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
又方:
燒月經衣,井花水服之。
又方:
燒白狗糞焦,作末,酒服方寸匕,
日三。
又方:
取白馬尿服一升,良。
治月經不斷方:
船茹一斤,爭洗,河水四升半,煮
取二升,分二服。
又方:
服地黃酒,良。
又方:
服大豆酒,佳。
又方:
燒箕舌灰,酒服之。
又方:
灸內踝下白肉際青脈上,隨年壯。
孫真人備急千金要方卷之七竟
#1物:原作『初』,據影宋刻本改。
#2青:影宋刻本作『清』。
#3草:原脫,據影宋刻本補。
#4分二服:影宋刻本作『分三服』。
#5千金翼:此三字原脫,據影宋刻本補。
#6虎:影宋刻本作『克』。
#7虻蟲:影宋刻本『虻蟲』用『半合』。
孫真人備急千金要方卷之八
宋朝奉郎守太常少卿充秘閣校理林億等校正
少小嬰孺方上
序列第一方
論曰:夫生民之道,莫不以養小為大。若無於小,卒不成大,故《易》稱積小以成大,《詩》有厥初生民,《傳》云聲子生隱公。此之一義,即是從微至著,自少及長,人情共見,不待經史。故今斯方,先婦人、小兒,而後丈夫、耆老者,財是崇本之義也。然小兒氣勢微弱,醫士欲留心救療,立功差難。今之學者,多不存意,良由嬰兒在於襁褓之內,乳氣腥躁,醫者操行英雄,詎肯瞻視。靜言思之,可為太息者矣。《小品方》云:凡人年六歲已上為小,十六歲已上為少,《巢源》、《外臺》作十八以上為少。三十已上為壯,《巢源》、《外臺》作二十以上為壯。五十已上為老。其六歲已下,經所不載,所以乳下嬰兒有病難治者,皆為無所承據也。中古有巫妨《巢源》作巫方者,立小兒《顱囪經》,以占夭壽,判疾病死生,世相傳授,始有小兒方焉。逮於晉宋,江左推諸蘇家,傳習有驗,流於人間。齊有徐王者,亦有《小兒方》三卷,故今之學者,頗得傳授。然徐氏位望隆重,何暇留心於少小?詳其方意,不甚深細,少有可採,未為至秘。今博撰諸家及自經用有效者,以為此篇。凡百居家,皆宜達玆養小之術,則無橫夭之禍也。
又曰:小兒病與大人不殊,惟用藥有多少為異,其驚癇、客忤、解顱、不行等八九篇,合為此卷,下痢等餘方並散在諸篇,可披而得之。
凡生後六十日瞳子成,能咳笑應和人;百日任脈成,能自反覆;一作百五十日。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獨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臏骨成,能獨立;三百六十日膝骨成,能行。此其定法,若不能依期者,必有不平之處。
凡兒生三十二日一變,六十四日再變,變且蒸;九十六日三變,一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一百六十日五變,一百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變,三百二十日十變,變且蒸。積三百二十日小蒸畢後,六十四日大蒸,蒸後六十四日復大蒸,蒸後一百二十八日復大蒸。凡小兒自生三十二日一變,再變為一蒸。凡十變而五小蒸,又三大蒸,積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都畢,乃成人。小兒所以變蒸者,是榮其血脈,改其五臟,故一變竟輒覺情態有異。其變蒸之候,變者上氣,蒸者體熱。變蒸有輕重,其輕者,體熱而微驚,耳冷尻冷,上唇頭白泡起,如魚目珠子,微汗出;其重者,體壯熱而脈亂,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輒吐哯,目白精#1微赤,黑精微白。又云:目白者重,赤黑者微,變蒸畢,自精明矣。此其證也。單變小微,兼蒸小劇。凡蒸平者,五日而衰,遠者十日而衰。先期五日,後之五日,為十日之中,熱乃除耳。兒生三十二日一變,二十九日先期而熱,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畢耳。恐不解了,故重說之。且變蒸之時,不欲驚動,勿令傍多人。兒變蒸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又初變之時,或熱甚者,違日數不歇,審計變蒸之日,當其時有熱微驚,慎不可治及灸刺,但和視之。若良久熱不可已,少與紫丸微下,熱歇便止。若於變蒸之中,加以時行溫病,或非變蒸時而得時行者,其診皆相似,惟耳及尻通熱,口上無白泡耳。當先服黑散以發其汗,汗出,溫粉粉之,熱當歇,便就瘥。若猶不都除,乃與紫丸下之。兒變蒸時,若有寒加之,即寒熱交爭,腹腰夭糺,啼不止者,熨之則愈也。熨法出下篇,灸粉緊熨者是。變蒸與溫壯傷寒相似,若非變蒸,身熱耳熱,尻亦熱,此乃為他病,可作餘治,審是變蒸,不得為餘治也。
又一法,凡兒生三十二日始變,變者,身熱也。至六十四日再變,變且蒸,其狀外端正也。至九十六日三變,定者候丹孔出而泄,至一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以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日五變,以成機關也。至一百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五機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以能匍匐也。至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蒸,以知欲學語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變,以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