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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要修科仪戒律钞--朱法满*导航地图-第5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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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曰:若國王、大臣、施主、工匠,能有益眾者,可供給飲食、薪火,遇有求索,白眾供給也。
  科曰:若威勢及惡賊、能損害眾者,亦須供給食,此是不知法人能損壞法眾故也。
  科曰:常住錢物,不得貸借、充私房用,其有病患切急,白眾求請,後一倍償還也。
  科曰:非法之物,不得布施。問曰:何為非法之物?答曰:牛馬、奴婢、軍戎器仗等物是也。
  科曰:時在饑荒,又屬離亂,各欲隨豐逐靜。能有守固眾,可分科財物,以與守固之人也。
  科曰:若有惡口赤舌,兇從惡黨,以相羣聚,常懷遠離,設使偶鬱,情不獲己,要須口順心違。若不能爾,交為切害。
  科曰:法物、什物,造像、造經,有所施用,輕重各別。答曰:鍾磬、幡花、鑪合、帳蓋、寶幢、經輥之屬,此是法物則重,冠履、几笏、褐帔、裙襦、衫褶等,為什物則輕。本心為重,後作輕,犯五刑律;本作輕,今作重,不犯。像則有三:天尊為上,真人為中,眾仙玄中,法師為下。本心捨施,造像為重,不得入輕。入輕,犯十惡,若以卑入尊,不犯。經亦然。上清為大洞,是大網,洞玄靈寶是中乘,洞神三皇為小乘。
本心造大乘,後為中、下,犯五刑律。本造小,今造中、大,不犯。
  科曰:盜法物、什物,罪同五逆;盜造像物,罪同十惡。若盜將他家像,緣路告乞入己,罪備五獄二十四萬劫。若自造像,擬將告乞,取物入己,被八門長考,萬劫無出。
  科曰:出家之人,單景獨宿,與物不羣,割愛遺榮,超然宴處。若犯濁亂,世不崇敬也。
  科曰:若母、姑、姨、姊等,為病患及急難,要須扶捉者,無犯。若是他人兒女,沒水隨火,縱有婬心,亦須拯救,不得犯觸也。
  科曰:若行往道路,逢女人有所求覓,并乞食飲等,只得隔十步外遙言;若得物及飲食等,安置床及地上,去後來取,不得親授手中;若路逢女婦,要避路與過也。
  科曰:出家同道,與俗有乖,是我法徒,共相蔽匿惡興善,遞互生恩,使遠近稱揚,通令深信。論云:天下善人少,不善人多。今時之人,吹毛覓瑕,互相讒嫉,不知己過,強數他非,設有一善,爭相毀謗,不能改身就善,及欲敗善同惡,故壞道法,專由此人。大德尊者,深所約語也。
  科曰:若淫心起時,如逢猛虎想,如見毒蛇想,似見國王想,如為賊發逢主司想,如坐在宅,被火四發遭燒想,如乘舩渡海、舩漏欲沒想。作此六心,淫無起處。
  科曰:共居觀舍、堂殿、園林、田地三寶眾,殿屬天尊,堂屬道士。若其營造,尊卑有等,其私房是道士自造,廣狹等級,出自己身,生前由身處分。若死後而無付囑,從眾施為。若白衣童子自所營造,得度之後配別處者,亦聽許自己處分,唯地屬三寶,不得改動。若大眾先有別約,例不犯也。
  科曰:諸初入道,戒行未全,依倚村坊,不住觀舍,上無尊德可畏,下多狡猾為朋,誘引兒女,同床坐起,歌笑嬉戲,飲酒食肉。俗人見之,通生穢慢,乃謂名德,俱應若斯。如此之類,是滅道法,破他信敬。尊德訪察,依科與罪,設不能治,國王有法也。
  科曰:若出家之人,將三寶之物,贈遺官人豪勢,求所潤己,翻令俗人,生希望心,縱能興建,不如靜坐,緣此受犯,准盜物論也。
  科曰:出家之人,清堂虛室,著既甚,有十惡累:一則廣占荒野,別畜田宅;二則種植園林,自求地利;三則出入貯積絲綿穀帛;四則畜販奴婢;五則愛養六畜;六則貪聚八珍;七則好樂玩物;八則雕飾帳帷;九則衣著奇異;十則財寶彌勤。此之十事於身,不得為清虛,得之在身為患累。若有此者,妨向道心,礙淨解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