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有所飲食。 第十九身經穢污,不得書章。
第二十當選手巾洗手,每於清净。 第二十一書章不得敗字,不成不合者止。 第二十二章紙不使破裂漏筆。
第二十三不得令章紙飛落地,不堪復用。 第二十四書章不得仍書飲食葷穢。 第二十五不得仍書穢污之事。
令曰:一十五條門下科令,書章作令,當如其科。若觸慢不依,令者坐正一道士三刑科論。三刑者,掃道路橋梁三十日。 第二十六書章當整理衣服,不得裸露。 第二十七書章當匍匐恭敬,不得蹲踞。 第二十八書章畢,先陰讀校一遍。 第二十九書章脫字,皆用白墨雄黃治定之。 第三十書章不得攙案書字。
第三十一不得令他人盜讀章文。第三十二書章不得預下太清日時,臨奏安之。第三十三書章道士書細字,醮官束帶請章。第三十四醮官請章,三叩頭,三搏頰,三起三下合九。第三十五醮官對章叩頭,至竟當自祝願,隨心所道,乞病瘥隨事所速。第三十六道士奏章竟,醮官謝竟,叩頭搏頰如初。第三十七醮官有病厄,急迎師到,師前叩搏,各三十二止。第主十八章書醮官叩頭竟,立道士前,說疾病急事狀,勿坐而言。第三十九師至醮官家,醮官男女大小,並叩搏,不得安然。
第四十醮官請師上章,齎信香紙,不得就師陳乞。第四十一師到醮官家,當盡心營治章事,不得誤托懈怠。第四十二醮官重病,當依科列詞願,多少隨貧富。第四十三醮官重厄,乞信,仰荷蒙恩,日即輸送,不得逋延。第四十四師當隨醮官心,依科願,不得副別,以輕作重。第四十五師奏章當清明,不得雜亂穢濁,言詞謬錯。右二十條,違錯謬,請者不敬,為師不恭,致使奏文不達,疾病不愈,受灾不免。主人與師,並坐三刑科論。三刑者,掃道路橋梁三十日。
已上四十五條,出正一書章品門下科令。正一書章法式
師凡書章表,先齋戒沐浴,與漱洗滌手面,整理衣冠,入靖室,向天門設座,焚香,叩齒咽液,心無外想,以净巾敷案上,存青龍、白虎、朱雀、玄武,侍衛前後左右。次燒香,磨墨四十九匝,以筆香上薰。呪曰: 叱咄神筆靈,靈書章通達。臣身長生,啟奏玉清。眾邪消滅,妖精斷絕。干犯章者,北帝治罪。急急如律令。 以下手寫章,上香,呪曰:
臣請天師嗣師系師,女師夫人,經師籍師,功曹使者,將軍吏兵。隨臣今為某,書寫奏章,令使上御,不得去離,毋令錯悮。急急如律令。次下筆,念前法則條令,至誠書之。不得與人言語,須當閉炁。書未了,不得放筆,不可令脫落,揩改塗注。如誤則換紙。不得令外人覷視,及雞犬等入室。對章不得勵聲。讀章未畢,不得離坐,不得令香烟中絕。臨書太清細銜,控陛下二字,遇拜時填之。書章之士,當須明察,勿使筆畫滅裂,仍勿擅改章文。凡入齋意,取令理順,不致斷續。
書畢,勿留穢處,當置師前。書章之時,靈官功曹,十二畫佐,監臨左右,功過必錄,纖悉無遺。禁戒威嚴,莫越於此慎也。
封章式
科曰:凡拜章,主人當束帶請章,一如正一條令。法師臨壇,拜章出官畢,取章書朝上帝、取龍刀開函,舒章於案上,宣章畢,展露太清階,對上帝正中,以龍刀安太清陛下,以金魚玉鴈置太清左右,以新筆朱墨硯等置于前。置畢,存靈官書佐,考校章文。存畢,填陛下二字,於香上緊捲,套以圓封。圓封用全幅紙為之,併腦子內方函。次入木函,以青絲三節繫之。杭絲頭於池內,以蠟滴池中,用紙印掩之。印乃九老仙都印。或不用蠟,用糊亦得。外以青紙函,重封黃羅袋。
袋之上方角,大書封字。次用黃羅袱裹章,於案上拜訖,焚於章爐中。臨壇拜伏,行持節次,具拜章科。
書符式
玄師曰:夫拜章之法,乃明皇道君受靈寶天尊秘法,默朝三天,口奏所告之文。非凡人之所聞。得遇之者,皆三天有名,真人之位,出入金闕。非一品仙官,不得行靈寶大法,皆不能拜伏章表。其罡風世界,非靈寶真慧之光,不能破之。其法當擇庚子之日,天色晴爽,備香案朝天門,雙手掐上帝訣,變神為真人之狀。先步五行超脫罡,用黃羅,以雌雄黃和朱砂研,書符入於冠履之內,並書沐浴解穢吞服諸符。書符執筆,叩齒,存玄元始炁降筆中。書畢,置於靖室中,並章印,皆供設於聖前。
臨事依法用之。須先書畫章圖,逐日焚香誦呪,依朝元法存想令熟。
第一慾界
紫微星天文,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