人雖復匡御衆生,而忘其德,芻狗百姓,故不責其恩報。
  第三辯有德無德,執忘之異。
  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御注:司,主也。徹,通也。言有德之君主司心契,則人自化之。無德之主,則立法制以通於人,為法之弊,故未為善。○御疏:司,主也。徹,通也。言有德之君主司心契,則人將自化。無德之主,不能虛心而忘己,唯欲作法以通人,作法則弊生,故為無德爾。○河上公曰:有德司契,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無德司徹,無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之所失。
○嚴曰:徹亦作殺也,無德之主,政失亂生,不求於己,專司人失,督以嚴刑,故人有過咎,家有罪名。有德之主,是非自定,黑白自分,未動而天下應,不令而天下然也。○榮曰:司,主也。契,合也。徹,離也。有德之君,心之所主,上合無為之道,混然冥一,下為萬物所歸,信之符契,若其無德,不解行善,非執契於道,抑亦衆人離散也。內明有德合理,故云司契,無德乖真,故云司徹也。○成疏:司,主也,徹,迹也。
言上德之人主意妙契,不執名言,無德之者,猶滯荃蹄,未能洞遣,迹既不泯,故言司徹也。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