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有十種,不得使出家:一者背臣逆子,二者刑戮子孫,三者殺師叛道,四者不信大法,五者屠沽婬慾,六者偷盜姦矯,七者飲酒食肉,八者不識罪福宿命因緣,九者形容不具足,十者凡厥兇頑。有此十種,勿使出家,損道威儀,破壞法教。
又有二十五相,不合入道:一者家世誹謗、不信經法,二者見世誹謗、不信經法,三者己身誹謗、不信經法,四者家世浮偽、不奉正真,五者見世浮偽、不奉正真,六者己身浮偽、不奉正真,七者貪酒嗜肉,八者心不奉道,九者破壞大道,十者不念經法,十一者躭習色慾,十二者專求俗事,十三者身心穢惡,十四者心懷健羨,十五者心有是非,十六者愛著聲色,十七者有世間勝負,十八者有世間憎慢,十九者常懷矯妄,二十者常思放蕩,二十一者無心奉法,二十二者唯貪世利,二十三者捉心不專,二十四者惰慢不謹,二十五者但利於己、不利一切。
度人之時,依科揀擇,必須合法,方可出家,或為國主、帝王,或為天地日月,或為宗廟社稷,或為父母己身,或為妻子眷屬,或為亡人,或為見存,或初登位,或新誕育,或為八表不安,或為四生有識,或風雨不順,或星宿乖違,或兆人疫毒,或穀稼水旱。種種福田,度人為上,度人功德,不可思議。
科曰:凡出家,有三十相:一者常行精進、於世無染,二者常行勇猛、於道不退,三者常行慈悲、不殺眾生,四者常行愍念、濟度群品,五者常行忍辱、不懷瞋怒,六者常行歡喜、導引一切,七者常發善心、紹隆三寶,八者常發大心、修營靈觀,九者常發大心、宣揚經教,十者常願發心、開導一切、使歸正道,十一者常願發心、講說大乘、開悟愚暗,十二者常願發心、為帝王國主建大福利,十三者常願發心、為宰輔大臣作諸福田,十四者常願發心
、為一切眾生並皆離苦,十五者常願國王萬壽、國土安寧,十六者常願天下太平、五穀豐熟,十七者常願經教大弘、普得悟解,十八者常願天下眾生遍皆回向大道,十九者常持齋戒、心心不退,二十者常奉經法、念念修行,二十一者常對天尊、燒香行道,二十二者廣寫經教、散布人間,二十三者廣修靈觀、使一切回向,二十四者願我法身堅固不退,二十五者大作福田、遍及一切,二十六者廣行乞取、造諸功德,二十七者廣運慈心、濟度群品,二十八者
廣行慈悲、施惠一切,二十九者常持法相、不捨威儀,三十者普為三塗地獄、以無上妙法使悉昇度、永免幽苦。以此三十事,為出家法相,常願過去、未來、見在三世,念念不退,常在法身,永不休懈,紹隆大道,作一切眾生,無量福利,使一切世間,若有識、若無識,一切眾生,成無上道。
科曰:凡道士、女冠,出家之後,先須綱紀,整齊法教。凡有五種:一擇其道行淳厚、心常營法、不私其己、願成就者,二擇其清廉正直、不犯於物、志建福田者,三擇其德行高遠、明閑法教、道俗歸依、善方便者,四擇其妙識時務、令於世宜而不違經教者,五擇其勤苦、善能營始、利益法門者。擇此五者,立為綱紀,整齊法教,以為弘軌。若於中,有一行損於法門,則不可立。復有虛妄之人,矯立名行,情求潤己者,最不可立。
又有真淳謹心不願樂,如此之人,詳其可否。復有十種,不可彊立:一不信宿命、罪福因緣者,二不知羞恥、唯欲利身者,三恃勢貴豪、情不潤眾者,四運心舉意、唯損常住者,五每有施為、常作機心者,六不解經戒、復不敬者,七不識時事、狠戾自用者,八外清內濁、外愚內智、外真內偽、外廉內貪、外口是內心非者,九雖不損眾、亦不利眾、虛沾法位者,十因沾法位、自欲宜便、恃此紀綱、專求私利者。有此十事,不得居於此職。
若不依此科簡,阿曲補舉同情之人,减筭三千六百。
科曰:又有二十五事綱紀,法徒可常遵奉。
一者不得指三寶財物生欺負心,二者不得於常住眾物生欺負心,三者不得於四輩施物生欺負心,四者不得於諸大德尊者生凌忽心,五者不得於中年時輩生凌忽心,六者不得於諸下座晚生生凌忽心,七者不得於諸下賤生凌忽心,八者身奉科戒、施為不犯,九者善能和悅、撫接上下,十者巧以方便、導引法徒,十一者於諸利益、深識機宜,十二者於諸三寶、心常住持,十三者於常住處、恒不破壞,十四者舍受非識、不生憎愛,十五者於諸法眾、無偏頗心,十六者於諸事宜、不自專擅,十七者內心正直、不犯於物,十八者每事發心、皆願成就,十九者凡諸財物、毫分不犯,二十者凡於三寶常住、皆欲利益裝嚴,二十一者善達機宜、和悅世事、令不毀壞三寶,二十二者能營護法眾、不使外犯,二十三者常教法眾、使依科戒,二十四者能得貴賤內外歸依、前心後心、堅固如一,二十五者廣運誠心、成就法門、令不破不壞、為永劫福田、作當來眾生種善窟宅。
以此二十五事,綱紀法門,成就功德,當令過去、見在、未來,獲福無量。
科曰:又有三十事不可,綱紀法門,檢校常住。

