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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穠:原作『 瀼』據文義改。
  #9一:四庫本作『 二』。
  #10蕤生各分:四庫本作『 蕤仁一分』 。
  #11 候:此上四庫本有『 以火炙之』 四字。
急救仙方卷之十
上清紫庭追癆仙方論法
  老叟自序傳世已久,罔知姓名,惟存此文,不敢妄加其字,以俟知者。
  吾自處世以來,精研藥術,急救濟危,針灸明堂,無不詳覽,尋文檢籍,洞視五臟之盛衰,緬懷古人,世莫能究。至如晋景公何為而死,虢太子何為而生,吾思刮骨續筋、開腸取病,惟有傳屍之病最為難測,雖是患起一身,變動萬種矣。為醫者,能明脈候,察病根本,如此治療,固不為難。若差毫釐,則失千里。夫傳尸癆者,皆因三屍鬼疰,九蟲傳災,具載其原,以開未悟。
總論傳癆
  傳屍癆瘵,皆心受病,氣結血凝,故有成蟲者。蓋由飲食酒色,憂思喪真,遂至於此。凡蟲為蠱,以血凝而氣養之。氣血在胞,即為正氣,氣中即為瘦塊,凝在心部即為蟲。悉由不正其心,憂思業綠所致。三屍九蟲之為害,治者不可不知其詳。九蟲之內,而六蟲傳於六代,三蟲不傳者,蝟、蛔、寸白也。六蟲之內,或藏種毒而生,或親屬習染而傳。疾之初覺,精神恍惚,氣候不調,切在戒忌酒色,調節飲食。
如或不然,五心煩燥,心腎夜汗,心乃忪悸,如此十日,頓成骨瘦,面黃光潤,此其證也。妄信邪師,祈穠求福,庸醫用藥,延蔓歲時。方知病重,苟非警戒,禍福反掌。此人死後,兄弟子孫,骨肉親屬,綿綿相傳,以至臧族。大抵六蟲,一旬之中,遍行四穴,周而復始。病經遇木氣而生,立春一日後方食,起三日一食,五日一退。方其作苦,百體有痛,蟲之食也,退即還穴醉睡,一醉五日,其病乍靜。
俟其退醉之時,方可投符用藥,不然蟲熟於符藥之後,不能治也。一蟲在身中,游十二穴,六蟲共占七十二穴。一月之中,上十日蟲頭向上,從心至頭游四穴;中十日蟲頭向內,從心至臍游四穴;下十日蟲頭向下,從臍至足游四穴。若投符用藥,可知如紫蠶苗在汗中。蓋蟲性已通靈,切在精審。其或取蟲不補,即學淺妄行,徒費貲財,終無去病之理,可不悲哉。
師日:治傳屍癆者,先須知正氣與毒氣并行,故臟腑有凝,即成蟲狀,遇陽日長雄,陰日長雌。其食先臟腑脂膏,故其色白,五臟六腑一經食損,即皮聚毛脫,婦人即月信不行,血脈皆損,不能榮五臟六腑也。七十日後食人血肉盡,故其蟲黃赤。損於肌肉,故變瘦劣,飲食不能為膚,筋緩不能收持。一百二十日外,肉血食盡故其蟲紫,即食精髓。傳於腎中食精,故其蟲色黑,食髓即骨痿不能起於床枕。
諸蟲久即生毛,毛色雜花,鍾孕五臟五行之氣,傳之三人,即自能飛。其狀如禽,亦多品類,傳入腎經,不可救治。法之所載者,能利後其蟲色白,可三十日服藥補。其蟲黃赤,可六十日服藥補。其蟲紫黑,此疾已極,可百二十日服藥補。又云:蟲頭赤者,食患人肉可治。頭口白者,食患人髓,其病難治,只宜斷後,故經日:六十日者,十得七八;八十日內治者,十得三四。過此以往,未知生全,但可為子孫除害耳。今以六代所傳蟲狀病證詳著于
  後。
第-代
蟲狀病證游食日治法
  為初癆病,謂初受其疾,不測病源,酒食加餐,漸覺羸瘦,治療蹉跎,乃成重病。醫人不詳其故,誤藥多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