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莫大於可欲,
纂云:縱驕奢之情者,必荷胡可切校之凶。
鈔曰:夫荷校之凶者。《易》噬嗑卦 震下,離上。上九云荷校滅耳,凶。
象曰:荷校滅耳,聰不明也。夫噬嗑者,用獄除問之卦也。卦辭云:噬嗑,亨,利用獄。六二至六五必者,皆用刑之爻也。初上者,乃受刑
之人也。初九,屨校滅趾,無咎。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校者,械也,謂樹祖桂桔之類也。趾者,足也。今之初九,始犯其罪,屨校以桂
其足者,欲使之有所改而不行其非也。今此上九初當咎微之時,不肯悛革,遂至於積累罪大不可揜藏,而以至於極刑也。所以負荷其校至於磨滅其耳,真所謂聰之不明也。故曰:荷校滅耳,聰不明也。故纂云縱驕奢之情者,必荷校之凶也。且荷校之凶,初從可欲中來,故為罪之大,莫重於可欲也。
纂又云:齊人攫金。
鈔曰:此《列子·說符篇》末後章之
文也。纂文已備,今不復云。
纂云:夫觀於濁水而迷於清淵者。
鈔曰:此《莊子·山木篇》公:莊周遊乎雕陵之樊,睹一異鵲自南方來者,翼廣七尺,目大運寸,感周之顆而集於栗林。莊周曰:此何烏哉,翼股不逝,目大不睹。褰裳躩步,執彈而留之。睹一蟬,方得美蔭而忘其身,螳蜋執翳而搏之,見得而忘其形,異鵲從而利之,見利而忘其真。莊周休然曰:噫,物固相累,二類相召也。捐彈而反走,虞人逐而評音訊之。莊周反入,三月不庭,蘭且子余切從而問之:夫子何為頃間甚不庭乎。
莊周曰:吾守形而忘身,觀於濁水而迷於清淵。且吾聞諸夫子曰:以老子為夫子。入其俗,從其俗。今吾遊於雕陵而忘吾身,異鵲感吾頸,遊於栗林而忘其真,栗林虞人以吾為戮,吾所以不庭也。今取此以為說者,言為可欲所亂者,鮮有不犯其罪也。如莊周遊于雕陵之樊,觀於濁水而迷於清淵也。故碧虛以為失照也。
咎莫大於欲得。
纂云:靡有孑遺者。
鈔曰:按《毛詩·大雅· 雲漢篇》云:雲漢仍叔,仍叔,周大夫也。美宣王也。旱既太甚,則不可推,兢兢業業,如霆如雷,周餘黎民,靡有孑遺。推,去也。兢兢,恐也。業業,危也。言周宣王憂當時早灾不可推而去之,故兢兢業業,而危恐如雷霆震之於頭上也。言此周時之衆民,無有孑然遺失而不遭其早灾也。今碧虛取此靡有孑遺者,異於是言。
彼責冒之夫,於天下之物,無問見與不見,咸欲得之,靡有孑然遺失,而使盡在於己,此無道過貪之甚也。豈止殃答於一身哉。此必延及於後代之子孫矣。故曰咎莫大於欲得。
不出戶章第四十七
不出戶,知天下。
纂云:當食而思天下之饑者,當衣而思天下之寒者,愛其親,知天下之有耆老,憐其子,知天下之有幼稚也。
鈔曰:《孟子·離婁章句下》云:禹、稷當平世,三過其門而不入。孔子賢之。顏子當亂世,居於陋巷,一簞食,一瓢飲,人不堪其憂,顏子不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