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洞神堂誓律令。
年 月 日引。
朱批天庫大神。
院 押。
病人投狀式
某道某府某縣某鄉某坊巷,居住奉
大道第子姓某。
右某伏為本家某人,年紀月日時生。於甚年月日得患甚病,醫藥無效。切慮邪祟纏逐在身,枉傷性命。或夢中交往男女神鬼,或因卜出,子細於狀內稱說。謹具狀,投
靈寶浄明院外壇。伏望
法慈,救治施行。謹狀。
年 月 日。具位姓某押。
第-判狀差神將式
於狀後批判押。
差浄明神王官將押兵若干。仰詳本人所陳狀內事理火急。押兵前去本人家,監勒住宅土地、司命六神,子細於患人身中及住家四圍上下,搜捉在身為禍作病邪神鬼祟,男傷女亡,土木山精,倚草附木等神鬼。牢固擒縛,送東嶽,依
天條施行。如是有內外男女家親,即仰發元來去處,所屬收管,不得再來,在身為禍,及不得走透。須要患人日下痊安。仍入夜,分明顯現,排拽兵馬於本人家報應,不得有違。急急如
太上洞神堂誓律令施行。
年 月 日 時遣押。
此一狀於本壇發兵時燒。
第二判狀式
付本人家土地司命六神,仰詳狀內所陳,事理火急,不移時刻。子細於患人身中及四圍上下,搜捉為禍作病邪神鬼祟,男傷女亡,依草附木等精怪。分明收捉,付差去神將吏兵。押赴東嶽,依
天律施行。如是內外家親,仰押赴元來去處收管,不得再來為禍。仍不得客情蓋庇,致令走透。須管患人日下痊安,入夜分明,於本家報應,不得違滯。如違,申奏
上天,乞依
太上洞神堂誓律令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