昧與昧谷之昧同,昧言幽也,不昧則辮而有數矣。雖然,苟非其人,道不虛行,則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故也。
繩繩兮不可名,復歸於無物。
徽宗註曰:道之體,若晝夜之有經,而莫測其幽明之故,豈貌像聲色可得而形容乎?故復歸於無物。
疏義曰:繩以約物,使不失其直,繩繩則不出乎防範檢押之內也。道之倫經,有條而不紊,若晝夜之有經,一晦一明無或渝也,故謂之繩繩。然深妙眇冥,無有無名,莫測其幽明之故,是以不可名。若然則復本歸根,一毫不留,非特未始有物,而又至於未始有夫未始有物者矣,豈貌像聲色可得而形容乎?是之謂復歸於無物。
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恍惚。
徽宗註曰: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恍兮惚,其中有物,惚兮恍,其中有象。猶如太虛含蓄萬象,而不諸其端倪。猶如一性靈智自若,而莫究其運用。謂之有而非有,謂之無而非無,若日月之去人遠矣,以鑒燧求焉,而水火自至。水火果何在哉?無狀之狀,無物之象,亦猶是也。
疏義曰:有狀故可見,道無見也,亦不離見,故為無狀之狀。有形故可象,道無形也,亦不離形,故為無物之象。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意其有而非有,恍兮惚而中有物也,意其無而非無,惚兮恍而中有象也,如太虛一虛化出萬有而未始有封,含蓄萬象不睹其端倪也。如一性無性,應物不窮而深不可測,靈智自若而莫究其妙用也。即有而無,有實非有,即無而有,無實非無。
若日月去人遠矣,以方諸取水於月,以陽燧取火於日,不旋頃而水火自至。水火之為物,不可以有無期之也,無狀之狀,無物之象,亦猶是也,故謂之恍惚。
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
徽宗註曰:其始無首,其卒無尾,故迎之隨之,有不得而見焉。
疏義曰:道之全體,混成完具,贍之在前,孰原其所始?忽焉在後,孰要其所終?莊子所謂其始無首,其卒無尾是也。迎之隨之,曾何有見哉?
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徽宗註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師天而無地者,或蔽于道之動而憑其彊陽;師陰而無陽者,或溺于道之靜而止於桔槁。為我者廢七,為人者廢義,豈古之道哉?古之道不可致詁而非有,是謂恍惚而非無。執之以御世,則變通以盡利,鼓舞以盡神,而無不可者,道之大常無易于此,所謂自古以固存者歟?故曰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疏義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則道雖非陰陽,亦不離陰陽故也。昧於道者分陰分陽,或悅生而累形,則蔽于道之動而憑其彊陽;或趨寂以忘身,則溺於道之靜而止乎桔槁。為墨氏之兼愛者,為人而廢義,至於無見於畸。為楊氏之為我者,為我而廢仁,至於蕩而不法不該不偏,蔽於一曲。豈古之道哉?古之道有不廢無,不可致詁而非有,無不外有,是謂恍惚而非無。
操此為驗,稽此為次,以應萬變,以對方來,變通足以盡利,鼓舞足以盡神,其於御世,無不可者,此古之道也。是道也,長於上古而不為老,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維綱宰制,凡囿於物,未有外是而能立者,道之大常無易于此。惟能探物之先而知其始,則道之倫經皆在我矣,故曰是謂道紀。
道德真經疏義卷之三竟
#1則與化為:『 為』 後疑脫『 一』。
#2明兩作離:『 離』前疑脫『 為』 。
道德真經疏義卷之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