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修科儀戒律鈔卷之三
三洞道士朱法滿編
科曰:俗人受籙,殆未閑科法,來諮所疑,隨解實答,不得有欺,妄云不知。必諫惡還善,勸是除非,不可阿黨,為私害法,損己誤人。《九刑論科》一曰:高德道士、大治祭酒、八十一賢, 清齋登壇。壇是崇虛堂所,皇靈之壇者,如是不須受法及籙而傳籙治,唯二十四卷,悉微言要旨、三洞寶經、眾符祕諱,悉應師受。師是道民參受備者,盛德為師。天師子孫雖是師,即皆為弟子之禮,天師子孫受眾法,法信依百姓不得闕,闕則三官不憫。
科曰:受諸券及自然券,後傳券無有經,此謬妄之師。券本度經,無經何券,師須寫經,盟可為師耳。年限未得為師,當為前弟子覓有經具足師。不具足者,且稍受之,以足為期,不限師之多少,不格師之男女,師不得禁錮弟子,不得背叛本師。背叛,受十苦之考,後生六畜之中;禁錮者,幽牢檻繫,後生邊荒。愚癡之群,明各慎之。
科曰:寶經禁重,萬劫一出,天地促運,輔正須賢,七百年聽傳。若有骨分,七年得傳,三年之內,無有災厄,四年可傳,傳得其人,人我共福,非其人同罪,俱入火灌風刀、萬劫負石之役。
科曰:凡事師,恒如兩手捧物,當心勿有墜失。師如父也,但奉道事師,有二種人:一曰名,二曰義。凡言事道,係名師門,不修妙義,不修大功,不行無為,處處有滯,煩惱生死,不能知常,妄作致凶,此有名事師也;若專心憑師,動止依法,建大福田,濟身度物,無為而無不為,所在通利,無諸障礙,長生不死,永享貞吉,此有義事師也。
科曰:師與弟子言,皆稱吾我卿弟子,弟子亦如此,天親也。凡事師門,外稱弟子,內稱名不稱姓。師之師,准祖師;祖師之師,准曾祖;曾祖之師,准高祖;高祖之師一號宗師。宗師至弟子身,是為五代。祖師至敬,一禮訊言語。書略同,悉稱弟子,不得慢言,若有違,七刑論。
科曰:事先達與師同。先達者,言堪為師,崇彼如師,一名心師。問訊時,諸師並在,先拜宗師,次問訊祖師,次問訊籍師、度師也。
科曰:弟子法身,通辭書疏,皆真書不得草。犯者,五刑論。道士敬先達,恒下師一階。
律曰:弟子謁拜於師,朔望皆朝服而朝,不得陽說陰私,背向異辭。
律曰:道民籙生與師主期,失信,魂魄閉繫水官五十日役。
律曰:弟子見師不敬,不恭無禮,語言我汝,魂魄在水官拘閉六十日。考竟,滅筭二紀。
律曰:弟子見師,敬事如父母,師主見弟子,念之如赤子。違律,罰筭各一紀。
律曰:正一家三師者,一正一師,二天師,三度師。三五治籙,等三師也,通當有敬。違律,被考三十。
律曰:弟子作書與師主,須啟書,悉稱名,不得輕慢。違律,考杖十五。
律曰:道民與師主共言,語稱道民,不得稱名。違律,考一十。
律曰:弟子別師主經月,晦朔及三元吉日不見師,須拜三拜。違律,師罰考一十,重病二十日。
律曰:七世不同,得為師授度,七世尚同,不得為師,犯者,滅筭三紀。然看此律,直恐弟子有過,累於九祖父母,傍及師之祖先。若弟子忠誠,七戒無犯,德合十行,骨相應圖,父亦可以傳其子,令能九祖俱仙,寧有筭算之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