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及百姓子自貴驕逸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因公報冤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離別家室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落子傷胎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疏宗族親異姓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毒藥投水傷生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匿愛弟子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聚集人眾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投書譜人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自恃用性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妄作忌諱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希人事物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評論師友長短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輕慢經教法言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薄賤他人老病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棄薄乞人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乘威勢以凌世人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阿黨所親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父母兄弟各別離居之罪。
右六十條罪,由天官左宮左府十二曹、地官左宮左府十四曹、水官左宮左府十四曹、太陽火官考吏主之。
天官右宮右府十二曹、地官右宮右府十四曹、水官右宮右府十四曹。
學者及百姓子嗔恚弟子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恚責善人之罪。
學者及百姓子不放生度死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