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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正统道藏太平部-无上秘要---第61页

其身命,生被水火,死為下鬼。
  右出《洞真太上八素真經》
  高聖君曰:受七聖玄紀迴天九霄白簡青籙之文,師授不盟,輕洩寶文,弟子受而無信;竊披玉篇,同被風刀之考,七祖充責,三塗五苦,萬劫不原。
  五帝神兵恆紏漏洩#7,明慎奉行。
  右出《洞真七聖元紀經#8》
  受曲素訣辭之法,不交人物,求感冥應,必可授者乃得傳之,傳非其人,妄洩寶經,則七祖父母受冥栲於地獄。
  右出《洞真曲素訣辭經#9》
  夫有宿命應見此文者,必有神仙定錄也。玉帝寶祕不傳於世,妄說之者,則九天刺姦,奏於帝君,言子之罪,太上使五帝神兵罰子之身,七祖父母受考水官。
  右出《洞真青要紫書經》
  自無玄名於丹臺,緑字於玉清,不得而輕傳。自非神挺異骨,登玄嶽而告盟,列金青以誓靈,此文不可得而授,其音不可得而聞。輕洩,七祖充責,已身殞喪,負考三塗。
  右出《洞真玉珮隱元洞飛內文經#10》
  太上道君曰:夫有宿命,應得見此文者,皆玄挺開會,必有神仙定分。此之神經不傳於世,又妄說之者,則三天刺姦,上聞帝君,告子之罪,以為宣漏之愆。
  右出《洞真黃素四十四方經》
  傳之違科負盟,三祖考于水官,已無仙冀,死為下鬼。
  右出《洞真藏景錄形神經》
  合真之人當得此文,得者寶祕,勿妄輕傳;洩露靈篇,九祖被考,充責鬼官。
  右出《洞真太霄琅書經》
  傳授之法,皆師及弟子相授,以崇玄祕。授非其人,不遵法度,為洩宣天寶,漏慢違誓,死為下鬼,及七祖受風火之罪,自非同契#11寧當閉口。
  右出《洞真九真中經》
  師不依年限而授,弟子則身受風刀之考。
  右出《洞真變化寶真上經》
  九赤者,乃九天之炁飛玄羽章,結成玉文,輕洩宣露,傳非其人,七祖獲考,身沒河源。
  又曰:受者不關天靈,侍經玉童玉女列奏高上#12罰以五帝神兵,輕洩者,罰於九祖考滅,已身受而不盟,殃延七祖#13,身被風刀,自然天經#14。故上元君告於五帝曰:經非盟而不告,受不關而失真。彼此死生之責,學者宜依文而奉焉。
  右出《洞真九赤斑符五帝內真經》輕洩寶文,失盟形殘#15,七玄之祖,受考鬼官。
  右出《洞真龍景九文赤書經》
  傳非其人,身入風火,七祖父母長考于水官。
  右出《洞真金虎真符》
  傳非其人,為北帝所奏,殃延七祖,長充鬼責,身沒形殘。
  右出《洞真高上玉清刻名內文》
  无上祕要卷之三十三竟
  #1洞玄寶文:敦煌寫本作『洞元寶元』。
  #2殗:敦煌寫本作『淹』。
  #3籙:敦煌寫本作『錄』。
  #4琅:敦煌寫本作『朗』。
  #5官:敦煌寫本作『骨』。
  #6帝:敦煌寫本作『章』。
  #7紏:敦煌寫本作『糺』。
  #8元紀:敦煌寫本作『玄記』。
  #9訣:敦煌寫本作『決』。
  #10珮:敦煌寫本作『佩』。元:敦煌寫本作『玄』。
  #11契:敦煌寫本作『炁』。
  #12侍:敦煌寫本作『得』。
  #13殃延七祖:敦煌寫本作『殃逮七玄』。
  #14天:敦煌寫本作『失』。
  #15形:敦煌寫本作『刑』。
  無上祕要卷之三十四
  師資品
  太上曰:汝等將來世欲流通靈內教者,有十一事信著萬民,爾可得宣傳此經。
  一者,奉誠完具,內無毀滅。
  二者,賑給孤老貧窮,有慈愍心。
  三者,勸人遠惡修善,殷勤如父子
  四者,不求名譽,稱虧若一也。
  五者,幽隱之處,勤行禮拜,修諸功德,如處大眾。
  六者,不欺,使民信之如四時。
  七者,忽棄榮華,位不加身。
  八者,捨遠妻子,獨處閑靜。
  九者,親近賢智,博問善道。
  十者,道在幽冥,不可固必,與賢者論議,莫自專執。
  十一者,常行謙卑,恭敬於人。是為十一事,通內教行,當勤奉學。
  太上告子明曰:學道之人,聞法如饑欲食,見可師之人如病得醫,何惜謙下,當如世間貧窮之民,為衣食故債力自役,為人給使,不辭勤劇,不避貴賤長幼,唯財是與。學道之人亦復如是,求法事師,莫擇貴賤,勿言長幼,言我年以大而彼年少,彼是賤人我是高士。夫若生此心者,故懷死生俗閒之態,不解至真,平等之要。此人學道,徒望其功耳!人无貴賤,有道則尊,所謂長老不必耆年,要當多識多見。以為先生不得言彼學在我後,我學在前,云何更反師彼,作此念者,是愚癡嫉妬之黨,非吾弟子。道當謙下,推能讓德,唯善是從,不得自高慢物,獨是非彼,此是學道深病。汝等教將來世,慎之,慎之!
  太上曰:弟子受道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