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注:經云:正言若反,《易》云:異以行權。權,反經而合義者也。故君子行權貴於合義,小人用之則為砟譎。孔子曰:可與立,未可與權,信矣。故老君前章云執大象,斯謂之實。此章繼以歙斂,是謂之權。砍量衆生根性,故以權實覆卻相服,令必致於性命之域。而惑者乃云非道德之意.何其迷而不悟哉。故將欲歙敵眾生情欲,則先開張,極其侈心,令自困於愛欲,則當歙斂矣。強弱等義,略與此同。此道甚微,而效則明著,故云是謂微明。
○御疏:翕,敵也。此明聖人用權道以攝化衆生也。夫人既有鈍根利根,教亦有權有實。聖人欲量衆生根性,故以權實覆卻相明,利根衆生見善則遷,有過則玫,略示方便,則深達根源。鈍根衆生,惑滯滋久,自非以權攝化,不可令其歸往,故將歌翕斂其情欲者,則先開張,極其侈心,令自困於愛欲,即當自歙斂矣。強弱等義,亦復如是,推而行之,無不信者。乍聞斯語,以為非道之意,深達玄極,然後明權實之由。
故注云君子行權貴於合義,小人用之以為砟譎。下文又云不可示人者,正以權道之難故爾。○河上公曰: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先開張之者,欲極其奢淫也。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先強大之者,欲使通禍也。將歌廢之,鈴固興之,先興之者,欲使其驕危也。將欲奪之,鈴固與之,先與之者,歌使極其貪心也。是謂微明,此四者其道微,其效明也。○嚴曰:此四者明絕聖而德自起,廢智而化自行,翕天下之心而使自張,弱天下之志而使自強矣。
○榮曰: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塞兌而閉門,愚夫不服,縱其開兌而濟事,困而後已。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息其雄猛之心,縱其剛強之志,柔弱生之徒,剛強死之徒,苦至當止也。將欲廢之,必固興之,欲衰而更盛,物極而自反。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欲奪其惡,惡行不除,惡積滅身,臨時自悟。是謂微明,上之權道,觀之則未似施教,究理則極有潜資,甚自微妙分明,歷然有益,故謂微明。
八十一章,廣陳化導,而凡情有繫,所執不同,以實示之而不從,將權化之令知返。玄教深遠,左右宜之,權釋辨於前,實解彰於後,欲歙斂之,開經化之,欲弱俗情,強其仙骨,欲廢邪志,與之正道,欲奪惡行,與之善業。○成疏:將欲歙之,必固張之,歙,合也,斂也。將欲行權,攝化群品,歙斂不為食染者,必先開張縱任,極其奢淫,然後歙之。昔老君西入罽賓化胡之日,初恣其凶悖,後化之以道是也。其委曲逗留具在文始內傳。
將欲弱之,必固強之,欲令歸道柔弱,必先極其強大然後示以雌柔。將欲廢之,必固興之,欲廢其殘獷者,必固恣其凶暴,凶暴既極可以廢之。即胡王肆其猛毒,燒溺老君水火既不為灾然後為其說法是也。將欲奪之。必固與之,先恣其惡,名日與之,後令歸善,名日奪之。故老君先示凡迹,所以恣其剛戾,後見神通,於是胡人降伏,方得奪其凶惡,令歸善道。此四對義勢相似,只言初淺後深耳。
上機之人,聞實即悟,下根之者,要假於權,此則增法除妄。是謂微明,上來權道雖復微密,而甚有明驗也。又云:微隱密也,明,智慧也言此權道是隱密明智也。
第二校量二智,明權不及實。
柔弱勝剛強。
御注:巽可以行權,權行即能制物,故知柔弱者叉勝於剛強。○御疏:《易》云:巽以行權,欲明巽順謙卑,則可以行於權道。故欲翕,先與之張;欲弱,先與之強,卒令其翕弱者,是柔弱之道能制勝於剛強。故云柔弱勝剛強。○河上公曰:柔弱者久長,剛強者先亡也。○榮曰:權道順之而不違,故言柔弱,必竟能制於剛強,故言勝也。○成疏:柔弱,實道也,剛強,權智也,欲教難化衆生,故須權智,確論二智,實智勝權也。
第三舉譬明權道不可示人。
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御注:脫,失也。利器,權道也。此言權道不可以示非其人,故舉喻云:魚若失泉,則為人所擒,權道示非其人,則當竊以為詐譎矣。○御疏:脫,失也。利器,權道也。夫魚之在水,猶主之秉權。魚之失水,猶主之失權,則為人所擒。權道假示非其人,則竊弄而為詐譎也。○河上公曰:魚不可脫於淵,魚脫於淵,為去剛得柔,不可復制。
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者,謂權道也,治國權者,不可以示執事之臣,治身道者,不可以示非其人者也。○榮曰:脫,失也,魚之游泳,事藉於江湖,聖人大寶,理資於利器。魚不可以失水,失水則魚亡,利器不可以示人,示人則危殆。故日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是知執權之道不易其人。○成疏:脫,失也。利器,權柄也。魚藏於水,權隱於心,故物莫之害也。魚失水即為物所擒,權示人即為人所制,故不可以也。
道常無為章第三十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