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書章法,不得令章並紙、飛落地。不復用。
第二十四書章法,不得仍書,飲食葷穢。
第二十五書章法,不得仍書,穢污不爭凈之事。
令曰:上件,二十五條門下,科令書章作法。當依如科,令若觸慢,不依令者,坐正一道士三刑科論。三刑科者,掃道路橋梁,三十日。
第二十六書章法,當整理衣服,不得裸露。
第二十七書章法,當匍匐恭敬,不得蹲踞。
第二十八書章法,已成先陰,讀校一遍。
第二十九書章法,脫字皆用白墨、雄黃治定之。
第三十書章法,不得潦草書字。
第三十一書章法,不得令他人盜讀章文。
第三十二書章法,不得預下泰清日時,臨奏卻寫入。
第三十三書章法,道士印封畢,主人束帶請章。
第三十四,主人請章,三叩頭、三搏頰、三起三下,合九止。
第三十五,主人對章叩頭,至奏竟。當自祝願,隨心所道。乞疾病差,隨事陳述。
第三十六,道士奏章竟,主人謝竟。叩頭搏頰,如初請法。
右三十六條,出正一書章品門下,科令第二。凡書章表,先齋戒沐浴,盥洗手面,整理衣冠。入室,向天門設座,焚香依式。書之章紙,可高准尺九寸,或小尺一尺二寸,或一尺四寸為則。以綵鋪案書之古法。泰京都,泰字高於上言一字,上言上空八分,下通走蟻。每行一十七字,行闊一寸二分,或二寸四分。第一行書盡法位,至再拜字。上言獨占一行。臣字不得為頭,鬼字不得居首。不得懸生露死,及抽破人姓名。姓名各當一字,雖是雙名,亦只作一字。應魂魄喪亡之字,並須迴避,不令上頭。不得令外人覷視,及雞犬等入室。書章不得與外人語言,閉氣書之書。未了,不得放下筆。對章,不得厲聲讀章。未畢,不得離坐。不得令香煙中絕。以聞去再拜上,一寸書之,下窮者別牘。修真旨要,同此。蔡致虛儀,以聞低告報二字書之。後空三行,書臣姓名。後空三行,書太清階。太清階後三行,書太歲。太歲與臣姓名,低上言字二寸四分。太歲一行,隨字多少,令到行末。後空三行,少則添紙一幅。太清階緊疊。據科令云,太清四十八字,三寸書之。今太清階,乃五十六字,比古科多八字。若修真旨要去金闕七寶四字,亦是五十二字,與科不同。當攷。赤松子曆,太清細字,上度三寸五分,中度四寸五分,下度五寸,不得過此。留沖靖止作一行,細楷書臣姓名、太歲,各只作一行,勻書寫章,不隔日。填陛下,不隔時古法填太清不隔時。下太清細銜。令齋主束帶,請章。法師奏章,日東向,夜北向。朱表,以勻凈黃素朱書,高下尺寸,並同章法。每行二十四字,行闊一寸二分,或九分為則。書章之士,當須明察。勿使筆畫滅裂,遺漏脫誤。仍勿擅改章文入齋意,取令理順,不至斷續。書章之時,靈官功曹、十二書佐,監臨左右。功過必錄,纖瑕無遺。禁戒威嚴,莫越於此。謹之。
章信
科曰:凡奏章,先須備信。若都無信,即神明不納,責子有慳鄙不捨之心。又曰,章無的信,富者增之,貧者臧之。富貴之家,心希功德而慳惜財物,只效貧者出信,如此無益於事。貧寒之士,求請章醮,師為代出法信。舊章雖各具所用,大抵有之。天子、王公、庶人,尊卑不同,品名各異,不得淆亂而無分別。科云,章信之物,散施貧窮。宜行陰德,師不可全用。十分為率,師可用三分而已。天科嚴峻,可不謹之。
繒綵天子紫色,疋數。王公用本命色,丈數。士庶用縵繒,尺數。
鎮錢天子金錢。王公銀錢。庶人銅錢。
祿米天子三石六斗。王公二石四斗。庶人一石二斗。
鎮油天子一石二斗。王公六斗四升。庶人二斗四升或一斗四升。
信香天子全斤。王公半斤。庶人三兩至五兩。
筆、墨、紙、朱砂,此給主者書章用,應是諸章,悉須置辦,不可暫闕。其餘並依本科。
啟告玄穹章
紙一百張。筆墨硯各一副。書刀一口。金魚一枚。玉鴈一雙。香五兩。柴五十斤。炭五十斤。鹽一斤。豉一斤。油一斗二升。米一石二斗。錢一貫二伯文。凈巾二條。
命信若干丈尺。
自餘每章一通米、五斗錢、一貫二伯文、命信紙筆墨硯,如本儀。
封章法
凡宣章訖,以書刀置太清陛下,以金魚、玉鴈置太清左右,存靈官書佐考校章文,及以新筆硯等,置於前存畢。高功於香煙上捲軸,令緊入函,仍入腦子。外以青絲三節緊擊之,注蠟池中。外以青紙函重封,付烈火焚之。
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之十竟
#1『月』疑應作『日』。
#2原字殘缺,疑為『任』。
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之十一
三洞法師沖靖先生留用光傳授太上執法仙士蔣叔輿編次
表詞門
表
黃素朱表
具法位臣某誠惶誠恐,稽首頓首,再拜,上言太上無極大道至真自然金闕下。臣等猥以下愚,繆叅上法。功無塵露,過積丘山。俯仰慚惶,形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